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3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旗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按照《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相关规定:“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公司决定调整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的赎回费设置,具体涉及的基金名称、份额类别以及调整后的内容详见本公告附表内容。

 一、重要提示

 1、基金转换业务中转换费用的计算涉及赎回费的,按照本公告内容计算相应赎回费。

 2、此次赎回费调整事项自2018年3月31日起正式生效,具体以投资者有效的赎回申请(或转换转出申请)申请日为准。

 投资者在2018年3月30日15:00之前的有效赎回申请(或转换转出申请),按照调整前的赎回费设置执行;

 投资者在2018年3月30日15:00之后的有效赎回申请(或转换转出申请),按照调整后的赎回费设置执行。

 3、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投资者可访问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咨询相关情况。

 二、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7日

 附表:

 ■

 ■

 

 ■

 ■

 ■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大成景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1次分红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3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根据《大成景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

 2.截至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大成景辉灵活配置混合C类份额为0份,C类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如果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本基金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其基金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

 2、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者要求不符或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由于向直销客户支付现金分红款时将发生一定的银行转账手续费,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当直销客户的现金分红款小于2 元时,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该客户的现金分红款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计入其基金账户。

 4、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cfund.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7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大成景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1次分红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3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根据《大成景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

 2.截至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大成景沛灵活配置混合C类份额为0份,C类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如果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本基金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其基金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

 2、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者要求不符或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由于向直销客户支付现金分红款时将发生一定的银行转账手续费,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当直销客户的现金分红款小于2 元时,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该客户的现金分红款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计入其基金账户。

 4、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cfund.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7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大成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按照《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规定》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经与大成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主要在前言、释义、投资交易限制、申购与赎回管理、基金估值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对流动性风险管控措施进行明确(具体的修订内容详见附表修订对照表)。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已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对本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同时,对本基金托管协议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一、重要提示

 1、此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2018年3月31日起生效。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公司网站。

 3、按照《规定》:“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公司将调整本基金的赎回费,具体详见《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的公告》。

 4、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本公司将在本基金最新一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作相应调整。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投资者可访问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咨询相关情况。

 二、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7日

 附件:大成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大成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