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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授权情况
2018年2月28日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内配”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公告编号:2018-010),授权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上述额度的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截至公告日,最近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为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8.22%,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22.93%。
二、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2018年3月26日,公司分别与上海良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卓资产”)、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国际”)、东鼎国际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鼎国际”)签订理财协议,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共计人民币6,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18年3月26日,公司与良卓资产签订《良卓资产稳健致远票据投资私募基金基金合同》,基本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良卓资产稳健致远票据投资私募基金基金
基金管理人:上海良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
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于银行承兑汇票及该等票据的收益权、银行存款(包括银行活期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和协议存款等各类存款)。
风险评级:中等风险
投资起止日:2018年3月27日至2019年3月27日
业绩比较基准:9.00%/年
购买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2、2018年3月26日,公司与中融国际签订《中融-唐昇1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优先级资金信托合同》,基本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中融-唐昇1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受托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保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信托目的: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将由受托人纳入信托计划资金的范围,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集合管理、运用和处分,坚持稳健投资原则下获取利益最大化的理念,按照风险的权重,主要通过投资股权、股权收益权等方式,将信托资金投向矿产能源、民生工程等行业的优质企业及项目,资金闲置期间,也可以债权、可转债、投资信托受益权的方式运用信托资金,或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加入专门从事投资业务的有限合伙企业等方式间接投资于优质企业及项目,或投资于其他低风险且收益稳定、风险可控的产品及项目,以期为受益人获得良好的投资收益。
风险评级:稳健型
投资起止日:2018年3月26日至2019年3月26日
收益率:优先级预期年化收益率7.60%
购买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3、2018年3月26日,公司与东鼎国际签订《2018年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工具(锦盈2号)认购协议》,基本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2018年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工具(锦盈2号)
承销商:聚焦场外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备案登记场所:山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发行方式:本定向融资工具采取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调整东鼎国际的债务结构并补充东鼎国际的流动资金。
产品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定向融资工具,公司认购的本定向融资工具在山东金交中心登记备案。
投资起止日:2018年3月27日至2018年9月27日
收益率:年化收益率7.80%
购买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上海良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东鼎国际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均无关联关系。
(三)主要风险揭示
本次投资有可能面临下列各类风险,包括但不局限于: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托管机构及证券经纪人的经营及操作风险,以及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带来的其他风险。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负责理财产品业务的各项具体事宜,包括提出理财额度建议、理财产品的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选择合作金融机构、制定理财计划、筹措理财资金、实施理财计划等。财务部负责人为理财产品交易的第一责任人。
3、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审计部对公司及子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审计部负责人为监督义务的第一责任人。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各项投资及损益情况。
四、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运用自有资金合理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其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其效益。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进行投资理财的情况
(一)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进行投资理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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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近十二个月内子公司进行投资理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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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公告日,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合计余额为24,5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8.95%,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11.26%。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上海良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良卓资产稳健致远票据投资私募基金基金合同;
2、公司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的《中融-唐昇1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优先级资金信托合同》;
3、公司与东鼎国际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工具(锦盈2号)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