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年03月27日
§1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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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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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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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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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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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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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表中的“期末”均指本报告期最后一日,即12月31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泓德裕泰债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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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德裕泰债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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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业绩比较基准: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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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截止报告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规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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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合同自2015年12月17日生效,生效当年净值增长率及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未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于2015年12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未进行利润分配。
§4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3日,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58号文批准设立的我国第一家由专业人士发起设立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万元,公司注册地拉萨市。目前,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比例为:王德晓先生26%,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5%,珠海市基业长青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6.667%,南京民生租赁股份有限公司13.875%,江苏岛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3.875%,上海捷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583%。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管理规模为365.52亿元,其中,公募基金管理规模167.85亿元,专户产品管理规模197.67亿元。2017年,公司新发行5只公募基金产品,包括混合型基金1只、债券型基金3只、货币型基金1只。自成立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发行了20只公募基金产品:其中混合型10只,包括泓德优选成长混合、泓德泓富混合、泓德远见回报混合、泓德泓业混合、泓德泓益量化混合、泓德泓信混合、泓德泓汇混合、泓德泓华混合、泓德优势领航混合、泓德致远混合;股票型基金1只,具体为泓德战略转型股票;债券型基金7只,具体包括泓德裕泰债券、泓德裕康债券、泓德裕荣纯债、泓德裕和纯债、泓德裕祥债券、泓德裕泽一年定开债券、泓德裕鑫一年定开债券;货币基金2只,具体为泓德泓利货币、泓德添利货币。同时,公司管理多只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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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解聘日期,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泓德裕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规制定了《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公司通过科学、制衡的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分配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通过监察稽核、事后分析和信息披露来保证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一贯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组合,制定并严格遵守相应的制度和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统计检验的方法对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不同时间窗下(1日内、3日内、5日内)的本年度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专项分析,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异常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本报告期,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年货币政策由中性转为稳健中性,资金面较2016年整体收紧,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多次上调,其意义是在市场资金利率已经大幅上行的情况下,实现公开市场货币政策工具利率的随行就市。总体来看,2017年银行超储率水平低位的背景下,市场资金面稳中偏紧,并在关键时点出现明显的资金结构不平衡,对非银机构形成较大的资金扰动。
2017年债市经历了持续调整的一年,经济基本面的纠结,伴随着金融产品去杠杆、资管业统一监管相关的金融监管和改革政策的趋严,全年10年期国债上行从3.01%上行88BP至3.89%,10年期国开债从3.68%上行117BP至4.85%。2017年一季度,经济基本面小幅回暖、美联储加息、我国央行上调货币政策操作利率,使得一季度资金利率和债市长端收益率上行明显;二季度债市主要在监管政策集中发布的影响下大幅调整,悲观情绪浓厚;三季度经济数据表现整体弱于上半年,监管政策悬而未决,市场缺乏明确方向,波动收窄;四季度债券市场再次聚焦监管,在监管形势不明朗的背景下,市场情绪极度脆弱,受悲观预期主导的债市脱离基本面、资金面走势,连续调整。
本产品成立于2015年12月17日,在报告期市场高位震荡过程中,本产品合理控制该基金组合久期,采用自上而下的高收益债投资策略,控制单支高收益信用债券的比例,通过分散化的投资策略平衡风险和收益,实现组合资产的增值,获得了较为显著的相对回报。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泓德裕泰债券A基金份额净值为1.090元;本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3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38%。
截至报告期末,泓德裕泰债券C基金份额净值为1.075元;本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0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38%。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在基本面尚未明显走弱,金融监管仍可能加强的大背景下,央行会继续货币与监管并行,货币政策短期缺乏转向的基础,在稳健中性的基础上继续保持边际趋紧是保证金融严监管的重要前提。鉴于货币政策仍将维持稳中偏紧的基调,基础货币的投放及操作节奏不会有太大变化,而在超储率低位及央行精准调控以维护系统稳定的背景下,流动性冲击常有而“钱荒”不再有,预计不会出现流动性过度收紧而造成市场的过渡动荡。
监管政策方面,2017年11月中旬,资管新政征求意见稿落地,随着新规的发布,资管业务将进入规范发展的通道,后续资管行业将逐步向统一监管、统一标准、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方向发展,目前的市场实际是一个上下游相互依赖的产业链,而非平层竞争类市场。2018年上半年预计将迎来各项监管政策的细则,所有影子银行、广义基金都将围绕资管环境的变化而受影响,后期随着监管细则的落地和明朗化,当前谨慎的市场情绪会逐步缓解,后期将密切关注金融市场对监管冲击的反映是否完全。
经济基本面方面,2017年四季度投资趋势回落、工业增加值低位徘徊的格局没有改变,从经济增长的几大带动因素看,2018年经济支撑力主要来自于新动能中的消费和服务业,下拉力主要来自出口和投资。具体来看,海外经济弱复苏叠加价格的大幅回落将带来出口增速的回落;房地产销售大幅回落,房地产投资增速小幅回落;金融监管叠加地方政府去杠杆大背景下,基建很难有所拉动。
从经济基本面的角度来看,当前收益率水平已处在历史相对高位,具备一定的吸引力,但考虑到监管政策对结构性和流动性的影响,短期主要仍以防御为主,后期产品策略的调整节奏将充分考虑监管政策对市场的影响。
供给侧调整会带来某些行业中的龙头企业被“低估”,收益率会偏离正常的“估值水平”,基于对基金投资环境的分析,本基金的下阶段投资策略为精选相关信用债品种,对高收益债的信用风险进行研究、评价、跟踪和分析,在充分甄别信用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设置较低的比例上限以分散投资,通过该种分散化的投资平衡风险和收益,发掘和利用市场失衡提供的投资机会,实现组合资产的增值,剩余资产将投资于流动性较好的固定收益类产品,以保证投资组合能够在具有较好流动性的基础上,为基金获得收益。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管理人制订了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政策与估值程序,设立基金估值小组,参考行业协会估值意见和独立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
本基金管理人制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政策与估值程序确定了估值目的、估值日、估值对象、估值程序、估值方法以及估值差错处理、暂停估值和特殊情形处理等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由公司总经理、督察长、研究部、监察稽核部、运营支持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基金估值小组,负责研究、指导并执行基金估值业务。小组成员均具有多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估值运作、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或法律合规等领域的专业胜任能力。
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人和会计师事务所。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当存有异议时,托管人有责任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作出合理解释,通过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估值委员会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分别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分别按约定提供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和在交易所市场交易或挂牌的部分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六条中对基金利润分配原则的约定,2017年度未实施利润分配。
本基金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67,468,260.93元,其中:泓德裕泰债券A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50,066,546.75元(泓德裕泰债券A的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为284,743,327.79元,未分配利润未实现部分为-34,676,781.04元),泓德裕泰债券C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7,401,714.18元(泓德裕泰债券C的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为20,262,948.32元,未分配利润未实现部分为-2,861,234.14元)。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泓德裕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泓德裕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泓德裕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泓德裕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泓德裕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薛竞、赵钰于2018年3月23日对本基金201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8)第21779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欲查看审计报告全文,应阅读本年度报告正文。
§7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泓德裕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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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总额3,009,735,659.37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总额为2,778,007,685.70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90元;C类基金份额总额为231,727,973.67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75元。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泓德裕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01月0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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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泓德裕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01月0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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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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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泓德裕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575号《关于准予泓德裕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泓德裕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06,406,244.58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141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泓德裕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12月17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6,414,184.84份,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7,940.26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泓德裕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收取认(申)购费和赎回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和赎回费,不收取认(申)购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泓德裕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债券回购和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品种,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中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泓德裕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7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于2016年5月1日前,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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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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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泓德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4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40%/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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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3%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13%/当年天数。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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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0.35%的年费率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泓德基金,再由泓德基金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其计算公式为:
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X 0.35%/当年天数。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泓德裕泰债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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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于2017年12月31日,王德晓持有本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00003%(2016年12月31日,0.00005%)。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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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 期末(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于2017年12月31日持有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13东特钢MTN1)300,000张,因发行人违约而停牌,于2017年12月31日的估值总额为7,317,000.00元。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7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676,895,084.65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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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7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212,600,000.00元,于2018年1月2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4,053,409,646.98元,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为9,445,997.80元,无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2016年12月31日:第二层次2,455,250,534.67元,第三层次11,283,000.00元,无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
(ii)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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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损益的利得或损失分别计入利润表中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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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重要不可观察输入值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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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6年12月31日:同)。
(d)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12月21日颁布的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6月30日颁布的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12月25日颁布的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行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对资管产品管理人自2018年1月1日起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销售额确定做出规定。
上述税收政策对本基金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3) 除公允价值和增值税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8.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本基金在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债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国债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国债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8.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
8.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国债期货整体呈震荡上行走势,本基金管理人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2.2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分级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基金占基金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10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1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2)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以及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至今,本报告期内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改变。本报告期应支付给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90,000元,已连续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3年。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未发生公司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处罚或公开谴责,以及被财政、外汇和审计等部门施以重大处罚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涉及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监管部门的稽查和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公司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
(1)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个股分析报告等,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2)资力雄厚,信誉良好。
(3)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4)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处罚。
(5)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6)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公司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公司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2、本公司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程序
(1)研究机构提出服务意向,并提供相关研究报告;
(2)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需要有一定的试用期。试用期视服务情况和研究服务评价结果而定;
(3)研究部、投资部等部门试用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后,按照研究服务评价规定,对研究机构进行综合评价;
(4)试用期满后,评价结果符合条件,双方认为有必要继续合作,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我司与研究机构签定《研究服务协议》、《券商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办理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租用手续。评价结果如不符合条件则终止试用;
(5)本公司每季度对签约机构的服务进行一次综合评价。经过评价,若本公司认为签约机构的服务不能满足要求,或签约机构违规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处罚,本公司有权终止签署的协议,并撤销租用的交易单元;
(6)交易单元租用协议期限为一年,到期后若双方没有异议可自动延期一年。
3、本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均为共用交易单元。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