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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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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商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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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招商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且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予以调整。根据《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招商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招商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包括前言、释义、招商中证银行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的信息披露等。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告附件。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系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合同》修订已经过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已报监管机构备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但为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合同》中“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的条款约定将于2018年3月31日起正式实施。本基金将于2018年3月31日起,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1.5%的赎回费。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订了本基金的《招商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将在更新的《招商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作出相应调整。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招商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mfchina.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了解详情。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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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提示公告

 根据《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招商转债B份额(场内简称:转债进取,交易代码:150189)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450元后,本基金招商转债份额(场内简称:转债分级,基金代码:161719)、招商转债A份额(场内简称:转债优先,交易代码:150188)及招商转债B份额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可转债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8年3月21日,招商转债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阀值,在此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招商转债B份额近期份额净值的波动情况。

 针对不定期折算可能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招商转债A份额、招商转债B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招商转债A份额、招商转债B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招商转债B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倍数将大幅降低,将恢复到初始的3.33倍杠杆水平,相应地,招商转债B份额的参考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大幅减小。

 三、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招商转债B份额的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招商转债B份额的参考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450元有一定差异。

 四、招商转债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招商转债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招商转债A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招商转债A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招商可转债份额的情况,因此招商转债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招商转债A份额、招商转债B份额和场内招商可转债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招商转债A份额与招商转债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招商可转债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基金合同及《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三、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2日

 关于招商睿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且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予以调整。根据《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招商睿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招商睿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包括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的信息披露等。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告附件。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系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合同》修订已经过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已报监管机构备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但为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合同》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的条款约定将于2018年3月31日起正式实施。本基金将于2018年3月31日起,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1.5%的赎回费。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订了本基金的《招商睿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将在更新的《招商睿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作出相应调整。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招商睿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mfchina.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了解详情。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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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招商招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且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予以调整。根据《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招商招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招商招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包括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的信息披露等。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告附件。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系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合同》修订已经过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已报监管机构备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但为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合同》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的条款约定将于2018年3月31日起正式实施。本基金将于2018年3月31日起,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1.5%的赎回费。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订了本基金的《招商招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将在更新的《招商招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作出相应调整。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招商招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mfchina.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了解详情。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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