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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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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市场 公告编号:2018-012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市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3月21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3月26日下午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长计高雄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方案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本次继续推进的重组方案,与之前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重组方案相比,并未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发行数量等进行调整,仅根据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望高科”)2017年度财务数据及业务实际经营情况、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继续推进重组所履行程序等事项对相关材料进行了修订。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中对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的规定,本次重组方案不涉及在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出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已经取得股东大会的合法授权,审议公司继续推进本次重组相关议案,相关议案无需进一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继续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说明》同时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本次重组之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回复的议案》

 2017年12月7日,本次重组经并购重组委2017年第69次并购重组委会议审核,未获通过。2018年1月9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决定》(证监许可[2018]45号)。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会同独立财务顾问及其他中介机构,对并购重组委就本次重组提出的审核意见认真进行了核查分析和落实整改,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的答复》。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就继续推进本次重组编制了《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本次重组有关审计报告、备考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议案》

 为继续推进本次重组,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就拟购买标的资产近三年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0292号”国望高科《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同时,公司按本次重组完成后的架构编制了相关备考财务报表,立信对公司编制的备考财务报表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0299号”东方市场《审计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组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继续推进本次重组对公司当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编制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及填补回报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科技”)、缪汉根、朱红梅夫妇就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做出了有关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规。今后,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公司完整履行其他相关法定程序,使得本次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就本次重组事宜拟提交相关的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将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重组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盛虹科技签订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鉴于国望高科2017年度原业绩承诺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的净利润(2017年1月1日至评估基准日已实现的非经常性损益不作扣除)不低于112,061万元”,2017年度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的净利润(2017年1月1日至评估基准日已实现的非经常性损益不作扣除)为141,231.61万元,业绩承诺超额完成29,170.61万元;且2017年度已结束,公司与盛虹科技签订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中体现2017年度业绩要求的内容已不再适用,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补充协议(三)》,主要内容如下:

 本次重组业绩承诺期为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

 盛虹科技承诺:(1)国望高科2018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的净利润不低于124,412万元;(2)国望高科2018年度与2019年度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的净利润不低于261,111万元;(3)国望高科2018年度、2019年度与2020年度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的净利润不低于405,769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对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市场 公告编号:2018-013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市场”)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3月21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3月26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倪根元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方案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本次继续推进的重组方案,与之前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重组方案相比,并未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发行数量等进行调整,仅根据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望高科”)2017年度财务数据及业务实际经营情况、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继续推进重组所履行程序等事项对相关材料进行了修订。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中对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的规定,本次重组方案不涉及在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出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已经取得股东大会的合法授权,审议公司继续推进本次重组相关议案,相关议案无需进一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继续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说明》同时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本次重组之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回复的议案》

 2017年12月7日,本次重组经并购重组委2017年第69次并购重组委会议审核,未获通过。2018年1月9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决定》(证监许可[2018]45号)。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会同独立财务顾问及其他中介机构,对并购重组委就本次重组提出的审核意见认真进行了核查分析和落实整改,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的答复》。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就继续推进本次重组编制了《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本次重组有关审计报告、备考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议案》

 为继续推进本次重组,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就拟购买标的资产近三年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0292号”国望高科《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同时,公司按本次重组完成后的架构编制了相关备考财务报表,立信对公司编制的备考财务报表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0299号”东方市场《审计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组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继续推进本次重组对公司当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编制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及填补回报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科技”)、缪汉根、朱红梅夫妇就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做出了有关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规。今后,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公司完整履行其他相关法定程序,使得本次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就本次重组事宜拟提交相关的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将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重组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盛虹科技签订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鉴于国望高科2017年度原业绩承诺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的净利润(2017年1月1日至评估基准日已实现的非经常性损益不作扣除)不低于112,061万元”,2017年度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的净利润(2017年1月1日至评估基准日已实现的非经常性损益不作扣除)为141,231.61万元,业绩承诺超额完成29,170.61万元;且2017年度已结束,公司与盛虹科技签订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中体现2017年度业绩要求的内容已不再适用,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补充协议(三)》,主要内容如下:

 本次重组业绩承诺期为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

 盛虹科技承诺:(1)国望高科2018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的净利润不低于124,412万元;(2)国望高科2018年度与2019年度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的净利润不低于261,111万元;(3)国望高科2018年度、2019年度与2020年度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的净利润不低于405,769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市场 公告编号:2018-014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披露了《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重组申请文件的问询函要求、江苏省国资委的审核意见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7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4号),公司于2017年9月22日、9月27日分别对重组报告书进行更新补充,并披露了修订后的《重组报告书》。

 公司于2017年12月7日收到通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于2017年12月7日召开的2017年第69次工作会议审核,公司本次重组未获得审核通过,并于2018年1月9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决定》(证监许可[2018]45号)。

 2017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推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2018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组报告书》及相关议案。本次《重组报告书》修订、补充和完善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本次交易定价依据、支付方式情况”之“(八)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第一节 交易概述”之“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八)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二、《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等相关章节补充修订了有关《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内容。

 二、在《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八、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之“(一)本次交易已经获批的相关事项”、“重大事项提示”之“十四、本次交易不需要再次召开股东大会的说明”、“第一节 交易概述”之“二、本次交易的决策和批准情况”之“(一)本次交易已经获批的相关事项”及其他各相关章节补充披露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决策程序。

 三、在《重组报告书》 “重大事项提示”之“九、本次交易相关方做出的重要承诺”补充更新了有关承诺事项。

 四、在《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十五、关于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的答复”、“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六、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五)主营业务模式”、“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及其他相关章节补充披露了关于落实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的说明及其相关内容。

 五、在《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分析”分别根据目前审批程序、2017年度财务数据及业务实际经营情况等更新了相关风险。

 六、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六、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七、国望高科主要财务数据”、“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及其他相关章节分别根据上市公司及国望高科2017年度财务数据、业务实际经营情况及同行业最新数据进行了补充披露。

 七、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八、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情况”对土地、房产、商标、专利、与经营相关的资质证明等进行了更新和补充披露。

 八、在《重组报告书》“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九、重大合同”对国望高科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进行了更新和补充披露。

 九、在《重组报告书》“ 第十四节 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对于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中更新了相关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 3月 26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市场 公告编号:2018-015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及填补回报措施的公告(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望高科”)100%股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现将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相关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对当期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0299号),本次交易对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每股收益的影响情况如下:

 ■

 本次交易提升了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上市公司将注入盈利能力更强、增长前景较好的业务,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将得到充分保障。因此,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增厚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预计本次交易不存在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情况。

 二、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注入持续盈利能力较强的化学纤维类优质资产,实现主营业务的全面转型,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国望高科2017年度原业绩承诺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的净利润(2017年1月1日至评估基准日已实现的非经常性损益不作扣除)不低于112,061万元”,2017年度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的净利润(2017年1月1日至评估基准日已实现的非经常性损益不作扣除)为141,231.61万元,业绩承诺超额完成29,170.61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与国望高科控股股东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科技”)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本次重组业绩承诺期修改为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盛虹科技承诺:(1)国望高科2018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的净利润不低于124,412万元;(2)国望高科2018年度与2019年度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的净利润不低于261,111万元;(3)国望高科2018年度、2019年度与2020年度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的净利润不低于405,769万元。

 综上,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将得到有效提升,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实现利益相关方共赢的局面。通过本次交易,可进一步推动国望高科的业务发展、提升其在行业中的综合竞争力和行业地位,为后续发展提供推动力,实现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公司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具体措施

 为降低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当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2)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利益。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公司将建立与公司发展相匹配的人才结构,切实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引进优秀的管理人才,加强专业化团队的建设。建立更为有效的用人激励和竞争机制以及科学合理和符合实际的人才引进和培训机制,搭建市场化人才运作模式,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当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其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东方市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有效。”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当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盛虹科技,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缪汉根、朱红梅夫妇。

 盛虹科技、缪汉根、朱红梅夫妇对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如下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人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此外,盛虹科技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关于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为避免本次交易摊薄当期回报提供了有法律约束力的保障措施。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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