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财经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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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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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主体料扩围
市场化债转股添“活水”

 

 (上接A01版)对于上述风险,潘向东表示,一要加强对目标企业的事后监督。例如,与企业签订相应条款,约束企业的事后行为;通过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鼓励金融机构通过派遣董事参与企业日常的决策行为,防范企业的运营风险。二是监管机构应建立有效的债转股监管机制。制定债转股监管办法,强化规则设计,明确操作规范。三是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列出“僵尸企业”名单。

 一位投行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多主体参与债转股可让更多的社会资本进来,使二级市场成交更活跃,解决资金筹集和退出的问题。债转股的最终目的在于降杠杆,要与国企改革相结合,这才是参与主体未来盈利与否的决定性因素。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财信金控董事长胡贺波建议,在“进”的环节,可降低市场化债转股的资金成本和实施环节的税负。对于筹集债转股资金的专项债,可参照地方债和国债的优惠政策免征利息所得税;对于符合条件的债转股项目,建议由国家政策性银行发行专项债券支持;对于参与债转股相关机构,在债转股和债转股股权对接资本市场过程中产生的所得税,给予递延纳税等税收扶持。在“退”的环节,一是对债权所转股权作为标的参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给予绿色通道审核制度;二是对债权所转股权作为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对于是否构成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可适当放宽认定标准;三是对符合条件的已实施债转股的非上市企业IPO申请,可给予绿色通道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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