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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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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一)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二)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三)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四)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五)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7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简介

 ■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单位:元

 ■

 (二)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不存在差异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一)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

 ■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三)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报告期内,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以下简称“资本运营中心”)对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街集团”)实施增资扩股。增资完成后,资本运营中心及西城区国资委分别持有金融街集团71.76%及28.24%的股权,资本运营中心成为金融街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公司的控股股东仍是金融街集团,实际控制人仍是北京市西城区国资委。详情参见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2017年5月12日、2017年6月20日及2017年10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18年2月底,金融街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019,734,382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34.12%。

 五、公司债券情况

 (一)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二)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主体及上述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评级为AAA。

 报告期内,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主体及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进行了2017年度跟踪评级,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均为AAA,评级结果披露于交易所网站及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网站。

 2015年,公司发行中期票据15金融街MTN001、15金融街MTN002,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主体及公开发行的中期票据进行了2017年度跟踪评级,主体信用等级为AAA;2017年发行中期票据17金融街MTN001A、17金融街MTN001B,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进行了主体评级,主体信用等级为AAA,不存在评级差异情况。

 (三)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六、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房地产行业形势分析

 1.行业政策变化分析

 2017年,房地产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总基调,对房地产市场因城施策、分类调控。需求端,重点城市持续执行限购、限贷、限售、限签、限价等调控政策;供给端,加快建设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售并举的长效机制;金融端,加强房地产行业资金监管,企业融资成本上升,资金压力加大。

 2.全国市场形势分析

 根据国家统计局和WIND数据,2017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为16.9亿平方米,同比增长7.7%,增速较2016年回落14.8个百分点;全国商品房销售金额为13.4万亿元,同比增长13.7%,增速较2016年回落21.1个百分点。分城市来看,一线城市商品房销售金额同比下降26.1%,二线城市销售金额同比增长11.1%,三四线城市销售金额同比增长27.7%。受调控政策影响,全国商品房销售增速回落,不同城市分化明显,重点城市商品房销售下滑幅度较大。

 根据国家统计局和WIND数据,2017年,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上涨5.6%,其中,一线城市、二线城市、三四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分别上涨0.6%、4.3%和6.8%,其中,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已经连续7个月环比零增长或负增长。

 根据国家统计局和WIND数据,2017年,全国土地购置面积为2.5亿平方米,同比增长15.8%,增速较2016年提升19.2个百分点;土地成交价款为1.4万亿元,同比增长49.4%。2017年,全国100个大中城市成交土地溢价率为29.4%,较2016年下降17.8个百分点,其中,一线城市、二线城市成交土地溢价率分别为15.1%、30.9%,较2016年分别下降29.0、22.8个百分点。

 3.重点城市市场分析

 根据中国指数研究院数据,2017年,公司进入的北京、上海、广州、天津等区域中心城市商品房销售面积分别为980、1,843、1,308、1,401万平方米,同比分别下降50.0%、42.2%、26.2%、44.0%;商品房销售金额分别为3,039、4,501、2,337、2,18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4.8%、44.1%、23.1%、35.9%。重庆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30.5%,商品房销售金额同比增长63.1%。

 根据中国指数研究院数据,2017年,公司进入的北京、上海、广州、天津、重庆等区域中心城市土地成交面积为1.6亿平方米,同比增长3.7%;土地成交价格均值为14,190元/平方米,成交土地溢价率均值为14.7%,较2016年43.7%的成交土地溢价率下降29个百分点。

 根据世邦魏理仕市场报告,2017年,北京、上海、天津优质写字楼整体空置率分别为5.6%、12.6%、37.0%,整体租金同比分别增长1.5%、下降1.2%、增长1.2%。

 (二)公司经营管理回顾

 报告期内,面对行业发展形势变化和内部业务发展要求,公司按照年初制定的“调整结构、提升能力、创新发展、稳中求进”的经营工作思路,重点推进以下几项工作:

 1.党建工作入章,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报告期内,公司加强党的建设,将党建工作纳入公司章程,明确了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明确了党委在重大决策事项、党管人才干部的决策职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围绕业务中心抓党建,开展献计策、谋发展活动,鼓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立足岗位做贡献;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选优配强各级管理人员;创新项目党组织建设,实现党组织全覆盖;创新党建工作方式,运用互联网等创新方式组织学习十九大精神等活动。

 2.修订发展战略,明确发展方向思路。报告期内,公司启动了新一轮发展战略修订工作,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内部状况,明确了新一轮发展战略方向和思路:完善了区域布局,提出了“深耕五大城市群(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长江中游)中心城市,拓展环五大城市群中心城市一小时交通圈卫星城/区域”的区域战略;完善了业务布局,明确了“以开发销售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为双轮,以四大产品体系、四大服务体系为抓手,打造房地产全价值链业务平台”的业务战略。公司新一轮发展战略将引领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坚持规范运作,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报告期内,公司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多种方式参加公司规范治理方面培训,提高公司管理人员的合规意识、责任意识;安排董事、监事定期调研子公司项目、对拟获取项目现场踏勘,提高董事会重大项目投资决策的能力;坚决执行风险监控全方位覆盖的管理要求,加强内控执行监督和审计监督,实现风险、内控、审计的联动效应,强化闭环管理,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运营能力,保障公司合规经营,为实现公司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4.坚持以人为本,增强内生发展动力。报告期内,公司围绕战略发展方向及经营目标,按照房地产全价值链一体化业务平台需要,加强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保障公司业务发展;持续深化机制改革,按照市场对标、业绩优先的原则,完善子公司年度目标考核体系,逐步健全开发类子公司分级管理体制,制定业务职能人员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内生发展;公司多维度、多方式关爱员工的工作、健康和生活,体现了公司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公司员工满意度达到房地产行业优秀雇主水平。

 5.推进价值投资,获取优质项目资源。报告期内,公司完善区域布局,新进入了武汉、成都、苏州、佛山、廊坊等共计5个城市/区域,初步完成新一轮区域战略布局;丰富项目获取方式,综合运用公开市场招拍挂、兼并收购、联合开发等渠道获取项目资源,共获取优质项目18个,新增权益投资额逾247亿元。此外,公司与石家庄新华区政府、武汉市青山区政府、遵化市政府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为公司持续获取战略性项目资源打下基础。

 6.应对市场变化,保持合理销售规模。报告期内,国家坚持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同城市市场出现分化,公司进入的北京、上海、广州、天津、重庆等重点城市销售金额同比下降30%以上。面对行业政策和市场形势,公司积极应对,通过加强大客户定制销售、运用智慧案场创新营销模式等措施,实现销售签约额235.7亿元,其中,商务产品实现销售签约额80.7亿元,住宅产品实现销售签约额155.0亿元,销售签约规模保持合理水平。

 7.增持优质物业,提升资产管理能力。报告期内,公司增持区域中心城市核心区域的优质物业,将天津金融街南开中心和北京金融街·万科丰科中心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持有经营,年末公司持有物业面积约121万平方米,持有物业结构持续优化;公司通过增加写字楼出租面积、加强项目租约管理、优化项目业态配比、深化项目特色经营等措施,写字楼、商业、酒店板块实现营业收入20.4亿元,同比增长18%,实现息税前利润11.7亿元,同比增长20%,自持业务营业收入、息税前利润、息税前利润率再创历史新高。

 8.强化产品品质,提升市场竞争能力。报告期内,公司秉承“绿色、健康、智慧、人文”的理念,按照“绿色智慧楼宇+life金融街·5C服务体系”标准打造商务产品,按照“健康智慧社区+ life金融街·融社区服务体系”标准打造住宅产品,按照“共享办公+life金融街·金融集服务体系”标准打造金融集产品;公司从产品定位、设计审查、供应商升级、项目品质管控、两点一线管理等关键点,强化产品品质管理,提升产品品质和运营效率;公司将商务产品服务体系、住宅产品服务体系、金融集服务体系在全国重点项目进行落地和复制,打造优质服务品牌,综合提升市场竞争能力。

 9.拓展融资渠道,降低综合资金成本。报告期内,在“防风险、去杠杆”的金融政策导向下,房地产行业融资环境趋紧,资金成本上升。公司加强融资创新、拓展融资渠道,成功发行30亿元中期票据(3+2年期票面利率4.65%、5年期票面利率4.75%)和66.5亿元金融街中心CMBS(3+3+3+3年期,票面利率5.12%);同时,通过加强资金统筹和调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综合资金成本。

 (三)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四)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单位:元

 ■

 报告期内,公司房产开发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32.4亿元(结算面积约11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2.7%,主要原因是公司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在加强项目管控、保障项目工程顺利竣工的前提下,创新营销模式、提升产品品质、完善服务体系,销售签约保持合理规模。

 报告期内,公司物业租赁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5.6亿元,同比增长24.8%,主要原因一是对于培育期项目,通过统筹策划、提前招租,提升项目出租率,提高租金收入;二是对于成熟期项目,通过整合区域资源、提供增值服务、强化换租管理,提升项目租金水平,提高租金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物业经营业务实现营业收入6.4亿元,同比增长0.23%,主要原因是酒店板块深化特色经营、深挖项目潜力、提升客户服务,营业收入保持稳定。

 (五)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六)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一)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于2017年5月28日之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等进行了规定,并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修改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在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等。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终止经营事项。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从总额法改为允许采用净额法,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相关递延收益的摊销方式从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改为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配,并修改了政府补助的列报项目。2017年1月1日尚未摊销完毕的政府补助和2017年取得的政府补助适用修订后的准则。

 报告期内,公司列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为6,692,447.28元(上期无影响)。

 (3)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相应的删除“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下的“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由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的金额本期为5,886,790.65元(上期无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期初、期末净资产无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

 无。

 (二)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1.报告期内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1) 报告期内新设立的子公司

 ■

 (2)报告期内通过收购方式增加的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成都中逸实业有限公司,确认股权款592,382,904.96元,持股比例90%;公司子公司金融街武汉置业有限公司收购武汉金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确认股权款101,894,200.00元,持股比例85%。收购上述公司的实质主要是购买其所拥有项目资源。

 上述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具体信息请见“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2.报告期内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注销子公司金融街融通(北京)置业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8-016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3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5票赞成、4票回避表决(关联董事高靓、杨扬、吕洪斌、白力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人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公司向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关联交易的议案》,批准公司如下关联交易事项:

 一、公司与金融街集团及关联人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2018年度经营计划,公司及各子公司2018年拟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街集团”)及关联人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是支付物业管理费、能源费、保险费、广告费、代客采购费、场地使用费、品牌使用费等以及收取租赁费、委托管理费等事项,共计24,115万元。详细情况如下:

 (一)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单位:万元

 ■

 注:2018年,公司预计与金融街集团及关联人发生交易,公司对预计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以上且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关联人金融街物业及下属子公司进行单独列示,对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关联公司进行合并列示。

 (二) 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公司及各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各项日常性关联交易,均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日常性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依据为:如果有政府规定标准的,按照政府规定标准确定;如果没有政府规定标准的,按照市场价格或比照市场价格确定。

 (三) 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1.关于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交易额差异的说明

 2017年,公司及各子公司与金融街集团及管理控制的公司以及下属公司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为20,323万元,较预计金额减少22.64%,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司加强项目运营和费用管控,开发销售和项目出租情况和经营计划发生变化,节省物业管理费和空置费等费用支出;二是关联人项目开发运营实际进度情况与经营计划发生变化,导致公司向关联方收取的咨询服务费等减少。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相关材料,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关于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交易额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17年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业务开展所需交易,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由于公司加强项目运营和费用管控,节省物业管理费和空置费等费用支出;同时,关联人项目开发运营实际进度和情况和经营计划发生变化,导致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原预计金额上限存在差异。

 (四) 关联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

 注: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 关联关系说明

 1.金融街集团:金融街集团系公司第一大股东,截止2017年末其持有公司30.09%股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规定,金融街集团系公司关联人。

 2.北京金融街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公司”)为物业公司第一大股东,物业公司系华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华融公司为金融街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规定,物业公司及控制的子公司系公司关联人。

 (六) 履约能力分析

 目前,公司上述关联人依法存续且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二、向金融街集团支付担保费的关联交易事项

 2017年,公司向金融街集团支付担保费0.60亿元。2018年,公司预计需金融街集团提供不超过77亿元债务融资担保,公司需向金融街集团支付担保费,详细情况如下:

 (一)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2018年度,公司预计需金融街集团为公司提供不超过77亿元债务融资担保,其中,15亿元将在2018年3月到期归还,15亿元将在2018年9月到期归还。公司承担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年,且2018年度公司向金融街集团支付的担保费总额不超过0.61亿元。

 金融街集团为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收取的担保费率不高于1%/年,符合上市公司支付担保费率的市场水平。

 (二) 关联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详见前述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之“关联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三) 关联关系说明

 详见前述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之“关联关系说明”。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根据经营工作需要发生的正常交易,可以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生产经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询的基础上,就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意见:

 1、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可以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运营。

 2、公司董事高靓、杨扬、吕洪斌、白力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3、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18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与金融街集团及关联人未有新发生的关联交易。

 六、公司董事会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范围,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没有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8-017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2018年3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经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有效期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担保总额不超过460亿元(包含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339亿元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93亿元担保额度,为参股公司提供28亿元担保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事项明细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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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担保要求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时,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同时要求其他股东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

 (三)总担保额度内调剂要求

 1、获调剂公司为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子公司;

 2、获调剂公司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4、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5、公司按出资比例对获调剂方提供担保。

 满足上述条件的子公司可在总担保额度内接受调剂,上述调剂事项发生后公司应当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如不满足上述条件,调剂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则应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四)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

 本次董事会决议有效期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具体担保期限授权经理班子与资金出借方协商确定,经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担保事项尚需报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批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金融街(天津)置业有限公司

 1. 被担保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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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被担保人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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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苏州融拓置业有限公司

 1. 被担保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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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被担保人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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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金融街广州置业有限公司

 1. 被担保人信息

 ■

 2. 被担保人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四) 金融街重庆融平置业有限公司

 1. 被担保人信息

 ■

 2. 被担保人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五) 金融街融兴(天津)置业有限公司

 1. 被担保人信息

 ■

 2. 被担保人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六) 北京融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 被担保人信息

 ■

 2. 被担保人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七) 北京融方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1. 被担保人信息

 ■

 2. 被担保人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八) 金融街(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1. 被担保人信息

 ■

 2. 被担保人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九) 佛山融展置业有限公司

 1. 被担保人信息

 ■

 2. 被担保人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十) 北京金丰万晟置业有限公司

 1. 被担保人信息

 ■

 2. 被担保人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十一) 广州融都置业有限公司

 1. 被担保人信息

 ■

 2. 被担保人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十二) 金融街武汉置业有限公司

 1. 被担保人信息

 ■

 2. 被担保人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十三) 北京融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 被担保人信息

 ■

 2. 被担保人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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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 金融街重庆裕隆实业有限公司

 1. 被担保人信息

 ■

 2. 被担保人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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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 广州融辰置业有限公司

 1. 被担保人信息

 ■

 2. 被担保人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十六) 金融街重庆融拓置业有限公司

 1. 被担保人信息

 ■

 2. 被担保人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十七) 金融街重庆融航置业有限公司

 1. 被担保人信息

 ■

 2. 被担保人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十八) 廊坊市盛世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 被担保人信息

 ■

 2. 被担保人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十九) 金融街东丽湖(天津)置业有限公司

 1. 被担保人信息

 ■

 2. 被担保人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二十) 金融街融拓(天津)置业有限公司

 1. 被担保人信息

 ■

 2. 被担保人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二十一) 天津丽湖融园置业有限公司

 1. 被担保人信息

 ■

 2. 被担保人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二十二) 金融街重庆置业有限公司

 1. 被担保人信息

 ■

 2. 被担保人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二十三) 金融街(北京)商务园置业有限公司

 1. 被担保人信息

 ■

 2. 被担保人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二十四) 北京金融街里兹置业有限公司

 1. 被担保人信息

 ■

 2. 被担保人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二十五) 金融街津门(天津)置业有限公司

 1. 被担保人信息

 ■

 2. 被担保人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二十六) 金融街成都置业有限公司

 1. 被担保人信息

 ■

 2. 被担保人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二十七) 金融街(遵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 被担保人信息

 ■

 2. 被担保人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二十八) 金融街津塔(天津)置业有限公司

 1. 被担保人信息

 ■

 2. 被担保人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二十九) 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 被担保人信息

 ■

 2. 被担保人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三十) 北京远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 被担保人信息

 ■

 2. 被担保人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三十一) 上海远绪置业有限公司

 1. 被担保人信息

 ■

 2. 被担保人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三十二) 北京融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 被担保人信息

 ■

 2. 被担保人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三、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其他股东应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使担保对等、公平。

 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2、上述担保符合证监会下发的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公司章程》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累计余额为118.6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0.15%,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9.48%,无逾期担保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8-018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3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具体公告如下:

 一、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概述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及流动性、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利用短期闲置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如下:

 1.购买规模:授权期内累计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规模不超过100亿元;

 2.单笔期限:不超过6个月;

 3.发行方:仅限与公司有业务合作的商业银行;

 4.授权有效期:自2017年度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5.授权审批: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办理相关事宜,经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二、对公司影响

 由于房地产行业资金筹集与投入存在时间差异,公司的部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在保证资金安全、满足流动性需要的前提下,投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可提高公司资金运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三、风险分析

 公司拟购买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合同中不承诺保证预期收益率,受金融市场波动影响,公司拟购买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实际收益率可能与预期收益率存在差异。

 基于以下原因,公司董事会认为拟购买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1.公司拟购买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均在合同中明确保证本金安全,到期全额返还本金,投资本金不存在风险。

 2.公司拟购买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发行方仅限于与公司有业务合作的商业银行,市场信用良好。

 3.公司拟购买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较短,单笔期限不超过6个月。

 4、公司制定了《闲置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范围、决策权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方面均作出明确规定,有效防范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满足流动性需要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资金投资于风险可控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运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时,公司制定了《闲置资金管理办法》,具有相应的内控措施。

 2.上述事项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8-014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3月24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公司11层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8年3月13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成员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投资性房地产2017年度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税前)为21.03亿元;其中增量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税前)14.57亿元,存量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税前)6.46亿元。

 公司聘请了第三方机构戴德梁行对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戴德梁行房地产估价报告》。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股东大会提交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988,929,90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3元(含税)。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办理相关事宜,经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经营工作计划;

 五、以5票赞成、4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人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各子公司2018年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人(以下简称“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4,115万元,其中公司及各子公司支付给关联法人的费用不超过20,462万元,公司及各子公司收取关联法人的费用不超过3,653万元。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联交易公告》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以5票赞成、4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向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2018年度由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不超过77亿元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担保费率不超过1%/年,2018年度公司向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的担保费总额不超过0.61亿元。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在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标准下,与担保人协商确定每笔担保费标准,经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联交易公告》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新增债务融资的议案;

 1.同意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2018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新增融资总额(包括银行借款及其他债务型融资方式的融资总额)为不超过395亿元,其中:2017年度董事会决议之日至2018年12月31日新增债务融资总额为不超过295亿元,2019年1月1日至2018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新增债务融资总额为不超过100亿元;2018年12月31日较2017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新增债务融资净额为不超过212亿元,2018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较2019年1月1日新增债务融资净额为不超过71亿元。

 2.上述新增债务融资增信方式为以公司的土地、在建或建成的项目、项目公司股权等提供抵押或质押,或通过控股公司、子公司、子公司股东担保等形式。

 3.授权经理班子根据经营工作需要分期办理上述融资事项,与资金出借方协商后,报董事长审批后确定。

 八、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新增担保总额不超过460亿元。董事会决议有效期限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具体担保事项授权经理班子与资金出借方协商,经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8年度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九、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依法合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标准如下:

 1.购买规模:授权期内累计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规模不超过100亿;

 2.单笔期限:不超过6个月;

 3.发行方:仅限与公司有业务合作的商业银行;

 4.授权有效期:自2017年度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5.授权审批: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办理相关事宜,经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按揭担保的议案;

 1.公司2018年总体按揭担保总额度为191亿元,担保主体为各子公司,按揭担保责任至被担保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止。

 2.各子公司按揭担保额度在上述按揭担保总额度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授权公司经理班子按照公司授权体系在该额度内办理按揭担保各项事项。

 3.本按揭担保决议的有效期自2017年度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2018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十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7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尚需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第三节“董事会报告”部分。

 本议案尚需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五、以5票赞成、4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7年度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7年度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十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2018年度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费用总额为298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及福利和补贴标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九、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金融街公寓(A座)部分公寓计入投资性房地产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金融街公寓(A座)部分公寓共计1,000平方米长期出租经营,作为公司投资性房地产长期持有。

 二十、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8-019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18年4月16日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的一种。

 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所认定的其他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在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应当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等的规定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

 5.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4月16日(周一)14:30。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8年4月15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8年4月16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7.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10日(周二)。

 8.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议程

 1.审议公司2017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7年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6.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7.审议关于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8.听取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注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18年3月27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的公告;

 注2:第六项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注: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凡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二)、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18年4月11日、4月12日、4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现场登记时间:2018年4月16日下午13:30~14:20,14:20以后停止现场登记。

 (3)会议开始时间:2018年4月16日下午14:30。

 (4)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类似于买卖股票,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类似于填写选择项,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33

 联系电话:(010)66573955 传真:(010)66573956

 联系人:丁明明、范文、刘春明

 七、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7日

 附件一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402 投票简称:金街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4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8年4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网络投票结束时间(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为2018年4月1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姓名(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v ”):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授权表决意见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自己决定表决意见: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次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

 委托日期:2018年月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8-015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3月24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公司11层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8年3月16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话通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及列席人员。公司监事会成员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经过充分的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7年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7年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该项议案尚需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该项议案尚需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公司监事基本年薪及福利和补贴标准的议案。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27日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询的基础上,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人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公司及各子公司2018年拟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人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可以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运营,定价策略符合市场定价原则。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2017年预计交易额差异的独立意见

 2017年公司与金融街集团及其所属公司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业务开展所需交易,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由于公司加强项目运营和费用管控,节省物业管理费和空置费等费用支出;同时,关联人项目开发运营实际进度和情况与经营计划发生变化,导致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原预计金额上限存在差异。

 三、关于公司向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的独立意见

 1、公司向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可以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运营,定价策略符合市场定价原则。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按照规定履行了全部对外担保议案审核程序。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公司章程》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按规定履行了全部对外担保的审核程序。同时,为控制按揭担保风险,公司严格《按揭担保管理工作办法》进行房屋销售按揭担保事项处理。

 2、报告期内,没有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关于公司2018年度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业务发展,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公司在向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时,要求其他股东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上述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公司章程》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3、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该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六、关于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1、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满足流动性需要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资金投资于风险可控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运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时,公司制定了《闲置资金管理办法》,具有相应的内控措施。

 2、上述事项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关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7年度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1、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未发现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各项财务指标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3、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可控。

 4、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988,929,90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3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送转股方案。

 2、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同时通过发布公告等形式充分征求了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广大股东意见,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回报,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该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是合理的。

 4、我们同意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

 2、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较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做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同意公司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十、关于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2、同意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关于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及福利和补贴标准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及福利和补贴标准根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及薪酬福利政策制定,有利于进一步促使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

 2、该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符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十二、独立董事对2017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要求,本人作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保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林义相 牛俊杰 杨小舟

 2018年3月27日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的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将于2018年3月24日召开,本次会议拟审议《关于公司向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的关联交易的议案》。2018年度,公司预计需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街集团”)为公司提供不超过77亿元债务融资担保,其中,15亿元在2018年3月24日将到期归还,15亿元在2018年9月4日将到期归还。公司承担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年,2018年度公司向金融街集团支付的担保费总额不超过0.61亿元。

 截至2017年底,金融街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30.09%,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规定,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金融街集团为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并收取担保费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于董事会前对该交易事项进行了调查,查阅了相关文件,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导致的行为,有利于公司借款融资的顺利进行,担保费价格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给予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林义相 牛俊杰 杨小舟

 2018年3月19日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人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将于2018年3月24日召开,本次会议拟审议《公司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人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各子公司2018年拟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街集团”)及关联人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是支付物业管理费、能源费、保险费、广告费、代客采购费、场地使用费、品牌使用费等以及收取租赁费、委托管理费等事项,共计24,115万元。

 截至2017年底,金融街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30.0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要求,上述事项属于关联交易。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于董事会前对该交易事项进行了调查,查阅了相关文件,我们认为2018年公司拟与金融街集团及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可以保证公司正常稳定运营,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价格公平、合理,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对本次关联交易给予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林义相 牛俊杰 杨小舟

 2018年3月19日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栗 谦 谢 鑫 卢东亮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27日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要求,公司监事会对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情况和内部控制活动了解后认为: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的2017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同意公司的2017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栗 谦 谢 鑫 卢东亮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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