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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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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38 证券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18-020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低风险投资事项的

 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概述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充分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公司于2018年3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40,000万元进行短期低风险投资事项的议案》。现对该事项进行补充说明:

 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和投资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短期低风险投资,投资对象主要为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

 投资目的: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短期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投资金额:公司目前持有市值70,306,658.76元的股票(公司将根据证券市场的具体情况,指定专人尽快出售现持有的股票),这些股票为多年前定向增发或申购新股取得,现将这些股票的市值纳入此次投资额度中,即股票市值和低风险投资额度共计不超过4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该额度可以在投资期限内循环使用。

 投资对象: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一节中规定的风险投资,也不涉及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投资期限: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二、审批、决策及管理程序

 根据《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履行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一)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30%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10%的单项投资(不包括合资、合作组建公司)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执行。

 (三)超出董事会及总经理审批权限的对外投资,应根据《公司章程》由董事会做出决议并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进行投资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投资的,按照公司发布的投资管理规定,应按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及时对投资做出修订。总经理可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公司可建立项目实施小组的问责机制,对项目实施小组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进和考核。

 公司证券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进行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同时按照短期投资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购进日期等项目及时登记该项投资,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针对每笔具体投资事项,公司设立了专门的投资小组,由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员组成,总经理任组长,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事项,并向专门小组报告工作。具体经办人员在专门小组的领导下和公司授权的资金使用范围内,进行具体操作。每笔投资必须由经办人员提交基本情况、投资分析及预计收益情况的分析报告,经专门小组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各项投资的审批程序确保合法有效,并接受中介机构审计。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拟投向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种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设立的专门投资小组,必要时会聘请外部具有扎实投资理论及丰富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投资小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投资决策提供合理建议;投资小组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同时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赎回等措施,以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投资情况,以此加强对公司投资项目的前期与跟踪管理,控制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使用自有资金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对公司投资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3、公司财务部门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5、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的投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投资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简称:双鹭药业 证券代码:002038 编号:2018-021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现补充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及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及职工代表监事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更新后的候选人简历请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介

 徐明波先生,1964年生,公司主要发起人、创办者和核心技术带头人。军事医学科学院博士毕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军事医学科学院课题组长、助理研究员、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总经理;是我国自己培养的青年基因工程中、下游技术专家,是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科技北京百名领军人才,先后主持完成了多项国家重点课题,发表论文40余篇,并获一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两项北京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北京市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军队科技进步一等奖,现兼任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企业创新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关村核心区生物医药产业联盟理事长、北京药理学会常务理事、生化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1994年12月起任公司总经理至今,2003年10月起兼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双鹭立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被提名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徐明波先生为公司发起人股东,直接持有本公司22.57%的股份,除此之外,其与本公司拟聘任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玉林先生,1945年生,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970年毕业于中国纺织大学。历任新乡化学纤维厂车间技术员、副主任、主任,厂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新乡化学纤维厂及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厂长、董事长、总经理。公司第一届、二届、三届、四届、五届、六届董事会董事,1994年12月至2004年3月任本公司董事长。现被提名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陈玉林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除此之外,其与本公司拟聘任的董事、监事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梁淑洁女士,1966年出生,大学学历,毕业于西安政治学院,先后在济南军区、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从事宣传和干部管理工作。2002年2月到本公司工作,2002年5月起任办公室主任,2003年6月被聘为董事会秘书,2010年荣获第13届中国上市公司“最佳董秘奖”,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现兼任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长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时代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德英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信忠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被提名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梁淑洁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0.2%股份,除此之外,其与本公司拟聘任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文新先生,1966年出生,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会计师。历任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现任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新乡市飞鹭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本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现被提名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王文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其同时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除此之外,其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苏志国先生,1954年生,1982年毕业于大连工学院并赴英国留学,1985年获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博士学位,1986-1987年在荷兰Delft大学做博士后。1987年-1997年在大连理工大学工作,先后担任讲师(1987年)、副教授(1988年)、教授(1991年),1990-1992年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做访问学者。1997年被聘为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研究员,2001年8月-2012年1月担任中科院过程所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现任中科院过程所国家生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首席科学家、全军生物药制造和剂型工程重点实验室主任,兼任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被提名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苏志国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除此之外,其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魏素艳女士,1952年生,经济学学士,管理学硕士,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历任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会计系教师。现任北京理工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责任教授,兼任北京瑞风协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主持和参与完成较大项目和科研课题10余项,主持的课题“北京理工大学会计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的改革”,获2001年北京市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2003年6月至2009年4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被提名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魏素艳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500股,除此之外,其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介

 齐燕明女士,1970 年生,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3 年毕业于中国药科大学,先后在北京第三制药厂、美国泛华医药公司工作,2003年1月到本公司工作,历任技术员、质量监督员、QA主管,2006年1月起任本公司质量保证部主任。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第六届监事会主席,未在其他企业兼职。现被提名为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齐燕明女士目前持有本公司2,000股股份,除此之外,其与本公司拟聘任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齐燕明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春雷先生,1963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本公司第五届、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现被提名为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张春雷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其同时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除此之外,其与本公司拟聘任的董事、监事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杨仲璠女士,副研究员,1969年出生,1993 年毕业于西安医科大学预防医学系。1993-2000 年于卫生部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梭菌研究室从事梭状芽胞杆菌及其毒素的研究工作,获甘肃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署名第五)、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署名第五);2003 年取得卫生部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医学微生物学与免疫学硕士学位;2003 年至今在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基因工程药物的研究开发工作。第三届、第四届、第六届、第七届职工代表监事,2012 年 5 月-2015 年 4 月担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双鹭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副主任,未在其他企业兼职。

 杨仲璠女士目前持有本公司3,540股股份,除此之外,其与本公司拟聘任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杨仲璠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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