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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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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修改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规定》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修改。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对旗下托管在中国银行的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华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东方红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对旗下托管在浦发银行的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东方红战略精选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对旗下托管在建设银行的东方红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基金合同的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1至附件6,基金托管协议相应部分也一并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均已报监管机构备案。本公司将在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对相应部分进行修改。

 上述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将于2018年4月1日起生效,4月1日前仍按照修改前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约定运作。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查阅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也可以通过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进行咨询。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投资上述基金前请认真查阅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1: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附件2:东方红睿华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附件3:东方红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附件4: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附件5:东方红战略精选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附件6:东方红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 3月22日

 附件1: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改内容及修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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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内容及修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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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东方红睿华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改内容及修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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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内容及修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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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东方红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改内容及修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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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内容及修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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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4: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改内容及修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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