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7年度末的总股本591,484,3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及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尿素、复合肥、氮氧化物还原剂、三聚氰胺、硝酸、硝铵、包装塑料制品以及LNG(液化天然气)等化工产品的制造与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及经营情况分析如下:
1. 化肥业务
公司尿素、复合肥属于化肥类产品,用以提高土壤肥力,促进作物的生长,提高农业生产力。报告期内,公司生产尿素48.28万吨,生产复合肥36.18万吨,销售自产尿素42.68万吨、销售复合肥35.35万吨。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深入调研市场,董事长多次带队赴市场营销第一线,查看公司产品销售情况,广泛听取客户心声。经全面调研与摸查后,报告期内,公司对部分不合格私营代理商进行清理,加强与实力雄厚、信誉优良的国有企业合作,与云南省农资集团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充分利用云农集团健全的农资网络在公司具有优势的云南市场销售美丰产品。另外,报告期内,公司切实加强班子建设和营销队伍建设,深化推进营销体制改革。
2. 车用尿素业务
车用尿素是一种以高纯度尿素和超纯水为原料配制而成的,尿素浓度为32.5%的尿素水溶液,其主要用于配有SCR(车用选择性催化还原尾气后处理系统)的轿车、卡车、客车和重型非道路使用柴油发动机车辆,是SCR技术中必须要用到的消耗品,车用尿素在SCR系统中与催化剂一起将柴油发动机排放的有害的氮氧化物转换成无害的水蒸气和氮气,以有效降低柴油发动机的尾气污染物排放。车用尿素为易耗品,平均消耗量一般为柴油使用量的3-5%。
报告期内,针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美丰加蓝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丰加蓝公司”)前些年发生的与其海外投资公司之间因赊销供货而产生的大额应收账款,公司董事会责成经营班子于2017年4月组织成立海外资产清查及风控工作组,摸查公司海外投资项目状况,并快速采取措施止血,对AMB、TopBlue等海外公司停止赊销供货,制定还款计划,并成立清欠工作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全力催收欠款。报告期内,美丰加蓝公司把营销重点转至国内市场,大力开发经销商队伍,重点加强对需求稳定的大型集团客户开发,同时积极开展代加工业务,并不断丰富车用尿素产品线,满足不同客户需求;继续加强宣传、促销及消费者引导工作,推进品牌建设,积极促进产品终端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车用尿素5.84万吨,销售5.78万吨。
3. 其他化工产品业务
除尿素、复合肥、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外,公司还生产三聚氰胺、硝酸铵、包装塑料制品等化工产品。三聚氰胺,俗称密胺,是一种三嗪类含氮杂环有机化合物,以尿素为原料生产,被用作化工原料。三聚氰胺的主要用途为与甲醛缩合聚合制得三聚氰胺树脂,用于塑料及涂料工业,也可作纺织物防摺、防缩处理剂,其改性树脂可做色泽鲜艳、耐久、硬度好的金属涂料,还可用于坚固、耐热的装饰薄板、防潮纸及灰色皮革鞣皮剂,合成防火层板的粘接剂,防水剂的固定剂或硬化剂等。硝酸铵为可用于制造化肥、炸药、硝酸盐等的化工原料。
公司目前拥有三聚氰胺产能5万吨/年,拥有稀硝酸18万吨/年、硝酸铵22.5万吨/年,以及包装塑料制品7000吨/年的产能。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三聚氰胺5.03万吨,销售5.01万吨;生产稀硝酸0.08万吨,销售0.08万吨;生产液体硝铵6.18万吨,销售6.18万吨;生产结晶硝铵9.42万吨,销售9.42万吨;生产包装塑料制品0.85万吨,销售0.85万吨。
4. 液化天然气(LNG)业务
天然气是在气田中自然开采出来的可燃气体,主要由甲烷构成。液化天然气(Liquefied Natural Gas,简称LNG)是天然气经压缩、冷却至其沸点(-161.5℃)温度后变成液体,无色、无味、无毒且无腐蚀性,其体积约为同量气态天然气体积的1/625,液化天然气的质量仅为同体积水的45%左右,可以大大节约储运空间,且具有热值大、性能高等特点,被公认是地球上最清洁、高效的化石能源,通常液化天然气储存在-161.5摄氏度、0.1MPa左右的低温储存罐内,其用专用船或油罐车运输,使用时重新气化。
公司目前拥有日处理100万方天然气的液化天然气生产能力。报告期内,公司生产液化天然气8.57万吨,销售自产液化天然气7.97万吨。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阶段和发展趋势
1. 化肥行业
(1)发展阶段
在经历了前几年因产能过剩及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土地撂荒加剧造成的化肥供需倒挂、产品价格大幅下跌的行业严冬后,并历经日益严格的安全、环保监管和更高的技术门槛准入管控后,化肥行业去产能化、优胜劣汰的良好形势已初步显现,报告期内,行业回暖趋势较为明显。面对新时代下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新要求,化肥行业目前正处于生产技术和产品类型双升级的关键阶段。
(2)发展趋势
一直以来,三农问题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5年聚焦三农,每年都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全国农业现代化“十三五”规划》提出了“创新强农、协调惠农、绿色兴农、开放助农、共享兴农”的发展路线,国家部委就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创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机制、开发农业多功能、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等方面出台了配套政策和方案。
我国农业长期以来以小规模的分散经营方式为主,生产成本高、收益较低。在农业现代化的大背景下,以适度规模化、专业化、组织化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渐兴起,这些主体积极流转土地、引入先进生产技术、增加资本投入,形成“去小农化”趋势。据农业部门统计,截至2016年末,我国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竞相发展,总量达到280万个;其中,家庭农场达到87.7万家,经农业部门认定的达到41.4万户,平均每个种植业家庭农场经营耕地170多亩。据农业部对全国3000多户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情况的典型监测,家庭农场的年均纯收入达到25万元左右,劳均纯收入近8万元,高于普通农户收入。在此带动下,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不断壮大,总数超过1,270万人,成为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引领力量。中央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该政策有利于稳定农民预期,有利于推进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培育以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更多资金、技术、人才流入农村和农业。
在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新时期,农资产品的消费升级趋势已开始显现,并有迅猛发展之势,对农肥企业而言意味着巨大的机遇与挑战。
对单质肥产品而言,向规模化、低成本、环保型发展,做好生产技术升级是发展趋势;对新型肥料产品而言,向高效能、差异化方向发展,并能针对不同的客户需求提供配套的体系化农化服务是未来发展趋势。
当前化肥行业已由重生产的1.0时代、生产营销并重的2.0时代,进入了生产、营销、农化服务三位一体的3.0时代,未来,化肥行业将进入产品研发、智能制造、品牌建设、农化服务全线贯通,厂商与客户价值高效匹配的4.0时代,不断提升终端农户用肥体验将成为农肥企业未来在竞争中胜出的关键。
2. 车用尿素行业
(1)发展阶段
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落实减排承诺。
据E20研究院的数据显示,中国的环保产业年均增长速度18%以上,环境服务业的增长速度更是高达30%。近年,环保扶持政策正引导中国环保产业市场化、规模化扩容,向全球最大环保产业强国迈进。
针对车用尿素行业,自2015年国IV排放标准全面实施以来,国家相继明确了国V、国VI排放标准的实施时间表,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也对重型柴油车的污染排放及配套装置(SCR系统)有明确规定。但在重型柴油车尾气治理过程中,缺乏有效认知和适时监管,尿素溶液品质参差不齐,导致国IV柴油车车用尿素加注比例仅20%,国IV排放标准实施效果大打折扣。
(2)发展趋势
未来,车用尿素行业的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高品质、大品牌产品将逐渐成为消费主流
低质、劣质、假冒车用尿素产品将有望被彻底清除出市场,品质过硬,品牌信誉度高的车用尿素生产商将得到市场认可。
二是消费习惯逐渐养成,形成庞大稳定的客户群体
随着车用尿素的消费习惯逐渐养成,国内将逐步产生一个庞大而稳定的车用尿素客户群体。
三是供应渠道进一步完善
目前因行业尚处于成长期,需求量尚未完全释放,车用尿素产品主要仍以小型桶装方式通过加油站超市、汽配店等渠道销售,运输与包装成本较高。未来,随着需求量的不断增加,与加油站配套或单独建设车用尿素加注站将成为产业趋势,供应渠道将进一步完善,用户购买车用尿素的便利度将大幅提高。
3. 液化天然气行业
(1)发展阶段
中国液化天然气产业从液化、运输、接收站汽化到终端利用,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业链。2017年前三季度,国内液化天然气市场基本平稳运行,供需平衡,9月下旬开始天然气供应整体表现紧张,第四季度天然气供气成为社会主要关注点,11月后,液化天然气价格屡创新高,年初至报告披露日期间,产品价格又逐渐回落。
(2)发展趋势
2017年第四季度出现的供气紧张及液化天然气价格飙升,主要原因为华北“煤改气”势头强劲,供暖由燃煤改为燃气,进入供暖季后,天然气需求量急剧上升,而造成短时期内供应严重紧张,而在“保民生、限工业”的影响下,不少液化天然气工厂被限气,液化天然气供不应求,价格大幅走高。
2017年第四季度液化天然气供不应求及价格大幅上涨的行情为短时期内供需矛盾加剧所致,不具有可持续性,伴随国家对天然气供应调节力度的不断加大,调节作用正在初步显现,市场供需局面已逐渐趋于平衡。2018年初至今,液化天然气价格已逐步回归平稳。
中国当前能源结构仍以煤为主,雾霾治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任务艰巨。天然气作为一种洁净能源,加快发展和合理利用天然气,可有效改善大气环境,促进减排目标的实现,符合国际和我国节能环保、低碳经济的发展方向,未来预期液化天然气使用量将不断加大,行业发展前景看好。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降低贸易额比例,突出夯实主业, 主要产品毛利率明显提升,最终实现了2017年全面扭亏为盈的良好业绩。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7年是农业供给侧改革元年,行业加速去产能、降成本,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效果明显。近年来,化肥生产流通环节运、气、电、税等诸多优惠政策已陆续取消,化肥由过去保障农业生产的物资向一般商品转换,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各项优惠政策的取消,短期内导致企业生产成本上升,令企业经营压力倍增,但从长远角度看,阵痛之后,市场化浪潮中化肥产业的整合力度将不断加快,经受住考验的企业发展也将更加具有可持续性。未来,化肥行业将不断扩大优质增量供给,按照化肥产业转型升级和使用量零增长行动要求,调整产品结构、提升创新能力、加强农化服务,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强有力支撑。
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出了“两降、两保、两提升”的工作方针和“夯基础、严管理、谋发展”的工作理念,带领经营班子和广大干部职工围绕报告期初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在安全环保、制度建设、生产经营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全面推进,找准“止血点”,迅速“止血”,直击“痛点”,努力做到了保住安全、抓好生产、完善制度、防控风险、拼抢市场、堵住漏洞,创造了公司安全环保稳定、生产运营稳定、员工队伍稳定、资本市场稳定的良好局面,打赢了扭亏为盈翻身仗,并创造了良好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2,800.04万元,同比增长6.6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560.33万元,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2631元。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560.33万元,同比实现扭亏为盈,主要原因为:一是报告期内,公司为实现扭亏为盈,以董事会提出的“夯基础、严管理、谋发展”的工作理念,多措并举,进一步降低成本,并合理优化产品结构;二是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同比销价有所上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相关情况如下:
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的日期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规定的施行日期执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属于2017年新增会计政策,变更前无对应的会计政策;
政府补助的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不区分是否与日常活动相关,均计入营业外收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收到时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A、在财政部发布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后,公司的会计政策中新增加了相关内容:
1)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本集团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出售;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已经获得相关批准。本集团专为转售而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取得日满足“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的规定条件,且短期(通常为3个月)内很可能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其他划分条件的,在取得日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本集团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无论出售后是否保留部分权益性投资,在拟出售的对子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2)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计量和列报。本集团将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首次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计量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转回。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因不再满足划分条件,从持有待售中移除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1)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2)可收回金额。终止确认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将尚未确认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中区别于其他资产和负债,单独列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负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不相互抵销,分别作为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列示。
3)终止经营,是指本集团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经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或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或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B、在财政部发布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后,公司对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收到时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平均分配分期计入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按《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2017年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与上年相比,本报告期,因清算注销减少四川佳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绵阳港丰能源有限公司2家孙公司。详见第十一节财务报告“八、合并范围的变化”及“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相关内容。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18-06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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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第五十八次)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及国家政策、法规或指导性文件为依据,执行定价标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公司2018年拟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以下简称“西南分公司”)购买公司生产所需部分原料——天然气,同时,为积极开拓市场,公司2018年拟为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代加工柴油车尾气处理液,拟向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滨海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四川石油分公司销售公司车用尿素产品,拟向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四川石油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贵州石油分公司销售公司LNG产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以上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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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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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甘振维,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路688号13楼,注册号:51000000019019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422747640,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经营(以上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开采、销售;管道运输;技术及信息的研究、开发、应用;石油石化原辅材料、设备及零部件的采购、销售;替代能源产品的研究、开发、应用、咨询服务。
2.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负责人:宋云昌,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法人独资),企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西路6号,注册号:11000000135780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8011251105,经营范围:制造、销售石油化工产品、塑料制品、石油化工设备;石油化工设备修理和安装;普通货运;技术检测;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滨海分公司
负责人:王晏昌,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企业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于庄子路2061号,注册号:12010700000437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7612876246,经营范围:石油制品(不含汽、煤、柴油);仓储(不含煤炭、危险品及有污染性货物);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限非压力容器);塑料、包装容器制造(限非压力容器);场地、房屋租赁;生产尿素水溶液AUS32;技术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四川石油分公司
负责人:杨军泽,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企业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路688号14楼,注册号:51000000004604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422882938,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批发汽油、柴油、煤油、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以下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零售汽油、柴油、煤油、压缩天然气、预包装食品、卷烟、雪茄烟。(以上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销售润滑油、燃料油;汽车清洗服务;零售:纺织、服装、日用品、五金、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充值卡;委托代理收取水电费;票务代理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
负责人:江建华,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分公司,企业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188号(环球金融中心)48楼,注册号:50000030000512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90290050X5,经营范围:批发汽油、柴油、天然气(按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期限从事经营);销售食品,零售卷烟、雪茄烟(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或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销售润滑油、燃料油、沥青、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纺织、服装、日用品、五金、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委托代理收取水电费、票务代理服务;日用百货便利店经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汽车清洗服务;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汽车装饰。(依法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依法应经许可审批而未获许可批准前不得经营)
6.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贵州石油分公司
负责人:张家顺,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解放路21号,注册号:52000000002502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7143073897,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石油成品油销售;石油化工、化纤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储运;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输;技术及信息的研究、开发、应用;日用百货便利店经营;汽车清洗服务;餐饮;食品加工;汽车维修;定型包装、散装食品、酒、卷烟、雪茄烟、粮油、农产品、报刊杂志、食盐、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冷冻食品、医用药品、医疗器械、图书音像制品、农产品、农用物资、服装及服饰、金银首饰、汽车用品、汽车配件、水泥、钢筋、家电、手机、数码产品销售;电话卡、彩票代售业务;房屋及广告位出租;代收电话费、电费、水费、燃气费、车辆违章罚款(以上项目限取得相关许可证的下设分支机构经营);燃气、天然气经营;零售保健食品;油库、加油站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石油管道及相关设施的投资、建设、维护;销售润滑油、燃料油、沥青、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纺织、服装、日用品、五金、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代理发布广告、五金、汽车及零配件;与经营有关的咨询服务、技术应用研究和计算机软件开发;与经营有关的培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汽车装饰。)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下属北京分公司、滨海分公司,以及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下属四川石油分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贵州石油分公司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成都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均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控制,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其中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与公司有多年的交易经历,是公司稳定的生产原料供应商,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履约能力,双方已形成了固定的交易伙伴关系;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下属北京分公司、滨海分公司,及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下属四川石油分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贵州石油分公司是均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控制下治理运营规范、发展前景良好、履约能力强的交易伙伴,公司对上述关联方的履约能力表示信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 采购原材料
(1)交易标准
天然气输供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17820-1999《天然气》的规定。
(2)交易价格与定价依据
交易价格以当期国家有关天然气的价格政策、法规或指导性文件为依据执行。供方根据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即时公布的相关规定和计算方法计算;或在国家或地方政策允许时,按照双方认为合理的其他方法确定。如果遇有政府出台相关的价格变动政策、法规或指导性文件,天然气价格应从该政策、法规或指导性文件发布并开始实施之日起同期调整(含国家对天然气价格实行阶梯收费模式)。
2. 代加工产品:柴油车尾气处理液
(1)交易标准
按照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产品技术标准执行。
(2)交易价格与定价依据
参考当期市场价格,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定价。
3. 销售产品
(1)柴油车尾气处理液
1)交易标准
按照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产品技术标准执行。
2)交易价格与定价依据
参考当期市场价格,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定价,同时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因经济状况、法律规则发生大幅度变更、变动,或产品的技术规格发生变更或改进,经买卖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可对价格进行调整。
(2)非管输液化天然气(LNG)
1)交易标准
供气方销售给用气方的非管输液化天然气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天然气》(GB 17820-2012)中所规定的二类天然气标准。
2)交易价格与定价依据
价格参照当期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后以“确认函”的确认价格为准,如遇国家或区域行政性气源价格政策调整等,供方有权随之相应调整销售价格。
(二)关联交易合同签署情况
1. 采购原材料
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购买原材料的关联交易合同为一年一签,合同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正式生效。2018年度合同目前暂未签订。
2. 代加工产品
公司为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代加工产品的关联交易合同已于2018年2月签订,合同执行期间为2018年2月9日至2018年12月31日。合同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正式生效。
3. 销售产品
公司向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销售车用尿素产品的合同已于2017年12月30日签订,合同执行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向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四川石油分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贵州石油分公司销售非管输液化天然气的合同目前暂未签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1. 采购原材料
天然气是公司主要的生产原料,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是四川省天然气主要供应单位之一,为充分利用西南油气分公司的天然气资源,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推动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基于长期良好的合作基础,本着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公司选择由西南油气分公司向公司供应天然气。
2. 代加工产品
柴油车尾气处理液为近年来公司开发的一项环保产品,公司为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代加工柴油车尾气处理液,有利于公司利用润滑油公司稳定的产品销售体系,提升公司柴油车尾气处理液的产能利用率,并有有利于公司深度学习润滑油公司的产品执行标准,不断提高自身的产品生产能力。
3. 销售产品
公司向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销售车用尿素(颗粒),向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四川石油分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贵州石油分公司销售非管输液化天然气,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中石化集团健全、规范的运营网络,促进公司发展。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董事会从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出发,保证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付、收款条件合理,无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2.上述关联交易具有持续性,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关联交易的表决情况
2018年3月23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红浪、虞孟良回避了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其中关联股东成都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杨天均、冀延松、林枭对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同意上述《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三)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
(四)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发生的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有益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18-07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向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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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并从优化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考虑,2018年,公司拟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财务成都分公司”)办理贷款业务。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持有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51%的股份,为其控股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为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陈红浪女士单笔银行借款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每年累计新增银行借款额度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授信额度范围内向中石化财务成都分公司办理贷款业务。
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与财务公司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
2017年初公司向中石化财务成都分公司贷款的余额为37,100万元,2017年底贷款余额为17,100万元;2017年度公司向中石化财务成都分公司支付的利息金额总计1,308.40万元。2017年公司在中石化财务成都分公司无新增贷款。
以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的授信额度范围——每年累计新增银行借款额度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计算,公司2018年度在中石化财务成都分公司新增贷款的应计利息预计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现行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4.35%预测)。因中石化财务成都分公司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人受同一主体控制,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修订)》相关规定,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该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的表决情况
公司2018年3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向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红浪、虞孟良回避了表决。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关联公司名称: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路688号6楼
法定代表人:谷曙光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6674382110
经营范围:受公司委托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为准,且不得超过公司经营范围)。
2.关联公司名称: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中国石化大厦七层
法定代表人:赵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0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692907C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有效期至2020年09月29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8年7月8日,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人民币180亿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出资91.8亿元,占公司注册资本5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资88.2亿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9%。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持有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51%的股份,为其控股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贷款的利率在不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与中石化财务成都分公司协商确定。
公司2018年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在上述董事会向董事长的决议授权范围内与中石化财务成都分公司签订相关金融服务协议,即在单笔1亿元,每年累计新增银行借款额度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授信额度内在中石化财务成都分公司办理信贷业务。公司董事会确保交易定价根据市场定价,不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必要性
2018年,公司选择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申请办理贷款业务,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角度出发,可为公司长远发展寻求畅通的融资渠道和可靠的资金支持。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石化财务成都分公司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年年初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向中石化财务成都分公司支付的利息金额暨关联交易总金额累计为197.43万元。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杨天均、冀延松、林枭对公司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贷款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同意上述《关于公司2018年向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三)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
(四)该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18-09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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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3月23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 变更的日期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规定的施行日期执行。
3.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属于2017年新增会计政策,变更前无对应的会计政策;
政府补助的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不区分是否与日常活动相关,均计入营业外收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收到时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4.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A、在财政部发布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后,公司的会计政策中新增加了相关内容:
(1)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本集团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出售;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已经获得相关批准。本集团专为转售而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取得日满足“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的规定条件,且短期(通常为3个月)内很可能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其他划分条件的,在取得日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本集团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无论出售后是否保留部分权益性投资,在拟出售的对子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2)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计量和列报。本集团将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首次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计量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转回。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因不再满足划分条件,从持有待售中移除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1)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2)可收回金额。终止确认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将尚未确认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中区别于其他资产和负债,单独列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负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不相互抵销,分别作为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列示。
(3)终止经营,是指本集团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经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或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或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B、在财政部发布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后,公司对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收到时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平均分配分期计入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按《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2017年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18-10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副总裁李毅先生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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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3月26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裁李毅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毅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裁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继续工作。根据相关规定,李毅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目前李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李毅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及董事会谨向李毅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18-03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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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12日以书面文件出具后,通过扫描电邮的形式发出。
(二)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3月23日14:30在四川省德阳市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三)出席的董事人数及授权委托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6名。其中,董事李毅因公出差无法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书面授权委托董事陈红浪女士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四)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陈红浪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经参会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议案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提升治理水平,按照监管机构最新监管规定,并根据公司发展所需,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与法律顾问全面梳理,并经公司党委会研究,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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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期披露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和2018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内容如下: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以经公司2017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为依据,根据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同时结合市场行情及公司经营情况,制定2018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情况如下:
1.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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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原则
薪酬方案制定坚持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基本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及职责风险等因素确定基本工资标准,确保薪酬方案与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相结合,并保持公司高管薪酬的吸引力和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以科学合理的薪酬方案促进公司可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管理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定期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年度经济目标责任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3)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4)本方案适用期限
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5)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高级管理人员所处岗位,参照同行业水平,结合上年度薪酬标准及本年度公司业绩表现等因素综合确定。
假定1名总裁、6名副总裁年度全程在岗履职,2018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以220万元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基数,根据2018年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完成情况,在该薪酬总额基础上实行相应奖惩。
1)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1亿元目标,兑现薪酬总额基数。
2)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达到1.5亿元目标,按薪酬总额基数的50%予以业绩奖励。
3)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达到1.5亿元以上,每增加2,500万元,按薪酬总额基数的5%予以业绩奖励。
4)未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1亿元目标,每减少1500万元,按相应薪酬总额基数的5%扣减薪酬,最多累积扣减30%。
(6)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均为含税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继续强化安全责任管理,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奖惩规定。
3)如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级别调整,自调整的下月起,按照新的岗位、级别调整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标准。
4)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事部与计划财务部组织实施。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调动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非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经研究,拟从2018年起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发放津贴1万元/人/年(税前)。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已与本公告同期挂网。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已与本公告同期挂网。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已与本公告同期挂网。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公司2017年度末的总股本591,484,352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0.80元(含税);2017年度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文号:XYZH/2018CDA70019)已与本公告同期挂网。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陈红浪、虞孟良回避了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8-06)。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向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陈红浪、虞孟良回避了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公司关于2018年向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8-07)。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与本公告同期发布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同期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度(第五十八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第五十八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5)已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18-05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第五十八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五十八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8年度内召开的第一次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现场会议举手表决的方式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度(第五十八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1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
2018年4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
2018年4月16日15:00至2018年4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10日;
公司将于2018年4月5日刊登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10号,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十一项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3.《关于公司监事津贴的议案》;
4.《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5.《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6.《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7.《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8.《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9.《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18年向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11.《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第一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需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经参会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其余议案均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经参会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对2017年度工作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已于2018年3月27日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及与之同期披露的其他相关公告中披露,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出席人身份证。
(二)自然人股东登记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三)登记地点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10号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时间
2018年4月16日9:00~17:00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爽、罗雪艳
联系电话:0838-2304235
传真:0838-2304228
电子邮箱:lushuanglion@vip.163.com
联系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10号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618000
(六)会议费用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七)其他需说明事项
1. 办理现场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 根据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所需会议登记材料,以便验证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关于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如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等)详见本次通知的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31
2.投票简称:美丰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4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4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五十八次)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
注:
1.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委托人应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投同意、反对、弃权票作出明确标识,如无明确标识,则视为被委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18-04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12日以书面文件出具后,通过扫描电邮的形式发出。
(二)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8年3月23日16:30在四川省德阳市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三)出席的监事人数及授权委托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加监事7名,实际参加监事7名。
(四)监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维东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已与本公告同期挂网。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调动公司监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监事勤勉尽责的意识,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经研究,拟从2018年起为公司监事发放津贴1万元/人/年(税前)。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
(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和2018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已与本公告同期挂网。
(八)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已与本公告同期挂网。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公司2017年度末的总股本591,484,352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0.80元(含税);2017年度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文号:XYZH/2018CDA70019)已与本公告同期挂网。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8-06)。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向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公司关于2017年向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8-07)。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同时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