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248,981,69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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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从事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工业索类等民用爆炸物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为客户提供工程爆破服务等。产品覆盖胶状乳化炸药、粉状乳化炸药、膨化硝铵炸药、多孔粒状铵油炸药、震源药柱、导爆管雷管、塑料导爆管、工业导爆索等,形成了民爆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爆破服务及工程承包一体化产业链,为国内资质最齐全、区域覆盖最广的大型民爆上市龙头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自动化生产技术行业领先。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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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7年我国经济发展面临国内外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交汇的严峻挑战,经济运行缓中趋稳、稳中向好,经济结构加快调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初见成效,着力“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民爆行业2017年度总体运行情况呈现上升态势,全年主要经济指标、产品产销量均有所增长,且增幅同比有所扩大。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董事会制定的经营计划与工作目标,在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以市场为导向,继续推进民爆主营业务的升级,通过稳步发展民爆业务市场,抓好爆破工程服务业务市场的拓展,加强各工程服务项目推进力度,与多家大型客户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公司的整体市场竞争优势和行业领先地位。同时,公司积极推进主营业务“双核驱动”规划,筹划新能源行业资产并购重组,探索新的利润增长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经中国证监会重组委审核无条件通过,为公司未来业务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53,959,683.38元,比上一年度增加22.33%;实现利润总额162,616,430.00元,比上一年度增加36.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745,647.73元,比上一年度增加33.33%;实现每股收益0.0897元,比上一年度增加20.08%。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为5,127,116,905.87元,比期初增长0.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3,560,614,398.07元,比期初减少3.37%;每股净资产为3.91元,比期初减少12.92%。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5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8月10日决议通过,本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两项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本财务报表已按该准则对实施日(2017年5月28日)存在的终止经营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列报和附注的披露进行了相应调整。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之前,本公司将取得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之后,对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文件规定,报告期内将原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的金额15,736,165.04元转入其他收益,增加营业利润15,736,165.04元。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之后,对报告期内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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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7年1月公司子公司安徽江南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宁国市平安爆破服务有限公司及安徽江南利民爆破工程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安徽向科化工有限公司,转让后公司持有宁国市平安爆破服务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安徽向科化工有限公司持有安徽江南利民爆破工程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2、控股子公司新疆天河化工有限公司以现金20,550,000.00元收购新疆恒远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51%的股权,自2017年7月1日起纳入合并范围;
3、控股子公司新疆天河化工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新疆天河运输有限公司以现金2,014,000.00元收购沙雅县东方丽盛货运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自2017年8月1日起纳入合并范围;
4、控股子公司安徽江南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以现金7,974,800.00元收购霍邱县兴安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持股比例由原占比34%变更为51%,自2017年7月1日起纳入合并范围;
5、2017年12月公司子公司安徽向科化工有限公司之子公司东至县伟力民爆器材有限公司注销,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6、2017年12月公司子公司新疆天河化工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新疆天河德盛化工有限公司注销,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4)对2018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冯忠波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18-018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3月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并于2018年3月20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盾安发展大厦会议室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冯忠波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2018年3月22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生校先生、张大亮先生、杨棉之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实现营业收入1,653,959,683.38元,比上一年度增加22.33%;实现利润总额162,616,430.00元,比上一年度增加36.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745,647.73元,比上一年度增加33.33%;实现每股收益0.0897元,比上一年度增加20.08%。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1,745,647.73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利润为44,863,091.82元),减去2017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486,309.18元,减去2016年分红50,120,344.5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05,845,491.08元(其中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04,802,266.72元),2017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32,984,485.07元 (其中母公司2017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5,058,704.80元 )。
根据公司的经营计划和资金状况,公司董事会确定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拟以公司最新总股本1,248,981,6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5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81,183,809.85元人民币。利润分配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13,874,894.95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2018年3月22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2018年3月22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中披露的2017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情况。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
详见2018年3月22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内部控制出具了鉴证报告。
详见2018年3月22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需求,确保本年度生产正常有续开展,在本公司与盾安新能源重组完成之后,该产业的各项续建、新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协助其快速做大做强,同意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到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75亿元(含已有贷款)的银行授信。公司上述授信额度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最终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在金融机构的授信情况,综合考虑各银行贷款规模、贷款期限、担保方式和贷款利率等信贷条件择优选择,董事会提请授权董事长或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授信合同、协议等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冯忠波先生、王涌先生、赵智勇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2018年3月2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王涌先生、沈跃华先生、郭曙光先生、蒋家明先生、杨仕春先生、王淑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将采用累计投票制。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何元福先生、邹峻先生、汪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何元福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与本次决议通过的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一同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将采用累计投票制。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完成实施发行股份购买浙江盾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如下:
■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公司经营计划及主营业务的议案》;
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浙江盾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后,未来将成为民爆业务及新能源业务双核驱动的多元化上市公司。
同时,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浙江盾安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互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避免双方产生同业竞争。
此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冯忠波先生、王涌先生、赵智勇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8年4月12日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2018年3月2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涌先生:中国国籍,男,1960年7月出生,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曾任职中国农业银行绍兴分行,现任盾安控股集团副总裁,浙江如山汇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创投委常务理事,浙江省创业风险投资行业协会副会长。现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通过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舟山合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间接持有本公司480.63万股普通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
沈跃华先生:中国国籍,男,1962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新疆天河化工厂车间副主任、技术设备科科长、机动车间副主任、经贸公司经理,新疆塔北碳黑厂经营销售科科长,新疆天河化工厂副厂长,新疆天河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裁,新疆天河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沈跃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河化工有限公司6.805%的股权,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
郭曙光先生:中国国籍,男,1960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风电事业部总裁、浙江盾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现任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西安盾安电气有限公司董事长、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董事,通过舟山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舟山合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间接持有本公司约123.34万股普通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动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
蒋家明先生:中国国籍,男,1962年1月出生,浙江大学数学系本科学历。曾任浙江孝丰造纸总厂动力设备科负责人,浙江吉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技术科负责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董事,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商务代表处主任。现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助理,同时兼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盾安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华益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通过舟山合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约13.27万股普通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
杨仕春先生:中国国籍,男,1965年4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爆破公司经理,本公司副总工程师;现任本公司总工程师,中国工程爆破行业协会专家库成员,安徽省危险物品公共安全管理专家库枪爆危险物品公共安全管理专家组成员,中南大学兼职教授。杨仕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
王淑萍:中国国籍,女,1978年2月出生,专科学历。曾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管部副部长、内蒙古盾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总监、盾安禾田机械有限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总监、浙江盾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浙江盾安实业有限公司监事、内蒙古盾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青海民泽龙羊峡生态水殖有限公司董事、沈阳华创风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西安盾安电气有限公司监事、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监事,通过舟山合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约144.42万股普通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何元福先生:中国国籍,男,1955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级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2012年1月退休。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财务助理员、财务科科长、后勤处处长,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秘书长、浙江省财政干部教育中心主任、浙江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副校长等职。现兼任杭州蓝狮子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三板),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德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独立董事,拟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取得资格文件,上交所01690)
汪炜先生:中国国籍,男,1967年8月出生,经济学博士,浙江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浙江大学民营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浙江大学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现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和金融研究院教授,浙江省金融研究院院长,浙江省金融业发展促进会秘书长;兼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万向信托投资公司独立董事,拟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取得资格文件,深交所08051)
邹峻先生:中国国籍男,1971年3月出生,无境外居留权,华东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本科,英国伦敦大学访问学者,一级律师。历任伦敦富肯律师事务所外国顾问律师,丹敦浩国际律师事务所香港事务所外国顾问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凯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浙江工业大学客座教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现任北京观韬(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浙江康莱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恒立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拟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取得资格文件,深交所04109)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18-019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3月20日下午在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盾安发展大厦会议室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孔啟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2018年3月22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实现营业收入1,653,959,683.38元,比上一年度增加22.33%;实现利润总额162,616,430.00元,比上一年度增加36.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745,647.73元,比上一年度增加33.33%;实现每股收益0.0897元,比上一年度增加20.0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1,745,647.73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利润为44,863,091.82元),减去2017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486,309.18元,减去2016年分红50,120,344.5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05,845,491.08元(其中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04,802,266.72元),2017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32,984,485.07元 (其中母公司2017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5,058,704.80元 )。
根据公司的经营计划和资金状况,公司董事会确定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拟以公司最新总股本1,248,981,6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5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81,183,809.85元人民币。利润分配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13,874,894.95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登载于2018年3月22日巨潮资讯网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2018年3月2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的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四届监事会提名周勤先生、严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本次提名的非职工代表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推选的职工监事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将采用累计投票制。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周勤先生:中国国籍,男,1962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高级经营师,中共党员。曾任湖北帅力化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现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拟任本公司监事。通过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108.48万股股份、直接持有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帅力化工有限公司8%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
严波先生:中国国籍,男,1985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安徽江南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严波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18-020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涌先生、沈跃华先生、郭曙光先生、蒋家明先生、杨仕春先生、王淑萍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何元福先生、邹峻先生、汪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其中,何元福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何元福先生、邹峻先生、汪炜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向第四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同时声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名单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涌先生:中国国籍,男,1960年7月出生,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曾任职中国农业银行绍兴分行,现任盾安控股集团副总裁,浙江如山汇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创投委常务理事,浙江省创业风险投资行业协会副会长。现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通过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舟山合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间接持有本公司480.63万股普通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
沈跃华先生:中国国籍,男,1962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新疆天河化工厂车间副主任、技术设备科科长、机动车间副主任、经贸公司经理,新疆塔北碳黑厂经营销售科科长,新疆天河化工厂副厂长,新疆天河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裁,新疆天河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沈跃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河化工有限公司6.805%的股权,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
郭曙光先生:中国国籍,男,1960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风电事业部总裁、浙江盾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现任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西安盾安电气有限公司董事长、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董事,通过舟山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舟山合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间接持有本公司约123.34万股普通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动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
蒋家明先生:中国国籍,男,1962年1月出生,浙江大学数学系本科学历。曾任浙江孝丰造纸总厂动力设备科负责人,浙江吉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技术科负责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董事,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商务代表处主任。现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助理,同时兼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盾安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华益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通过舟山合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约13.27万股普通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
杨仕春先生:中国国籍,男,1965年4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爆破公司经理,本公司副总工程师;现任本公司总工程师,中国工程爆破行业协会专家库成员,安徽省危险物品公共安全管理专家库枪爆危险物品公共安全管理专家组成员,中南大学兼职教授。杨仕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
王淑萍:中国国籍,女,1978年2月出生,专科学历。曾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管部副部长、内蒙古盾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总监、盾安禾田机械有限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总监、浙江盾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浙江盾安实业有限公司监事、内蒙古盾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青海民泽龙羊峡生态水殖有限公司董事、沈阳华创风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西安盾安电气有限公司监事、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监事,通过舟山合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约144.42万股普通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何元福先生:中国国籍,男,1955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级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2012年1月退休。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财务助理员、财务科科长、后勤处处长,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秘书长、浙江省财政干部教育中心主任、浙江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副校长等职。现兼任杭州蓝狮子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三板),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德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独立董事,拟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取得资格文件,上交所01690)
汪炜先生:中国国籍,男,1967年8月出生,经济学博士,浙江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浙江大学民营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浙江大学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现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和金融研究院教授,浙江省金融研究院院长,浙江省金融业发展促进会秘书长;兼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万向信托投资公司独立董事,拟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取得资格文件,深交所08051)
邹峻先生:中国国籍男,1971年3月出生,无境外居留权,华东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本科,英国伦敦大学访问学者,一级律师。历任伦敦富肯律师事务所外国顾问律师,丹敦浩国际律师事务所香港事务所外国顾问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凯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浙江工业大学客座教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现任北京观韬(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浙江康莱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恒立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拟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取得资格文件,深交所04109)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18-021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将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周勤先生和严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上述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向第四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同时声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周勤先生:中国国籍,男,1962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高级经营师,中共党员。曾任湖北帅力化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现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拟任本公司监事。通过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108.48万股股份、直接持有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帅力化工有限公司8%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
严波先生:中国国籍,男,1985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安徽江南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严波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18-022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河化工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疆雪峰”)之间发生了采购商品、销售商品等交易事项。新疆雪峰为本公司关联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向科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安徽向科”)及其参股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预计与安徽中金立华矿业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安徽中金立华”)之间会发生销售商品交易事项。安徽中金立华为本公司关联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与浙江盾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盾安供应链”)之间发生了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交易事项。由于盾安供应链法人代表姚新泉先生在本公司控股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副总裁,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预计与西安盾安电气有限公司(下称“盾安电气”)之间会发生采购商品交易事项。由于盾安电气董事、法定代表人郭曙光先生及王涌先生在本公司担任董事或拟任董事,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预计与内蒙古久和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下称“久和能源”)之间会发生采购商品交易事项。由于久和能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下的企业,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预计与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下称“沈阳华创”)之间会发生采购商品交易事项。由于沈阳华创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下的企业,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预计与西安风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西安风创”)之间会发生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交易事项。由于西安风创为本公司关联方内蒙古久和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预计与杭州民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杭州民泽”)之间会发生采购商品交易事项。由于杭州民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下的企业,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预计与杭州盾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盾安物业”)之间会发生接受劳务交易事项。由于盾安物业为本公司关联方杭州民泽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冯忠波先生、王涌先生、赵智勇先生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项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1、预计2018年度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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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8年初至本报告披露日(2018年3月22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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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及关联关系介绍
1、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乌鲁木齐市翠泉路东一巷246号
注册资本:65,87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康健
经营范围:民用爆破器材生产、销售;地爆器材回收利用。化工生产设备制造,仪器仪表、五金交电、机电产品销售,停车场;房屋租赁;装卸;劳务管理;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新疆雪峰5,742万股股份,占新疆雪峰股份总数的8.72%。
截止2017年09月30日,新疆雪峰总资产为人民币261,160.7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15,239.74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84,280.5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904.81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新疆雪峰为本公司参股公司,同时本公司董事长冯忠波先生为新疆雪峰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相关规定,新疆雪峰为本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新疆雪峰产品质量较好,供货及时,能够满足本公司的需求;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信用较好。
2、安徽中金立华矿业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庆市宜秀区集贤关
注册资本:4,082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胡卫胜
经营范围: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凭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经营)。土石方工程设计、施工;石料加工与销售;煤炭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岀口业务。
股权结构:中金立华工业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立华”)出资人民币2,082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1%;安徽向科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9%。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安徽中金立华总资产为人民币5,521.95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345.5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274.92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64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安徽中金立华为公司关联法人中金立华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相关规定,安徽中金立华为本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 安徽中金立华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信用较好。
3、浙江盾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泰安路239号17层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姚新泉
经营范围:不带储存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具体经营范围详见浙杭安经字【2015】06004953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货运:普通货运(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有效期内方可经营);批发、零售:机械设备、焊接材料、机电产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一般劳保用品、饲料、特种设备、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化肥、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机电设备安装维修[除电力设施承装(修、试)]、五金工具维修、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仓储服务(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工程招标代理、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通讯设备技术、电子产品、监控设备、多媒体技术、计算机软硬件、楼宇智能化技术;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盾安供应链总资产为84,679.00万元,净资产为22,362.01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1,726.92万元。营业利润5,420.89万元,净利润4,183.54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盾安供应链董事长姚新泉先生担任公司控股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相关规定,盾安供应链为本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盾安供应链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信用较好。
4、西安盾安电气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泾渭工业园泾高南路西段9号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郭曙光
经营范围: 能源动力电气设备、零部件及材料的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货物、技术除外);房屋租赁;普通机械设备租赁。(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盾安电气总资产为53,501.59万元,净资产为25,279.53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765.44万元。营业利润1,361.31万元,净利润1,393.18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盾安电气董事王涌先生同时在本公司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相关规定,盾安电气为本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盾安电气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信用较好。
5、内蒙古久和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1153)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装备制造基地公园大街18号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军春
经营范围:大型风力发电机组生产销售及其技术引进与开发、应用;建设及运营中试型风力发电场;制造及销售风力发电机零部件;有关风机制造、风电场建设运营方面的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零部件与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久和能源总资产为73,473.48万元,净资产为9,351.77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046.51万元。营业利润-1,438.91万元,净利润-1,417.68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久和能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相关规定,久和能源为本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久和能源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信用较好。
6、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二号路3号
注册资本:22,4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胡晓东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机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风力发电机组零部件设计、研发、制造、销售;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限定和禁止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沈阳华创总资产为60,0147.06万元,净资产为47,893.05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3,868.11万元。营业利润11,389.32万元,净利润12,586.05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沈阳华创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相关规定,沈阳华创为本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沈阳华创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信用较好。
7、西安风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未央路132号经发大厦17层1703室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军春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工程、太阳能发电工程、火力发电工程、水力发电工程、燃气电站工程的设计、施工及技术服务;风力发电设备、太阳能发电设备的设计、销售、安装、运行维护、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设备、电气设备、仪器仪表、电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线、电缆、光缆、普通机械设备的设计、生产(仅限分支机构)、销售、安装、技术服务;电力工程、输变电工程的设计施工;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设计、销售及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西安风创总资产为2,042.30万元,净资产为925.90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64.01万元。营业利润0.64万元,净利润1.6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西安风创为本公司关联方内蒙古久和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相关规定,西安风创为本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西安风创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信用较好。
8、杭州民泽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0号
注册资本:28,8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洪峰
经营范围:零售:预包装食品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信息技术、电子机械及相关产品;科技投资;销售:电子机械及相关产品;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杭州民泽总资产为169,234.97万元,净资产为92,745.43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1,295.56万元。营业利润7,046.84万元,净利润5,619.15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杭州民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相关规定,杭州民泽为本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杭州民泽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信用较好。
9、杭州盾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二楼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洪峰
经营范围:服务:路外停车场经营、饮品;零售:预包装食品(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盾安物业总资产为786.78万元,净资产为161.03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86.58万元。营业利润341.98万元,净利润347.14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盾安物业为本公司关联方杭州民泽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相关规定,盾安物业为本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盾安物业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信用较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2、日常关联交易以电汇或银行承兑方式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向关联人购买商品、销售商品等均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业务的互补有利于充分发挥交易双方的采购及销售网络优势,最大限度的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增加公司经营效益。
2、双方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3、以上关联交易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这种关联交易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并将继续存在。上述关联交易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此项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交易的批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独立意见
1、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
双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事项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2、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原因,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18-023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17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8年4月3日下午15:00-17:00(星期二)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举行2017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网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rs.p5w.net)参与年度报告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裁沈跃华先生、独立董事杨棉之先生、财务总监兼董秘王敦福先生、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吴小萍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18-024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汪志栓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2017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其他二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简历
汪志栓先生:中国国籍,男,中共党员,1965年9月出生,专科学历,助理政工师。曾任安徽省宿松县农业局良种示范农场技术员、办公室秘书、团支部书记,安庆市向阳化工有限公司企管办主任、监事、团委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安徽盾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企管部部长、监事、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现任本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兼工会主席。汪志栓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18-025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3月20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18年4月12日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12日(周四)下午14:00 。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11日至2018年4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1日下午15:00至2018年4月12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6、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4日(周三)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8年4月4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1639号平安大厦17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2017年度报告及2017年度报告摘要》
6、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王涌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沈跃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郭曙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蒋家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杨仕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王淑萍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1.1选举何元福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2选举邹峻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3选举汪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2.1选举周勤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2.2选举严波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议案4、议案6、议案8、议案10至议案12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议案10为特别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议案10、议案11、议案12采取累积投票制,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分开计算),股东拥有的投票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或者监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8年4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8年4月10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登记地址: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1639号平安大厦17楼,邮政编码:230022,传真:0551-65862577。
4、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5、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圆
联系电话:0551-65862589
传 真:0551-65862577
邮 箱:zhouy69@dunan.cn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1639号平安大厦17楼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26
2、投票简称:江南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4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1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4月12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于2018年4月12日召开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我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限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备注:
1、议案10、议案11、议案12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即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在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票数(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6的乘积数。在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票数(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3的乘积数。在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票数(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2的乘积数。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某一位或某几位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票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时,该股东的投票无效;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某一位或某几位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票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时,该股东的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在候选人后面对应的空格内打“√”,则视为将其拥有的表决票总数平均分配给相应的候选人。
2、对于其他议案,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在表决时只需在议案右边的“同意”、 “反对”和 “弃权”中任选一项,选择方式应以在选项下方对应的空格中打“√”为准,不符合此规定的表决均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711号]核准,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12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1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6,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259,2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54,540,8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9月26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6年9月27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6]34010026号)。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经财务管理部门核实、总裁审核、董事长签批后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管理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安徽江南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天河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宇泰特种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分公司、安徽恒源技研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甲方”)分别与保荐机构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万达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滨湖新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寿春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桐城路支行(以下统称“乙方”)于2016年10月20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不超过6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规定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鉴于前述使用期限届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继续使用不超过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不超过6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人民币0.00元,合计获得利息收入为人民币1,706.20万元,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储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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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7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