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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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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

 ■

 四、标的资产业绩补偿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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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

 ■

 六、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关于资金来源等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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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其他承诺

 ■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尚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0028 、200028 证券简称:国药一致、一致B 公告编号:2018-13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宏辉,作为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 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 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 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 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 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 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 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 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 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 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 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 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 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 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十二、 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 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 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 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陈宏辉

 2018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0028 、200028 证券简称:国药一致、一致B 公告编号:2018-14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陈宏辉先生为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 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 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 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 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 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 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 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 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 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 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 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 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 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 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 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 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 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 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 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 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 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0028 、200028 证券简称:国药一致、一致B 公告编号:2018-15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欧永良,作为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三、 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 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 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九、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十、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十一、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十二、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十三、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十四、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十五、 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十六、 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十七、 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十八、 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十九、 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十、 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十一、 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十二、 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十三、 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十四、 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十五、 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 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 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 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九、 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十、 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欧永良

 2018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0028 、200028 证券简称:国药一致、一致B 公告编号:2018-05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8年3月9日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和文件材料,会议于2018年3月21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上海召开,董事长刘勇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7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名,独立董事肖胜方先生因公务原因请假,书面委托独立董事熊楚熊先生参加会议并代行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和听取了下列事项并形成相关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报告》

 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一、概述”。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7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1,057,791,930.67元,母公司会计报表净利润为人民币673,618,518.79元。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以母公司会计报表净利润人民币673,618,518.79元为基准,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2,829,823,727.08元,减去本年度提取盈余公积32,747,520.00元,减去本年度派发2016年度股利人民币141,281,904.39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3,329,412,821.48元。

 董事会决定2017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当前总股本428,126,9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预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28,438,094.9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人民币3,200,974,726.58元转入下一年度。

 公司2017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 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年报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2018年度审计报酬事项。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2017年盈利预测完成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 审议通过了《国药一致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告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资产核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2017年核销资产17,372,125.14元,包括应收2,279,035.42元;其他应收款4,782,641.29元;存货8,129,222.16元;固定资产1,019,643.77元;长期待摊费用1,161,582.49元。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投资计划》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国药一致2018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

 (关于国药一致2018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内容详见当日公告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公司及下属企业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刘勇、李智明、姜修昌、林兆雄回避表决。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告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4. 审议通过了《关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继续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刘勇、李智明、姜修昌、林兆雄回避表决。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告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5.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刘勇、李智明、姜修昌、林兆雄回避表决。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告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通过委托贷款进行资金调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18年继续采用委托贷款方式合理调配内部资金,最高金额不超过60亿元,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均可作为借款或贷款主体,本次委托贷款银行为国有及股份制银行,贷款利率参照相应委托贷款发生时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及在金融机构取得的利率水平确定。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代表公司审批上述委托贷款项下单笔委托贷款业务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签署委托贷款协议等)。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8.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9.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现有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20. 听取了《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1.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任期三年。

 根据股东的推荐,董事会同意提名刘勇先生、李智明先生、姜修昌先生、连万勇先生、李东久先生、林兆雄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同意提名陈宏辉先生、欧永良先生、陈胜群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上述九名候选人符合董事的任职资格,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也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且该九名候选人均各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具体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本届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将继续履行职责。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2.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告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2日

 附简历:

 刘勇先生、李智明先生、姜修昌先生、林兆雄先生、陈宏辉先生的简历请参阅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国药一致2017年度报告》。

 董事候选人简历:

 连万勇先生,1970年生,硕士,副主任药师。1996年进入中国医药集团广州公司,先后任粤兴医药有限公司产品主任、香港天健国际有限公司高级产品经理,2002年8月至2004年1月任美国 Barr laboratories, Inc财务部副经理,2004年1月至2014年4月在中国药材集团公司先后任营运稽核部经理、财务资产管理部副主任、投资管理部主任,2010年12月至2014年2月任北京国药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经理,2014年4月至2018年1月任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政策研究室副主任,2018年1月至今任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8年2月起兼任国药控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董事长、国药控股菱商医院管理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国药控股创科医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董事、国药控股创服医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董事、国药洁诺医疗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连万勇先生任公司控股股东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其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东久先生,1965年生,硕士,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1997年4月至2002年1月任华北制药华胜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2年1月至2009年12月任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兼任华北制药集团销售公司总经理、华北制药集团南方公司产权代表人(兼),2009年12月至 2010年6月任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总裁,2010年6月至2011年9月任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制药管理委员会主任、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总裁,2011年9月至2018年1月任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期间兼任医药商业与消费品管理委员会主任、董事长,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总裁,兼制药工业管理委员会副董事长,负责医药商业和消费品战略、投资、运营和管理。2018年1月至今任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8年2月起兼任国药控股福建有限公司董事长、国药控股福州有限公司董事长、国药控股贵州有限公司董事长、国药控股云南有限公司董事长、国药控股星鲨(厦门)有限公司董事长、国药控股海南有限公司董事长、国药健康在线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东久先生任公司控股股东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其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欧永良先生,男,中国执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第九届、第十届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主任,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委员,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第十一次党代会专家顾问,第十二届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政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员会特聘委员,广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委、省政府法律顾问、中共广州市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广东省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监督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服务窗口监督员,广东省公安厅刑侦局法律顾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华南国际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2016年独立董事。

 欧永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胜群先生,1962年生,经济学博士(后),副研究员,高级会计师,现任教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陈先生1984年毕业于华东纺织工学院(现东华大学),1989年起师从中国管理会计学创始人余绪缨教授和著名会计学家藤田昌也教授,1996年取得中日联合培养经济学(会计学)博士学位。1998年从上海财经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出站,系国内首位管理会计方向博士后。曾受聘为香港理工大学CAFR中心高级研究员,现为厦门大学EDP课程客座教授。陈先生已出版2部代表性专著,在《会计研究》等国家级刊物发表30余篇论文。此外,陈先生自1998年起任太平洋保险公司财务管理处处长,2002年转任太平保险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03年末加盟中国再保险集团,先后任大地保险资金运用部(兼战略发展部)总经理、中再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其工作职责涵盖了财务预算和管控、公司战略、投资管理、信用评估等广泛的领域。2013年起受聘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任教,其独创的决定性竞争优势管理会计课程在实务界有巨大的反响,在供应链成本管理、互联网金融等领域也有独到的研究。

 陈胜群先生持有一致B股1500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028 、200028 证券简称:国药一致、一致B 公告编号:2018-06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3月9日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和文件材料,会议于2018年3月21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上海召开,监事会主席吴壹建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列席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23.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报告》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 审核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

 2.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

 4. 《关于续聘年报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5.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2017年盈利预测完成情况的报告》

 6. 《国药一致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7. 《关于2017年度资产核销的议案》

 8.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9. 《公司2018年度投资计划》

 10. 《关于国药一致2018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1. 《关于2018年度公司及下属企业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2. 《关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继续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

 13. 《关于对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14. 《关于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通过委托贷款进行资金调拨的议案》

 15. 《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6. 《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17.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8.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1名,任期三年。

 根据股东的推荐,监事会同意提名吴壹建先生、刘静云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提名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请参阅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国药一致2017年度报告》)。

 本议案由监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表决。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将与职工监事郎葆瑃先生共同组成新一届监事会。

 以上议案均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22日

 附:职工监事简历

 郎葆瑃:男,1964年出生,大学本科。2007年9月至2008年3月任国药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2008年3月至2009年12月任上海创辉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1月至2010年5月任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室主任;2010年6月至2011年9月任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副主任;2011年10月至2015年12月任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部长;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任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16年3月至2018年2月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18年3月起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郎葆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028 、200028 证券简称:国药一致、一致B 公告编号:2018-16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欧永良先生为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 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 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 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 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 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 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 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 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 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 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 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 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 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 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 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 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 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 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 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 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 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0028 、200028 证券简称:国药一致、一致B 公告编号:2018-17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胜群,作为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 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 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 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 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 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 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 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 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 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 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 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 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 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 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 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 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 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 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陈胜群

 2018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0028 、200028 证券简称:国药一致、一致B 公告编号:2018-18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陈胜群先生为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三、 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 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九、 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十、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十一、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十二、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十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十四、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十五、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十六、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十七、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十八、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十九、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十、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十一、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十二、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十三、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十四、 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十五、 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十六、 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十七、 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十八、 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十九、 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十、 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十一、 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十二、 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十三、 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十四、 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十五、 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十六、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十七、 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十八、 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十九、 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十、 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十一、 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十二、 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十三、 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0028、200028 证券简称:国药一致、一致B 公告编号:2018-19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公司执行上述准则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公司执行上述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时间: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规定的施行日期执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公司按照准则要求对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利润表中增加了“资产处置收益”、“(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利润表中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

 5.审批程序: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公司对相关业务进行了梳理。由于本公司2017年度不涉及相关业务,该变更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本报告期“资产处置收益”增加792,138.38元,“营业外收入”减少1,195,098.24元,“营业外支出”减少402,959.86元。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增2016年度“资产处置收益”元9,175,103.65,调减“营业外收入”10,501,930.08元,“营业外支出”1,326,826.43元。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均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0028、200028 证券简称:国药一致、一致B 公告编号:2018-20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4月17日(星期二)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4月16日下午15:00至2018年4月17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网络投票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12日。B股股东应在2018年4月9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18年4月12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15号一致药业大厦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

 除上述提案外,还将听取《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2018年3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3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提案12、13、14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中,提案13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提案编码

 ■

 四、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码卡、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的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4月16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15号一致药业大厦6楼)。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代码卡、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的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

 5.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5-25875222;传真:0755-25195435;联系人:王先生。

 6.会议费用:本次现场会议会期一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七届三十次会议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28

 2、投票简称:一致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投票为累积投票,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4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6日下午15:00至2018年4月1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2018年4月17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15号一致药业大厦5楼会议室召开的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下列授权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种类:□ A 股□ B 股

 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号码: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委托书签发日期:年月日

 (注: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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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说明:本次投票分非累积投票和累积投票。

 1、非累积投票: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累积投票:

 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如下: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应选人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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