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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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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年3月27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3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期自2017年01月0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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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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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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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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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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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12月23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国开岁月鎏金定开信用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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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开岁月鎏金定开信用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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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6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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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2月23日生效。

 2、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的规定: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在每次开放期前一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5%的限制。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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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12月23日,2013年度的相关数据根据当年实际存续期(2013年12月23日至2013年12月31日)计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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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6月28日正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公司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亿陆仟万元整,其中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为66.7%,国泰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33.3%。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管理4只开放式基金,分别是: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开泰富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公司还管理多个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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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为了公平对待各类投资人,保护各类投资人利益,避免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订了《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异常交易监控管理制度》,从组织架构、岗位设置和业务流程、系统和制度建设、内控措施和信息披露等多方面,确保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杜绝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要求证券投资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以及投资管理过程中各个相关环节符合公平交易的监管要求。各投资组合能够公平地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享有公平的投资机会。所有组合投资决策与交易执行保持隔离,实施集中交易制度,各组合享有平等的交易权利。对于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等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严格遵循各投资组合交易前独立确定交易要素,交易后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各投资组合按投资管理制度和流程独立决策,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通过完善交易范围内各类交易的公平交易执行细则、严格的流程控制、持续的技术改进,确保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本报告期,未出现清算不到位的情况,且本基金及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之间未发生法律法规禁止的反向交易及交叉交易。

 公司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 日内、5 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异常行为。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异常交易的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未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年债券市场终结2013年以来的一波大牛市,一季度,债券市场在经历了2016年年末收益率急速调整后,伴随着央行对跨年资金的呵护以及政策空档期,市场小幅回暖,十年期国债收益率调整至3.3%附近;平稳跨过季末后,二季度开始,4月下旬,一行三会密集出台相关文件,旨在针对“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对同业存单、资金空转、多层嵌套将进行规范同时陆续出台相关监管政策,十年期国债迅速上行至3.7%,十年期国开上行至4.5%,同时6月份同业存单收益率再次引起关注,3个月shior上行至上半年度高点4.71%,3M国股银行存单收益率发行至5%,整个6月份资金呈现出有量价高的局面;三季度,宏观经济数据亮眼,7月份公布GDP6.9%,7月中下旬,中央政治局会议召开,“稳”字诉求强烈,强调地方债风险以及房地产调控,市场情绪有所缓和,但8月经济数据再次证明经济韧性较强,同时大宗商品开启下半年的一轮大涨行情,黑色系受供给侧改革及环保限产影响价格上涨,债市对利好和利空钝化,十年期国债在3.6%附近震荡,十年期国开在4.25%附近震荡;四季度监管政策陆续落地,债券市场迎来年内幅度最大的一次调整。十月份金融数据超预期,实体经济融资需求强劲,下旬,受小川行长四季度GDP可能破7%等不利因素影响,脆弱的债券市场情绪崩溃,十年期国债收益率上行至3.8%,十年期国开上行至4.4%,11月,债券市场悲观情绪依然严重,月中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出台,收益率加速上行,十年期国债最高上行至4%,十年期国开最高上行至5%,12月初,监管政策继续落地,商业银行流动性征求意见稿出台,更加严格的监管引发了市场对于明年流动性的担忧,但由于过渡期较长,并没有引起市场巨幅波澜,中旬,美国税改通过,加息落地,利空出尽行情再次显现,债券市场开启震荡模式,下旬开始,跨年资金价格飙升,再次呈现出6月末有量价高的局面,同时伴随着月内资金泛滥,12月同业存单发行压力较大,各期限价格突破6月高点,同时带动二级存单收益率上行,3M国股收益率至5.1%,资金面的担忧引发跨节资金和月内到期价格差距悬殊。

 回顾2017年,债券市场巨幅调整归纳为以下几个原因:

 一、金融去杠杆,央行货币政策削峰填谷、不松不紧,商业银行超储率全年处于低位,M2下降至个位数,导致资金面的不稳定,债券市场最大的配置力量银行端全年缺负债,国股AAA评级3M同业存单发行利率在年末突破5.1%,小银行更是不惜成本续命3M存单收益率发行指5.5%,同时银行赎回非银产品,引起资产的抛售加速了收益率的上行。

 二、宏观经济方面,经济韧性超预期,通胀温和,具体来看,投资方面,棚改带动房地产投资全年不弱,虽然在地产政策调控后一二线城市销售数据下滑,但三四线城市由于棚改带动的购房需求仍强,基建发力,全年财政支出超预期;外需方面,在欧美经济复苏带动下,出口超预期,外汇储备增加;价格方面,供给侧改革以及环保限产带来大宗商品价格上涨,上游龙头工业企业利润大幅改善,但上下游传导不畅,CPI在2以下较为温和,全年的经济超预期以及PPI同比全年高位,推动债券收益率曲线的上移,也为金融去杠杆留出了时间和空间。

 三、美联储税改以及加息。2017年美联储如期加息三次,基准利率上调至1.25%-1.5%,央行两次跟随上调公开市场操作利率,7D逆回购上调至2.5%、14D逆回购上调至2.65%、28D逆回购上调至2.8%、MLF上调至3.25%,公开市场操作利率的上调以及资金面的不稳定,引起短端债券利率的上移,对于人民币汇率起到稳定性的作用,同时收益率曲线的平坦化有助于金融去杠杆、减少套利以及空转。

 本基金基于收益率曲线继续保持平坦、窄幅波动的判断,策略仍是以稳建偏防御为主,以息票为主,在信用债利率回落之际,继续减持中长久期、中低评级的公司债和中票,提升组合流动性。同时增配与开放期匹配的同业存单、短融以及流动性较好的中高等级中期票据,适度杠杆,波段交易。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国开岁月鎏金定开信用债A净值增长率-6.00%,国开岁月鎏金定开信用债C净值增长率-6.42%,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23%。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一、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办法等监管政策将陆续落地,金融去杠杆防风险仍将继续,同时2018年定向降准开始执行,部分缓解银行负债端压力,受制于外围美联储加息缩表以及国内通胀温和上行压力,预计央行围绕“双支柱”框架,落实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以价格型调控为主,数量型调控为辅,若美联储2018年继续加息,不排除央行将继续跟随上调公开市场操作利率,甚至“不对称”上调存贷款基准利率的可能。尽管货币政策不松不紧,但由于各项监管细则的落地,市场关键时点上流动性摩擦成本大幅增加,倒逼各金融机构继续去杠杆。

 二、宏观经济方面,预计宏观经济前高后低,全年GDP在6.5%左右,具体来看,投资方面,棚改投资力度在2018年小幅下行,但仍对三四线城市地产投资起到一定的带动作用,房地产长效保障机制引导公租房、保障房建设,另外,2018年地产债大量到期及回售将提升房企融资成本,因此预计2018年地产投资仍有支撑,但整体投资稳中趋缓。基建方面,受制于地方政府债开正门、堵偏门防风险、PPP严格规范以及2018年的财政预算赤字,预计基建方面也将弱于2017年;进出口方面,欧美经济持续复苏,美国税改大力发展基建,外需仍有支撑;通胀方面,受低基数、油价、非食品类价格韧性的影响,预计CPI中枢将温和上行,PPI跟随大宗商品黑色系价格逐渐下行。

 三、债券市场,预计上半年收益率曲线仍将平坦。同业存单备案额度新规、流动性新规等等,均加剧金融机构对负债端的争夺,令短端利率维持高位;自低点已经大幅回升的长端利率,甚至已经超越信贷基准利率,在市场对于下半年经济下行预期较为一致的情况下,进一步走高的空间有限,但长端利率受制于资金面的不稳定以及短端利率高起,大幅下行空间有限,高位震荡的可能性较大。因此,上半年债券配置,我们倾向于保守偏防御策略,以短久期、高票息、高评级债券择时配置,同时少量仓位择机配置高评级、流动性好的中长久期债券,耐心等待各项监管政策的落地及市场脉冲式冲击,结合宏观经济数据等进一步研判后,再择机进行配置策略的调整。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基金管理人主要采取了如下监察稽核措施: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管理制度,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风险控制部门定期与不定期的对基金的投资、研究、交易、市场销售、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事前、事中或事后的合规审核及监督检查。

 同时,公司制定了具体严格的投资授权流程与权限;通过信息技术建立多级投资交易预警系统;完善公司风险管理指标及流程,监控公司各项业务的运作状况和风险程度;根据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的新要求,督促公司及时制定、更新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加强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促进公司合规文化的建设;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内部监察人员日常对公司经营、基金运作及员工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并定期制作监察稽核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当地证监局和公司董事会。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7.1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或小组)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4.7.1.1职责分工

 参与估值小组成员为6人,分别是公司基金运营部负责人、基金运营部估值会计、研究部负责人、投资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监察稽核部(法律合规部)负责人,组长由基金运营部负责人担任。

 各部门负责人也可推荐代表各部门参与估值小组的成员,如需更换,由相应部门负责人提出。小组成员需经公司分管基金运营部的经理层成员批准同意。

 4.7.1.2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

 小组由具有多年从事估值运作、证券行业研究、风险管理及熟悉业内法律法规的专家型人员组成。

 4.7.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本公司基金经理参与讨论估值原则及方法,但不参与最终估值决策。

 4.7.3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4已签约的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尚无已签约的任何定价服务。本基金所采用的估值流程及估值结果均已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并经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进行了一次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本基金于2017年5月16日发布分红公告,A类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15元;C类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15元,本次分红总金额为12,767,268.18元,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5月19日。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共计派发红利12,767,268.18元,报告期内已无应分配但未分配利润。

 4.9 管理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相关事项的说明

 无。

 4.10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本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年12月31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 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本基金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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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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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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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总额59,169,574.49份。其中国开岁月鎏金定开信用债A份额基金净值0.955元,基金份额总额53,110,811.38份;国开岁月鎏金定开信用债C份额基金净值0.946元,基金份额总额6,058,763.11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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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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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李鑫______ ______朱瑜______ ____姚劼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347号《关于核准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批准,由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定期开放申购和赎回,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516,324,489.64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3)第86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2月23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16,423,468.58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98,978.94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分别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商业银行金融债与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债券回购和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的申购或增发,以及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和因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每个开放期开始前一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6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3月26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7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根据下列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于2016年5月1日前,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6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C类基金份额约定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于2016年度,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份额单位:份

 ■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部分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保管,活期银行存款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定期银行存款按银行约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须作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7.4.9 期末(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257,918.40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35,325,771.60元,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为9,684,150.00元(2016年12月31日: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1,547,100.00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1,281,693,526.8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

 注:计入损益的利得或损失为计入利润表中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于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公允价值归属于第三层次的金融工具。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6年12月31日:同)。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12月21日颁布的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1) 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益(合同中未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不征收增值税;(2) 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3)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上述政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1月10日颁布的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2017年6月30日颁布的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上述税收政策对本基金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3) 除公允价值和增值税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8.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投资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买入股票明细。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卖出股票明细。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买入卖出股票交易。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8.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1.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

 2.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券商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选择标准:注重投资研究服务质量

 a)券商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b)券商具有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资本市场、个股分析的报告及其他丰富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有很强的分析能力,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以及其他综合服务能力。

 c) 券商能够提供最佳交易执行和优惠合理的佣金率。

 (2)选择程序

 a)确定券商范围:券商的选择由公司分管投资的经理层人员及投资部、专户投资部、交易部、研究部、监察稽核部负责人组成的办公会议集体讨论拟合作券商名单。

 b)初始评分确定合作名单:由研究部、投资部、专户投资部、交易部对拟合作券商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确定合作券商,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c)交易量分配:投资部、研究部、专户投资部、交易部根据券商提供的研究报告质量和综合研究服务的情况,于每季前三个工作日分别对券商进行评分。交易部将评分结果进行汇总,形成最终评分结果,作为当季分配交易量的依据。公司严禁将席位开设与券商的基金销售挂钩,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券商承诺基金在席位上的交易量。

 d)日常监控:公司监察稽核部、交易部、风险管理部、基金运营部、研究部等相关部门均可从各自业务角度对合作券商进行监控,当合作券商发生可能导致基金持有人利益受损的事件时,各部门均可提请暂停与该券商经纪业务的合作,经公司监察稽核部、交易部、风险管理部、基金运营部、研究部会商后执行。

 2. 券商的评估,保留和更换程序

 (1)席位的租用期限暂定为一年,合同到期15天内,投资研究部门将根据各券商研究在服务期间的综合证券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评估。

 (2)投资部、研究部、专户投资部、交易部根据证券公司提供的研究报告质量和综合研究服务的情况,于每季前三个工作日分别对证券公司进行评分。交易部将投资部、研究部、专户投资部、交易部对证券公司的评分结果进行汇总,形成最终评分结果,作为当季分配交易量的依据。交易部于每季初根据最新评分结果,与累计席位交易量进行比较,拟定席位使用调整计划,填写《券商交易席位分配表》。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3)若券商提供的综合证券服务不符合要求,按照委托协议规定,提前中止租用其交易席位。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12.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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