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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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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惠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8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华夏惠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11月29日证监许可[2016]2898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2月1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和债券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摘要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2月1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7年12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设立日期:1998年4月9日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李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38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杨明辉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信证券公司董事、襄理、副总经理,中信控股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总裁,兼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

 Barry Sean McInerney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万信投资公司(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曾在多家北美领先的金融机构担任高级管理职位。

 汤晓东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曾任职于摩根大通、荷兰银行、苏格兰皇家银行、中国证监会等。

 杨冰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行政负责人。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交易员、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主管等。

 胡祖六先生:董事,博士,教授。现任春华资本集团主席。曾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高级经济学家,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首席经济学家,高盛集团大中华区主席、合伙人、董事总经理。

 葛小波先生:董事,硕士。中信证券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葛先生于2007年荣获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章。

 朱武祥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建设(香港上市)、华夏幸福基业、中海油海洋工程、东兴证券、中兴通讯等五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贾建平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现已退休。兼任东莞银行独立董事。曾任职于北京工艺品进出口公司、美国纽约中国物产有限公司(外派工作),曾担任中国银行信托咨询公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卢森堡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银行意大利代表处首席代表,中银集团投资管理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中国银行重组上市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上市办公室总经理,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谢德仁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会计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第八届理事会副会长。

 张霄岭先生:副总经理,博士。现兼任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客座教授、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特聘教授。曾任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项目经理、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华盛顿总部)经济学家、摩根士丹利(纽约总部)信用衍生品交易模型风险主管、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三部副主任等。

 刘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计划资金司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信息电脑部信息综合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党办主任、养老金业务总监,华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

 阳琨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门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部门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等。

 李一梅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基金营销部总经理、营销总监、市场总监,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

 周璇女士:督察长,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纪委书记。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北京金融街建设开发公司。

 杨一夫先生:监事长,硕士。现任鲍尔太平有限公司总裁,负责总部加拿大鲍尔公司在中国的投资活动,兼任三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中国投资协会常务理事。曾任国际金融公司(世界银行组织成员)驻中国的首席代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等。

 史本良先生:监事,硕士,注册会计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B角。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监等。

 杨维华先生:监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B角。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等。

 宁晨新先生:监事,博士,高级编辑。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总监、董事会秘书(兼)。曾任中国证券报社记者、编辑、办公室主任、副总编辑,中国政法大学讲师。

 汪贵华女士:监事,博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财政部科研所助理研究员、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资金部总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

 李彬女士:监事,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部执行总经理、信息披露负责人。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项目经理、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高级副总裁、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监察部总监等。

 2、本基金基金经理

 曲波先生,清华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2003年7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交易管理部交易员、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现金管理部总经理、华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25日期间)、华夏安康信用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9月11日至2014年7月25日期间)等,现任现金管理部董事总经理,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8年1月18日起任职)、华夏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0月25日起任职)、华夏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7月25日起任职)、华夏天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0月13日起任职)、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2月29日起任职)、华夏沃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月13日起任职)、华夏惠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2月10日起任职)。

 3、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任:阳琨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成员:汤晓东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王劲松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机构投资总监,投资经理。

 孙彬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

 曲波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

 范义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投资经理。

 刘明宇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柳万军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张驰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债券投资部总监。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6759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939),于200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

 2017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216,920.6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7,283.62亿元,增幅3.47%。上半年,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1,720.9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0%;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3.81%至1,390.09亿元,盈利水平实现平稳增长。

 2016年,本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100余项重要奖项。荣获《欧洲货币》“2016中国最佳银行”,《环球金融》“2016中国最佳消费者银行”、“2016亚太区最佳流动性管理银行”,《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国际化服务钻石奖”,《亚洲银行家》“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及中国银行业协会“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奖”。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2016年“世界银行1000强排名”中,以一级资本总额继续位列全球第2;在美国《财富》2016年世界500强排名第22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10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2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员情况

 纪伟,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任职,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投资托管业务部、授信审批部担任领导职务。其拥有八年托管从业经历,熟悉各项托管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部、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代理部、战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长期从事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7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759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连续11年获得《全球托管人》、《财资》、《环球金融》“中国最佳托管银行”、“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最佳托管专家——QFII”等奖项,并在2016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和投资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李一梅

 网址:www.ChinaAMC.com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029

 联系人:郑慧

 网址:www.cs.eciti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电话:0531-89606165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刘晓明

 网址:www.zxwt.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朱威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朱小辉

 联系电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联系人:李晗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四)会计师事务所

 本公司聘请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汤骏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华夏惠利货币市场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六、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

 (一)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A类和B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

 (二)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

 (三)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1、若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内,在同时销售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合计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万份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

 2、若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内,在同时销售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合计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500万份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B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3、登记机构仅针对投资者在同时销售本基金A类和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内的基金份额进行升降级的判断和自动升降级处理,若销售机构仅销售A类份额或B类份额,则投资者在该机构内的基金份额不参与升降级的判断和处理。

 4、A类、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同,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等交易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份额的代码,否则,因错误填写基金代码所造成的赎回等交易申请无效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成交后,实际获得的基金份额类别以本基金的登记机构根据上述规则确认的基金份额类别为准。

 (四)投资者需注意,若开放日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了升降级处理,则投资者在该日对升降级前的基金份额提交的赎回、基金转换转出及转托管(若有)等申请可确认失败。

 (五)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各类别的数额限制、费率水平、相关规则,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披露。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力求安全性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基准的投资回报。

 八、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其他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基金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政策形势、信用状况、利率走势、资金供求变化等的综合判断,并结合各类资产的流动性特征、风险收益、估值水平特征,决定基金资产在债券、银行存款等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二)个券选择策略

 在个券选择上,基金将综合运用收益率曲线分析、流动性分析、信用风险分析等方法来评估个券的投资价值,发掘出具备相对价值的个券。

 (三)银行存款投资策略

 基金根据不同银行的银行存款收益率情况,结合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期限等因素的分析,以及对整体利率市场环境及其变动趋势的研究,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选择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银行存款进行投资。

 (四)利用短期市场机会的灵活策略

 由于市场分割、信息不对称、发行人信用等级意外变化等情况会造成短期内市场失衡;年末效应等因素会使市场资金供求发生短时的失衡。这种失衡将带来一定市场机会。通过分析短期市场机会发生的动因,研究其中的规律,据此调整组合配置,改进操作方法,积极利用市场机会获得超额收益。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七天通知存款税后利率。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十二、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以下内容摘自本基金2017年第4季度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5.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5.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的情况。

 5.3.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5.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限超过240天的情况。

 5.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6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

 5.7“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的情况。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9.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鉴于货币市场基金的特性,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即本基金按持有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每日计提应收利息,并按实际利率法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其买入时的溢价或折价,以摊余的成本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或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或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采用“影子定价”,即于每一计价日采用市场利率和交易价格对基金持有的计价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当基金资产净值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大偏离的,应按其他公允价值指标对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调整差额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按其他公允价值指标进行后续计量。如基金份额净值恢复至1.00元,可恢复使用摊余成本法估算公允价值。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规定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商议后,按最能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5.9.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9.3其他资产构成

 ■

 5.9.4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5.9.4.1本报告期内没有需特别说明的证券投资决策程序。

 5.9.4.2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无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华夏惠利货币A:

 ■

 华夏惠利货币B:

 ■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运作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手续费、券商佣金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的费率。各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第(一)款第1项中第(4)至第(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与赎回费

 (1)本基金目前不收取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当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但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1.00元,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元。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

 申购份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一:假定某投资者T日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金额为10,000.00元,则投资者可获得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10,000.00/1.00=10,000.00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

 赎回金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二: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00份B类基金份额(不考虑升降级的影响),则赎回金额的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00×1.00=10,000.00元

 3、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无。

 (2)转出基金费用:按转出基金赎回时应收的赎回费收取,如该部分基金采用后端收费模式购买,除收取赎回费外,还需收取赎回时应收的后端申购费。转换金额指扣除赎回费与后端申购费(若有)后的余额。

 (3)转入基金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根据适用的转换情形收取,详细如下:

 ①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0。

 业务举例:详见“(5)业务举例”中例一。

 ②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购费用为0。

 业务举例:详见“(5)业务举例”中例二。

 ③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业务举例:详见“(5)业务举例”中例三。

 ④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业务举例:详见“(5)业务举例”中例四。

 ⑤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0。

 业务举例:详见“(5)业务举例”中例五。

 ⑥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最低为0。

 业务举例:详见“(5)业务举例”中例六。

 ⑦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业务举例:详见“(5)业务举例”中例七。

 ⑧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业务举例:详见“(5)业务举例”中例八。

 ⑨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0。

 业务举例:详见“(5)业务举例”中例九。

 ⑩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购费用为0。

 业务举例:详见“(5)业务举例”中例十。

 ⑾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后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业务举例:详见“(5)业务举例”中例十一。

 ⑿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业务举例:详见“(5)业务举例”中例十二。

 ⒀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业务举例:详见“(5)业务举例”中例十三。

 ⒁从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固定费用-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业务举例:详见“(5)业务举例”中例十四。

 ⒂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业务举例:详见“(5)业务举例”中例十五。

 ⒃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业务举例:详见“(5)业务举例”中例十六。

 ⒄对于多笔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出情况的补充说明

 上述为处理申(认)购时间不同的多笔基金份额转出的情况,对转出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的持有时间规定如下:

 (i)对于货币型基金和不收取赎回费用的债券型基金(目前包括华夏债券C),每当有基金新增份额时,均调整持有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调整后的持有时间=原持有时间×原份额/(原份额+新增份额)

 (ii)对于除上述(i)之外的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其持有时间为本次转出委托中多笔份额的加权平均持有时间。

 (4)上述费用另有优惠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基金转换的有关业务规则。

 (5)业务举例

 例一: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1,000份甲基金基金份额(前端收费模式),该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甲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1.5%,赎回费率为0.5%。

 (1)若T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乙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2.0%,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

 (2)若T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丙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1.2%,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

 例二: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10,000,000份甲基金基金份额(前端收费模式),甲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该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甲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1.5%,赎回费率为0.5%。

 (1)若T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乙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1,000元,乙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2.0%,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

 (2)若T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丙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1,000元,丙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1.2%,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

 例三:假定投资者在2010年3月15日成功提交了基金转换申请,转出持有的前端收费基金甲1,000份,转入后端收费基金乙,该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200、1.500元。2010年3月16日这笔转换确认成功。甲基金适用赎回费率为0.5%。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

 若投资者在2011年1月1日赎回乙基金,则赎回时乙基金持有期在1年之内,适用后端申购费率为1.2%,且乙基金不收取赎回费,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

 例四: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前端收费基金甲1,000份,转入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乙。T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300、1.500元。甲基金赎回费率为0.5%。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

 例五: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10,000,000份甲基金基金份额(前端收费模式),甲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该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甲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1.2%,赎回费率为0.5%。

 (1)若T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乙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乙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1.5%,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

 (2)若T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丙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丙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1.0%,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

 例六: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10,000,000份甲基金基金份额(前端收费模式),该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甲基金赎回费率为0.5%。

 (1)若T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甲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500元,乙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1,000元,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

 (2)若T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甲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1,000元,丙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500元,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

 例七:假定投资者在2010年3月15日成功提交了基金转换申请,转出持有的前端收费基金甲10,000,000份,转入后端收费基金乙,甲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该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200、1.500元。2010年3月16日这笔转换确认成功。甲基金适用赎回费率为0.5%。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

 若投资者在2011年1月1日赎回乙基金,则赎回时乙基金持有期在1年之内,适用后端申购费率为1.2%,且乙基金不收取赎回费,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

 例八: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前端收费基金甲10,000,000份,转入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乙,甲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T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300、1.500元。甲基金赎回费率为0.5%。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

 例九: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1,000份持有期为半年的甲基金基金份额(后端收费模式),转出时适用甲基金后端申购费率为1.8%,该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甲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1.5%,赎回费率为0.5%。申购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

 (1)若T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乙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2.0%,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

 (2)若T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丙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1.2%,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

 例十: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10,000,000份持有期为半年的甲基金基金份额(后端收费模式),转出时适用甲基金后端申购费率为1.8%,该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甲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1.5%,赎回费率为0.5%。申购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

 (1)若T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乙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1,000元,乙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2.0%,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

 (2)若T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丙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1,000元,丙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1.2%,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

 例十一:假定投资者在2010年3月15日成功提交了基金转换申请,转出持有期为3年的后端收费基金甲1,000份,转入后端收费基金乙,转出时适用甲基金后端申购费率为1.0%,该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300、1.500元。2010年3月16日这笔转换确认成功。申购当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适用赎回费率为0.5%。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

 若投资者在2012年9月15日赎回乙基金,则赎回时乙基金持有期为2年半,适用后端申购费率为1.2%,且乙基金赎回费率为0.5%,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

 例十二: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持有期为3年的后端收费基金甲1,000份,转入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乙。T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200、1.500元。申购当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赎回费率为0.5%,转出时适用甲基金后端申购费率为1.0%。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

 例十三: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持有期为146天的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甲1,000份,转入前端收费基金乙。T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200、1.300元。甲基金销售服务费率为0.3%,不收取赎回费。乙基金适用申购费率为2.0%。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

 例十四: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持有期为5天的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甲10,000,000份,转入前端收费基金乙。T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200、1.300元。甲基金销售服务费率为0.3%,不收取赎回费。乙基金适用固定申购费5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

 例十五:假定投资者在2010年3月15日成功提交了基金转换申请,转出持有的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甲1,000份,转入后端收费基金乙,该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200、1.500元。2010年3月16日这笔转换确认成功。甲基金不收取赎回费。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

 若投资者在2013年9月15日赎回乙基金,则赎回时乙基金持有期为3年半,适用后端申购费率为1.0%,且乙基金赎回费率为0.5%,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

 例十六: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甲1,000份,转入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乙。T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300、1.500元。甲基金赎回费率为0.1%。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华夏惠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9月15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中相关内容。

 (二)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中的相关内容。

 (三)更新了“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相关内容。

 (四)更新了“十、基金的投资”中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

 (五)更新了“十一、基金的业绩”,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六)更新了“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相关内容。

 (七)更新了“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披露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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