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主协议〉争议仲裁案仲裁通知》。公司现就该笔仲裁情况作出自愿性公告如下:
2018年1月19日,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基金”)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请求公司偿还四笔回购交易项下融资款共计人民币144,670,000元,偿还融资利息共计人民币398,337.86元,并自四笔回购交易到期结算日起分别按日计算偿付补息及罚息。
经公司核查,与太平基金进行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的交易对手方为公司子公司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定向资产管理产品“银河汇达易禾109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易禾109号”)。易禾109号为公司经纪客户,公司为易禾109号提供交易指令申报服务。太平基金因无法就违约处置方案与易禾109号委托人协商达成一致提请仲裁。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仲裁事项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