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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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根据2017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审计报告,2017年公司合并层面实现净利润405,000,062.65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0,478,860.97元,每股可供分配净利润0.4805元。2017度母公司层面实现净利润为-16,800,385.38元,不予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结转年初未分配利润528,897,069.87元,减去2016年度分红25,843,833.31元,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486,252,851.18元。本年度拟以2017年末总股本438,031,0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63,952,536.66元。
2.本年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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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主要业务
公司是一家集盐、盐化工、医药健康产品等生产及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公司主营业务为以精制盐、工业盐等为代表的盐产品;以金属钠、氯酸钠为代表的精细化工产品;以纯碱为代表的基础化工产品;以苁蓉益肾颗粒、复方甘草片、维蜂盐藻等产品为代表的医药保健产品。
2.经营模式
公司遵循“盐为基础、横向拓宽、纵向延伸、科学发展”的思路,坚持发展绿色、低碳经济,注重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未来公司将建设成为“生产环境清洁优美、资源利用节能减排、收入利润持续增长、股东员工共同受益”的中国西部一流的循环经济盐化工基地。公司原材料采购以招标采购和比价采购为主,产品销售以直销为主、贸易为辅,生产以产销联动模式统筹安排。
3.行业情况
(1)盐行业:国内原盐生产企业130多家,原盐产量8,500万吨。国内原盐市场整体趋势稳中向好,海盐与井矿盐价格均有涨幅,湖盐价格也与市场同步跟进,但国内原盐产大于销的矛盾仍较为突出。2017年,公司原盐储量2亿吨,原盐产量136.71万吨,产品主要覆盖蒙、宁、陕、晋、甘等周边省市。近年公司加大了多品盐的研发,陆续推出天然湖盐、软水盐、低钠盐、腌制盐、炖肉盐等新品种,已逐步在各销区推广上市。
(2)精细化工行业
①金属钠:金属钠全球总设计产能17.15万吨/年,其中国外2.8万吨/年,国内14.35万吨/年。国内实际供给量约为13.15万吨。公司金属钠产能6.5万吨/年,占国内供给量的49%以上,产量、技术及资源优势明显。产品主要覆盖蒙宁、鲁豫、浙苏沪皖、京津东北等地区,部分外销,下游行业主要分布在靛蓝粉、医药中间体、多晶硅等行业。
②氯酸钠:全球氯酸钠产能主要集中在北美、中国、欧洲等国,其中,欧洲、加拿大、芬兰等产能约285万吨,占全球产能的70%以上,国内产能约65万吨。公司氯酸钠产能11万吨,占国内产能的16.92%。公司凭借优质的产品质量,占据了国内部分优质客户。产品主要覆盖陕蒙宁、鲁豫、京冀津东北、浙苏沪皖等区域,下游行业主要分布在亚钠、纸浆、染料等行业。
(3)基础化工行业:国内纯碱装置产能3,025万吨,其中,联碱法纯碱产能为1,387万吨,占总产能的45.85%;氨碱法纯碱产能为1,468万吨,占总产能的48.52%;天然碱法纯碱产能为170万吨,占总产能的5.62%。2017年,国内纯碱实际产能2,677.11万吨。公司采用的是氨碱法,全年生产纯碱138.19万吨,销售129.03万吨。产品主要覆盖翼、豫、晋、陕、川等区域,下游行业主要分布玻璃、氧化铝、无机盐、医药等行业。
(4)医药行业:具体内容详见“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四)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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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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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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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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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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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7年,公司根据董事会制定的年度经营目标,通过深化内部改革,强化内部管理,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等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措施,公司整体运行企稳向好,较好地完成了年初下达的各项经营目标。
1.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2.86亿元,完成年计划的118.54%,全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21,047.89万元,完成年计划的261.35%。
2.主要产品产销量完成情况:成品盐:产量136.71万吨,完成年计划的109.32%;销量140.43万吨,完成年计划的108.02%。纯碱:产量138.19万吨,完成年计划的109.67%;销量129.03万吨,完成年计划的102.40%。金属钠:产量5.39万吨,完成年计划的94.56%;销量5.14万吨,完成年计划的90.18%;氯酸钠:产量8.49万吨,完成年计划的97.59%;销量8.55万吨,完成年计划的98.28%。复方甘草片:产量590.2万瓶,完成年计划的75.67%;销量607.73万瓶,完成年计划的77.91%。苁蓉益肾颗粒:产量264.6万盒,完成年计划的44.10%;销量449.69万盒,完成年计划的74.95%。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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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 行业格局和趋势
1.盐行业:国内原盐产能11,125万吨,原盐产量6,265万吨,库存约3,000万吨,全年平均开工率在60%左右。目前,国内原盐供需矛盾依然突出,受进口原盐的冲击,国内盐价依旧在成本线附近徘徊。受运输与煤炭价格上涨影响,井矿盐价格小幅拉升,其他品种盐也小幅上涨。随着食盐专营政策逐步放开,食盐发展将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
2.精细化工行业
①金属钠:全球金属钠需求量约14万吨,国内10万吨以上,主要应用于靛蓝粉、医药中间体、多晶硅等领域。全球靛蓝粉产业主要集中在中国,金属钠年需求量约4万吨;医药中间体行业涉及抗感染类、抗生素、兽药原料药行业,金属钠年需求量约7.3万吨,近年国家加大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环保督查活动力度,原料药等高污染、高排放生产企业限产、停产,但从长远需求来看,原料药增长稳定,对金属钠的需求也将趋于平稳。
②氯酸钠:国内氯酸钠产能约65万吨,主要企业产能为53万吨,配套高钾企业产能为12万吨,产能利用率为80%左右,主要应用于纸浆、氯酸盐、亚氯酸盐、高氯酸盐等领域。未来随着纸浆工业中二氧化氯漂白的优势逐渐被认识和接受,作为二氧化氯原料的氯酸钠,市场前景将十分广阔。
3.基础化工行业:国内纯碱产能达到了3,025万吨,其中,产能为100万吨及以上的企业有12家,产能规模约1,805万吨。2017年,纯碱产量2,677.11万吨,销量2,597.11万吨,产能利用率为85%左右,受供给侧改革及环保力度加大的双重影响,纯碱市场价格将逐渐趋于稳定。
4.医药行业:国家陆续颁布了《食品安全法》、《广告法》,并加快推进深化医疗体制改革,行业政策密集出台,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医药行业增速相对放缓。复方甘草片行业一方面全力完成仿制药一次性评价,保生存;另一方面在全国市场供过于求,总体销量下滑、终端市场萎缩的形势下,创新开发低价药基层医疗市场配送渠道,求发展。苁蓉益肾颗粒将受益于持续增长的健康需求,基层医疗渠道的开发成为发展的主要方向。
(二) 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围绕总公司“回归、转化、退出、创新”方针,以增收节支和提质增效工作为重点,盘活存量、优化增量,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坚持安全环保生产、突出质量效益优先、创新营销管理模式、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强化风险防控手段、促进企业文化建设。同时,加快资源优化整合步伐、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以深化改革为契机,提升产业内在发展质量和发展能力,推动公司整体经营效益稳步提升,全面建设重品质、敢担当、负责任、稳增长的幸福兰太、百年兰太。
1.品牌战略
按照中盐总公司品牌一体化建设工作,提高产品质量、服务社会大众、宣传产品的安全、健康、环保理念,增加公司和产品的市场影响力和关注度。
2.科技创新战略
整合现有科技力量,协同外部科研机构,培养和引进优秀科技人才,采取内部开展与外部引进相结合方式,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攻关活动,不断提高科技装置水平和产品技术含量,提升专利数量和成果转化能力,不断推进节能减排,走健康、和谐、可持续发展之路。
3.精益管理战略
以优于竞争者为目标,持续地开展精细管理、精打细算、精心操作、精诚服务等各项精细化的管理工作,实现减少浪费、降低消耗、安全环保、生产优质产品、提升服务质量和客户价值的目标。
4.信息化战略
将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与公司战略规划、组织体系、业务流程和管理系统等结合起来,发展共享经济、共享数据、技术、品牌、客户、设备等资源,为公司创造新的效益增长点。
5.人才强企战略
公司秉承“为员工创造成长环境、为股东创造价值、为社会创造财富”的价值观,坚持以“人人都是人才”的理念,通过健全制度吸引人才、立足岗位炼就人才、创建平台培养人才、拓宽渠道引进人才和营造环境留住人才等各种方式,打造一支坚强有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三) 经营计划
1.2017年度经营计划完成情况详见“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的内容。
2.2018年度经营计划
(1)产销计划:成品盐:产100万吨,销105万吨;纯碱:产销137万吨;金属钠:产销6.5万吨;氯酸钠:产销8.5万吨;甘草片:产销700万瓶;苁蓉益肾颗粒:产586.50万盒,销600万盒。
(2)其他指标:节能减排达标率100%;重量与安全大事故为零,人员轻伤率控制在2%。以内;产品出厂合格率100%。
(3)产业发展计划
①盐产业:一是认真开展食盐专营放开政策的规划和落实,加强食用盐和多品盐的市场开发与营销工作;二是实施生态绿化、补水等盐湖综合治理和资源保护工程,合理规划开采规模,提高盐湖资源的利用率;三是继续加强多品盐的研发和市场开拓力度,通过对食用盐的精耕细作,增强市场竞争力;四是加强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和技术改造,逐步淘汰高耗能、高成本的主体设备,提高盐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②精细化工产业:一是要通过技术合作等途径提高技术攻关能力,对标世界先进一流的技术指标,实现关键技术的新突破,始终占领技术制高点,牢固保持金属钠关键技术指标的领先地位;二是通过技改技措、填平补齐的办法进一步优化现有生产工艺,深挖节能降耗潜力,确保部分产品产能始终占据世界与国内领先地位;三是通过技术管理途径,缩短氯酸钠厂、氯化异氰尿酸厂在运行方面与其他先进企业的差距
③基础化工产业:一是充分发挥“高起点、新技术、低成本”的综合优势,重点做好昆仑碱业精细化管理和提质增效工作;二是抓好纯碱市场营销工作,调整市场布局和客户结构,直销客户比例达到50%以上;三是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和青海省柴达木循环工业产业规划,积极争取与青海本地纯碱企业和其他企业开展市场协同,统筹区域企业采购和营销系统;四是根据青海省德令哈市石灰岩矿开采设计方案要求,对公司石灰岩矿采取自上而下的平台式开采,完成石灰石自给自足的生产目标。
④医药产业:一是依托盐湖生物养殖和苁蓉资源,着力打造“生物盐藻养殖基地和苁蓉种植基地”建设,做大、做强、做优健康产业和中药产品市场;二是努力改变销售品种单一的局面,加大新药、保健食品、食品的研发力度;三是统一布局保健品营销网络,通过搭建“网络平台”,加大互联网产品销售力度;四是全面转变营销模式,借助“中盐”品牌优势,打造以品牌营销为核心的新商业模式。
(4)经营管理计划
①科技创新计划:一是公司以研发中心为平台,做好各产业链规划、设计、技术开发、产品研发等工作,以研发平台带动企业科技创新向盐湖、金属钠、药业、基础化工材料等方向发展;二是逐步完善以企业投入为主体,以申报各级政府项目经费资助为补充,多渠道、多层次增加科技投入;三是建立健全教育培训体系,通过自主培养和合作培养的方式对科技人才进行培养;四是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建立并完善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制度和措施,为技术创新营造有序和良性发展的环境。
②安全生产计划: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制考核,提升安全标准化水平;二是推动完善安全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强应急救援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三是强化污染防治,减少资源消耗,强化“三废”有效治理,持续加大环保工作管控力度;四是切实做好环保及节能减排工作,努力实现安全环保“零伤害、零污染、零泄漏、零事故”目标。
③品牌计划:一是配合中盐总公司开展母子品牌的规范管理工作,逐步推进品牌一体化建设;二是加强品牌宣传投入,依靠各种媒介宣传和推广,培育品牌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三是建立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做好产品质量管理,塑造品牌核心竞争力。
④信息化计划:一是加快推进公司信息化管控水平,逐步优化软件、硬件使用条件,实现数据信息的即时传输与共享;二是公司将建立和实施“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推动信息化技术与生产制造技术的深度融合;三是通过中盐盐藻网站、微信公众平台、京东销售平台等,对营销管理系统、会员管理系统、产品防伪追踪系统等进行建设;四是有计划地建立公司信息化建设专业人才队伍,提升专业管理能力和水平。
⑤人力资源计划:一是按照公司改革创新和转型发展目标,对标行业和国际一流,做好管理人才、技术人才、技术工人三支队伍建设工作;二是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逐步建立以素质能力评价为基础,以绩效评价为核心的科学人才评价体系;三是创新培训形式,拓展培训内容的深度,采取分层次、分类别开展培训。
⑥购销统筹计划:一是夯实采购管理基础,强化物资计划提报流程,加大物资流转的及时性;二是推行通用类物资集中储备,实现资源共享;三是加大积压物资处理力度,实施物资库龄统计汇总工作,避免潜在积压物资的出现;四是加大集中采购和招标采购工作力度,推动物资采购规范化管理,提高采购规范度;五是建立安全、稳定的供应商队伍,通过年度考评和日常考评优化供应商结构,实现供应商的优胜劣汰;六是创新营销模式,在巩固现有市场份额的基础上,以提高市场占有率、追求利润增长为目标,提升经济效益。
⑦风险防控与应急保障计划:一是将战略风险评估嵌入公司重大决策的过程之中,对重大项目投资、重大事项、高风险业务等开展专项风险评估;二是通过治理结构和制度政策的规范和完善,将董事会对全面风险管理的领导和监督作用落到实处;三是制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坚持董事会和经理层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听取党委意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四是加强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相互衔接的预案和信息沟通机制。
⑧投资计划:公司固定资产项目主要围绕产业升级发展和国家环保政策统筹安排项目,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和投资项目,强化项目评审论证,规范投资决策,把控投资、进度、安全等过程控制,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规范要求实施。
⑨资本运营计划:一是充分挖掘现有资产价值,盘活存量资产;二是利用证券市场直接融资,继续积极探索资本市场多种融资方式,寻求新的再融资项目。
(四) 可能面对的风险
1.宏观经济和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
风险:公司属于化工行业,为传统的周期性行业,其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在很大程度上受宏观经济发展状况的影响,宏观经济的波动会影响盐化工行业下游需求,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速有所放缓,同时,公司所属行业具有一定周期性,如果行业出现周期性下行的情形,则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对策:依据市场变化,灵活调整销售策略,积极发挥行业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与优质客户的关联度,稳定市场价格。继续推动技术创新,针对盐湖资源退化的客观现状,在科学讨论试验的基础上明确了新的采掘工艺方案,并进入了实质性调整阶段;依托全面预算管理,强化成本控制与费用控制,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2.原材料及能源价格的波动风险
风险:公司所属行业的上游为煤炭、尿素、原盐、液氨、电力等原材料和能源行业,上述原材料和能源是公司产品营业成本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价格波动及供应量变化对公司产品的营业成本有较大影响。若上述原材料和能源的价格出现较大上升,但公司未能通过优化内部管理降低成本,则原材料、能源价格的上升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对策:引入采购招投标机制,对主要原材料采取预订、锁单及签订框架协议等措施,保障原材料采购价格基本稳定;在采购管理信息化项目上实现了必联网与NC系统互联互通,利用互联网开展询比价工作,扩大询比价范围,降低原材料价格;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通过控制原材料采购规模,加强原材料库存管理,杜绝高库存可能引起的原材料跌价损失风险。
3.环境保护风险
风险:公司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粉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物,其生产车间及配套措施均符合环境保护政策的相关要求。但随着我国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环境保护逐渐成为我国发展建设过程中的首要问题,国家和地方政府可能会出台更严格的法律法规来提高相关行业的环保水平,公司将面临标准更高的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将会导致公司在环境治理的投入增加,管理难度增大,则对公司的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
对策:加强环保工作,健全环保组织机构,充实环保管理人员;完善环保管理制度,建立环保管理及减排台帐和档案,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治理项目正常运行,保障污染源达标排放,不断提升公司的清洁生产水平;落实季度环保检查和污染物监测工作,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及报批相关手续,确保公司的环境管理水平得到提升,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公司建立了环境保护应急组织机构,成立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设置了应急电话、报警电话。
董事长:李德禄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8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17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9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书面的方式送达与会人员,2018年3月20日在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董事赵青春、刘苗夫、王岩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到会,分别委托董事李德禄、赵代勇、李红卫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德禄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并举手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2017年度安全环保工作汇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审计报告和公司的财务决算情况,按照《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提出如下预案:
1.根据2017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审计报告,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486,252,851.18元。2017年公司合并层面实现净利润405,000,062.65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0,478,860.97元,每股可供分配净利润0.4805元。
本年度拟以2017年末总股本438,031,0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63,952,536.66元。
2.本年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二、《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确认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确认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其中关联董事刘苗夫、赵青春、王岩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先确认。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为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提供2018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提供2018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限额借款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限额借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关于为中盐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提供2018年度预计担保及借款额度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中盐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提供2018年度预计担保及借款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关于注销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泰达制钠厂等三个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关于投资建设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产业提质增效及节能环保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产业提质增效及节能环保技术改造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关于投资建设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高效大型压缩机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高效大型压缩机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关于投资建设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吸氨工序节能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吸氨工序节能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关于投资建设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产品多元化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产品多元化技术改造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后相应调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后相应调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五、《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六、《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二、四、八、九、十、十二、十三、十五、十六、二十五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18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9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2018年3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主席杨秀林先生主持了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5名,监事邹俭、韩长纯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到会,委托杨秀林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议定事项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逐项审议并举手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规定要求,作为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我们在全面了解和审核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后出具意见如下:
1.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管理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5.2017年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法、违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201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审计报告和公司的财务决算情况,按照《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提出如下预案:
1.根据2017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审计报告,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486,252,851.18元。2017年公司合并层面实现净利润405,000,062.65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0,478,860.97元,每股可供分配净利润0.4805元。
本年度拟以2017年末总股本438,031,0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63,952,536.66元。
2.本年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确认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确认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后相应调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后相应调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二、四、五、六、八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2018-019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4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4月17日 10点 30分
召开地点: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17日
至2018年4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4、5、6、7、8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2、3、5、6、7、8、9、10、11、12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10、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18年4月16日上午9时—11时;下午14时—17时。
3、登记地点:内蒙古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本公司证券法律事务部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公司通讯地址:内蒙古阿拉善左旗乌斯太镇阿拉善经济开发区
3、联系方式: 电话:(0483)8182016
(0483)8182785
传真:(0483)8182022
邮编:750336
联系人:孙卫荣 张淑燕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2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4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20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107 号文核准,兰太实业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29日向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7名投资者以货币资金认购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78,913,04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9.20元,截止2016年1月29日止,本公司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725,999,995.6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8,718,913.04元,募集资金净额707,281,082.56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1月29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信会师报字[2016]第71004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16年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累计置换130,792,348.19元。2016年度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10,000,000.00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364,300,000.00元。发生募集资金账户管理费用2,387.74元,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收入1,068,466.26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254,812.89元。
兰太实业归还2016年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364,300,000.00元,2017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117,411,434.18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45,000,000.00元。发生募集资金账户管理费用1,515.03元,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收入490,502.93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632,366.61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兰太实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议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经公司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浩特分行乌素图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开立了账户号为154044590394的银行账户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斯太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开立了账号为05463201040013710的银行账户,作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2016年2月24日,兰太实业、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和农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三方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责任。自协议签署之后,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相应职责。
截至2017年12 月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本期截止日余额说明:
(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浩特分行乌素图支行,账号:154044590394,该账户2017年度累计发生账户管理费用859.03元、累计收到利息收入115,708.35元,2017年末募集资金账户结余5,117,088.07元。
(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斯太支行,账号:05463201040013710,该账户2017年度累计发生账户管理费用656.00元、累计收到利息收入374,794.58元,2017年末募集资金账户结余515,278.54元。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
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兰太实业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117,411,434.18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年1月29日止,兰太实业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3,521,011.52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业已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711014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报告。该募投项目先期资金13,521,011.52元,分别为年产20万吨精制盐技改项目7,339,195.35元;中蒙药提取车间GPM三期工程及配套物流仓库项目5,940,619.17元;兰太药业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63,697.00元;盐藻等保健食品车间建设项目 177,500.00元。兰太公司于2016年4月份将该项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
2016年1月30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兰太实业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27,167,586.49元,分别为20万吨精制盐技改项目40,058,876.38元;1.2万吨液态钠项目27,931,830.16元;2万吨金属钠项目57,474,263.39元;中蒙药提取车间GPM三期工程及配套物流仓库项目1,334,018.56元;兰太药业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68,598.00元;上述项目该段期间已置换金额总计117,448,836.67元,分别为20万吨精制盐技改项目35,916,011.30元;1.2万吨液态钠项目25,999,121.21元;2万吨金属钠项目53,831,087.60元;中蒙药提取车间GPM三期工程及配套物流仓库项目1,334,018.56元;兰太药业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68,598.00元。
2017年度,兰太实业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17,411,434.18元均已完成置换,分别为20万吨精制盐技改项目42,847,088.48元;2万吨金属钠项目71,474,125.89元;中蒙药提取车间GPM三期工程及配套物流仓库项目1,315,490.33元;兰太药业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774,729.48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6年2月27日,公司召开六届一次董事会议和六届一次监事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的前提下,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4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16年2月26日起计算。公司已于2017年2月17日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17年2月23日,公司召开六届七次董事会议和六届五次监事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按照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进度,预计未来一年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兰太实业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超过 2.5亿元额度范围内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会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45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
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但于2017年12月28日兰太实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盐藻屋"健康产品体验店建设项目”和“中蒙药提取车间GMP三期工程及配套物流仓库项目”变更为“1 万吨/年三氯异氰尿酸提质增效产业升级及 1.5万吨/年氰尿酸环保节能循环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并于2018年1月16日通过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报告期内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3月20日批准报出。
特此公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度)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017年度)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2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1.2万吨高品质液态钠项目效益承诺项目达产后,正常年份利润总额649.37万元,本年度公司生产高品质液态钠累计产量7,682.99吨、销量7,593.65吨,实现效益600.43万元。因产量尚未完全释放,按月度计算累计实现收益尚未达到预计累计收益;若按单位产量计算实现收益,目前累计实现收益已达到预计累计收益。
注5:2017年12月28日,兰太实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盐藻屋"健康产品体验店建设项目”和“中蒙药提取车间GMP三期工程及配套物流仓库项目”变更为“1 万吨/年三氯异氰尿酸提质增效产业升级及1.5万吨/年氰尿酸环保节能循环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并于2018年1月16日通过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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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21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确认
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是否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情况
2017年,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与控股股东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参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等相关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采购货物、接受劳务、销售货物及提供劳务、经营租出和经营租入等。在公司2017年六届二次董事会及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确认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总额为53,660.00万元,实际发生总额为54,466.60万元,比2017年预计增加806.6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导致增加的因素为:1、为关联方公司提供的劳务、货物量增加。
二、预计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以前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在对2017年经营环境和产供销情况进行总体分析之后,对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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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增加的因素为:预计产销量较去年实际增加。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同海
注册资本:153,765.00万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斯太镇)贺兰区人民路中盐综合科技楼
主营业务:工业纯碱、食用碱的生产与销售;电力生产;电器维修;水电暖供应;餐饮住宿;物业管理;进出口贸易;建筑材料销售;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设备租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给排水、水暖设施安装、维修;水井维护;机械设备及电仪设备安装、维修、租赁;土建工程。
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3.08%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二)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同海
注册资本:25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兰布和街
主营业务:烧碱、盐酸、液氯、二氯乙烷、次氯酸钠、乙炔、氯化氢、硫酸、液碱、电石、氯化钡、氯乙烯生产销售;水的生产;电的自营。 一般经营项目:盐化工产品、聚氯乙烯、塑料型材、化工助剂、电石渣铁、蒸汽、电石渣、电石渣浆产品的生产销售;运输代理、生产技术服务;纯碱、氯化钙化工产品的销售、检测及化验;给排水、水暖设施安装、维修;水井维护;机械设备及电仪设备安装、维修、租赁、装运和搬运;电气设备的修试;压力机作业、轻型井点降水、起重机作业、土建工程、餐饮服务。
该公司为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三)内蒙古吉兰泰碱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军年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吉兰泰镇乌兰布和南街
经营范围:氯氯化钙及下游产品的生产,销售;工业盐的生产与销售;氯化钙液销售;氯化钙及下游产品的出口销售;工业纯碱、食用碱的生产与销售;给排水、水暖设施安装、维修;水井维护;机械设备及电仪设备安装、维修、租赁、装运和搬运;电气设备的修试;压力机作业、轻型井点降水、起重机作业、土建工程。
该公司为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四)阿拉善盟吉盐化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景林
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兰布和街北侧
经营范围:水泥的生产销售(凭资质证经营)及进出口贸易; 一般经营项目:电石渣浆加工处理;给排水、水暖设施安装、维修;水井维护;机械设备及电仪设备安装、维修、租赁;电气设备的修试;压力机作业、轻型井点降水、起重机作业、土建工程。
该公司为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五)宁夏回族自治区盐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成冰
注册资本:3,383.63万元
注册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108号
经营范围:各类食用盐(含多品种营养盐)、工业用盐,机电产品、预包装食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该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盐宁夏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六)宁夏回族自治区盐业公司平罗县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长茂
注册地址:平罗县城南门前进信用社北侧
主营业务:食用盐、小工业用盐、调味品、酒、副食品、茶叶、钢材、建材、劳保用品、饲料添加剂、农副产品、五金交电、生资日杂、办公用品、水暖配件销售;通讯器材零售及维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装卸。
该公司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盐业公司的分公司,集团最终控制方为中国盐业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七)中盐宁夏金科达印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苗得雨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嘉宝工业园区
主营业务:包装装璜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吹塑、各种包装材料的生产和销售、防伪标识、纸箱、塑料编织袋的生产销售。
该公司的母公司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盐业公司,集团最终控制方为中国盐业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八)中盐甘肃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中信
注册资本:8,737.4091万元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郑家台56号之1号
经营范围:食盐的加工及分装、盐糖酒副食品、食用碱、苏打的分装加工、批发零售。盐化产品(不含危险品)的销售;食用碱、苏打、洗涤用品、日用百货、化肥的批发零售;物流配送、运输及仓储设施、营业场所和铁路专用线等经营性资产出租、停车、住宿;鲜干农副产品、食品加工、建筑材料生产经营;花卉苗木、瓜果蔬菜的种植和销售;房地产业;水电生产;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盐产品质量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部分经营项目仅限分公司经营)。
该公司的最终控制方为中国盐业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九)中国盐业总公司食盐进出口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青春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金马园二街199号001室
经营范围:销售食品;销售木材、电缆、包装材料、塑料制品、日用品、化妆品、厨房用品、钢材、木材、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家用电器、办公设备、针纺织品、汽车零配件;零售盐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建筑材料(不含砂石及砂石制品);农产品仓储;招标代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该公司为本公司最终控制人中盐总公司的分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十)德令哈工业园供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红梅
注册这本:6,000.00万元
注册地址:青海省德令哈市长江南路延伸段以西第二水源地保护区
经营范围:工业园区自来水生产、供应、管道配件销售及给水工程施工;工程维修;管道维修。
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昆仑碱业的联营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各方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所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者损害关联方的利益。本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关联方以正常的价格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公司与各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原则为:国家有规定的以规定为准,国家无规定的以当地可比市场价为准,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协议价格(指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的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而构成的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向关联方购买货物和租赁土地,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进行此类关联交易,能够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保证本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有利于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经营租出资产,有利于资产效用的充分发挥,确保资产实现效益最大化。
上述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的、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22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提供
2018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碱业”)。
●本年度计划担保总额度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预计担保总额度20亿元,截止本议案提交之日,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8.61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太实业”或“公司”“本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满足子公司2018年度资金的需求。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授信额度、实际贷款方式及担保情况,本公司2018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碱业”)提供授信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对外担保事宜。
上述预计担保总额度及有效期内的担保,由公司有效授权人签署与担保有关的文件、协议等(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公司将根据具体发生的担保额度进展情况,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6月
注册地:青海省德令哈市茫崖路14号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德禄
经营范围:工业纯碱的生产销售;工业盐的开采、销售;原辅材料、工矿配件的经销;工业精制盐水和蒸汽的销售;食品添加剂碳酸钠生产和销售。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昆仑碱业51%的股权,青海海西蒙西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西联”)持有昆仑碱业49%的股权。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昆仑碱业资产总额37.12亿元,长短期借款及长期应付款余额22.04亿元,流动负债总额24.76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7.88亿元,主营业务利润8.21亿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种类及金额:2018年公司拟为昆仑碱业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融资行为提供担保,履行担保义务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20亿元。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以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担保方式: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另一方股东(蒙西联)提供反担保。
担保期限: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 董事会意见
上述预计担保及授权事项,有利于公司整体的稳定运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带来不可控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昆仑碱业提供余额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
同时,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该项担保是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现有的担保情况,在对控股子公司昆仑碱业的生产经营需要、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经营需要合理预测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制范围之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授信总额为22亿元,占公司2017年底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0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0.56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0亿元,占公司2017年底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98%,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8.61亿元;且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事项。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23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限额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财务资助对象: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人民币3亿元
●借款利率:按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的利率
●借款期限:一年
一、提供借款概述
为满足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兰太实业”或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碱业”)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整体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不影响本公司资金周转的前提下,公司拟为昆仑碱业提供总额不超过3亿元的借款,借款额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根据实际需要,在该借款额度内为其提供借款,并按实际占用资金额收取利息。
在总额度及有效期内的借款,由公司有效授权人签署与借款有关的文件、协议等(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
二、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名称: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6月
注册地:青海省德令哈市茫崖路14号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德禄
经营范围:工业纯碱的生产销售;工业盐的开采、销售;原辅材料、工矿配件的经销;工业精制盐水和蒸汽的销售;食品添加剂碳酸钠生产和销售。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昆仑碱业51%的股权,青海海西蒙西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西联”)持有昆仑碱业49%的股权。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昆仑碱业资产总额37.12亿元,长短期借款及长期应付款余额22.04亿元,流动负债总额24.76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7.88亿元,主营业务利润8.21亿元。
三、借款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借款金额:公司向昆仑碱业提供借款额度不超过3亿的借款,具体金额依据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约定借款期限:借款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借款方式及担保:昆仑碱业确有资金需求时,公司在借款额度以内为其提供借款,昆仑碱业少数股东以其拥有的昆仑碱业的股权为借款提供担保。
利息计算:公司将按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的利率,对昆仑碱业收取资金利息(具体以合同为准)。
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昆仑碱业确有资金需求时,公司将与昆仑碱业签署《借款合同》为其提供借款,并按约定利率收取利息。公司将对该笔借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控制资金使用风险。本次借款对象为公司持股51%的控股公司,公司已向昆仑碱业派驻了有关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监管人员,直接参与该公司经营,并监管该公司财务状况,不会出现由于资金挪用等情形造成的法律风险。本次借款对公司短期现金流将产生影响,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借款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议案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规有效;公司以借款方式向昆仑碱业提供财务资助,能够保障其生产经营平稳,符合公司利益;借款利息按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收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24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中盐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提供
2018年度预计担保及借款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中盐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兰太”)。
●本年度计划担保总额度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担保总额度2亿元,截止本议案提交之日,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5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为支持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重要参股企业中盐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兰太”)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保障其持续、稳定经营,根据证监会对外担保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授信额度、实际贷款方式及担保情况,公司为江西兰太提供授信总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担保。为保证江西兰太能够按时偿还到期债务,防范其逾期给公司带来的担保风险,公司拟为江西兰太提供授信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的借款额度,担保及借款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内担保及借款额度可滚动使用。
在总额度及有效期内的担保及借款,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与担保和借款有关的文件、协议等(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及借款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及借款人:中盐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大洋洲镇朝鸡山
法定代表人:林伟
注册资本:16,000万元
经营范围:氯酸钠、双氧水产品的生产、销售 ;进出口经营权。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江西兰太49%的股权,江西正格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江西兰太51%的股权。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江西兰太资产总额4.4亿元,银行贷款总额0.928亿元,营业收入2.82亿元,主营业务利润5079.28万元。
三、担保及借款的主要内容
担保及借款种类及金额:2018年公司拟为江西兰太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融资行为提供担保,履行担保义务的余额不超过2亿元。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以参股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2018年公司拟为江西兰太提供总额不超过8000万的借款,具体金额依据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担保及借款方式:股东双方按照所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一方提供担保另一方提供反担保;江西兰太有新的资金需求时,按授信额度提供借款。
担保及借款期限:担保及借款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 董事会意见
上述预计担保借款及授权事项,有利于公司整体的稳定运营,满足公司及江西兰太的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带来不可控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江西兰太提供余额不超过2亿元的担保,同意为江西兰太提供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的借款。
同时,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该项担保及借款是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在对参股公司江西兰太的生产经营需要、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经营需要合理预测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担保及借款风险在公司的可控制范围之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及借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及借款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授信总额为22亿元,占公司2017年底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0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0.56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0亿元,占公司2017年底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98%,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8.61亿元;且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事项。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25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公司法》等相关要求,拟对《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一、修订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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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增条款
1、原《公司章程》第六章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第一百三十五条: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设总法律顾问,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公司重大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是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法律顾问应参加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等重要决策会议,总法律顾问列席董事会会议。
总法律顾问应遵守《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中国盐业总公司企业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公司章程》作上述修订后,相应章节条款依次顺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26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产业提质增效及节能环保技术改造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产业提质增效及节能环保技术改造项目;
●投资金额:9,845.0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 项目实施完成后,需并入原生产系统,联运试车将会对产量有所影响,有新旧系统对接时计划不周密影响生产时间延长的风险;项目实施是基与企业目前生产现状及现有市场需要为判断,存在生产经营状态及市场需求改变的风险。
一、项目投资概述
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碱业”)是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和重要控股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纯碱生产及销售,设计产能100万吨/年。
昆仑碱业经过多年实践发展,结合理论及可行性研究后认为,只需消除生产中存在的部分制约因素,添置少量设备,可迅速将纯碱产能提升至150万吨/年,投入少,见效快,物料消耗、综合能耗、环保指标也可达到行业先进水平,企业竞争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公司拟对昆仑碱业现有装置实施提质增效及节能环保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总投资9,845.00万元,项目建设期2年。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项目投资不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实施必要性
1.政策优势:纯碱产品是基本工业原料,生产属于基础设施建设及资源开发项目,符合国家西部资源开发的战略方针和循环经济政策,符合青海省产业政策。
2.资源成本优势:生产用的原料盐,由自有的柯柯盐湖供给,矿区面积12.19 km2,可开采量0.7489亿吨,可供150万吨的纯碱厂用30年。生产用的石灰石,由自有的旺尕秀石灰岩矿供给,采矿面积为0.7388km2,运距49公里,可采储量为5582.11万吨,品位高,成本低。海西州是青海省的主要产煤地之一,原煤供应充足,价格稳定。得天独厚的原材料价格和质量优势,确保了产品的成本优势。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大型工业企业的整体发展规划和布局。与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步伐一致。顺应国内“东碱西移”产业布局,充分利用自有原盐、石灰石资源,更好的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通过较小的投入,解决瓶颈问题提升产能,投入少,见效快,物料消耗、综合能耗、环保指标也可达到行业先进水平,企业竞争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通过对行业发展规划、市场前景、资源保障、建设条件、技术设备和环境保护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多方面进行比较、论证,认为本项目的建设实施可行。
(二)项目实施内容
项目需要改造的工段主要包括盐水、石灰、蒸吸、碳化过滤、轻灰、重灰等。
1.盐水工段
盐水工段改造主要的任务是增加反应罐,增强盐水精制效果,减少吸氨塔内结疤,延长使用周期。需增加反应罐1台,化盐桶1台,精盐水泵3台,粗盐水泵1台,杂水泵1台,放砂乳液泵1台,废泥泵1台,盐泥泵1台。新增设备并联进入原有系统,可满足改造后的生产要求。
2.石灰工段
石灰工段的任务是制备石灰乳和提供清洁的石灰窑气。增加1台石灰窑。新增8#及现有7座石灰窑增加窑顶除尘系统,改善现场操作环境,以达到环保要求。
对现场的传送设备进行改造,4#石焦皮带、运灰皮带机、返石皮带延长。并将返石筛移至新建的操作钢平台,增加返石仓、废石仓。
3.蒸吸工段
蒸吸工序本次改造的主要任务是降低废液温度,提高二闪真空度,降低蒸氨汽耗,减排蒸氨废液,回收多余的废淡液,延长吸氨塔使用周期,同时减少氨的排放。
配套增加热氨盐水泵1台,氨盐水泵1台,热氨盐水换热器相应增加板片,增加1条吸氨塔至热氨盐水桶热氨盐水管线。冷、热氨盐水泵进口各增加一条管线。
4.碳化工段
碳化工段需增加与原规格相同的炭化塔2座塔,分担单塔负荷,改善结晶质量。增加1台转鼓滤碱机,同时配套2台过滤真空分离器,增加一台淡氨盐水泵。
5.轻灰工段
轻灰工段新增两条自身返碱轻质碱煅烧炉生产线,增加煅烧炉配套设备包括2台凝水罐、2台一次闪发罐、2台二次闪发罐,2台炉气冷凝塔,2台热碱液塔,一台热碱液槽及配套6台机泵,一台重碱皮带输送机,新增两台成品埋刮板输送机,对现有集合成品埋刮板进行延长改造,新增配电室1套。
6.重灰工段
重灰工段增加1台重灰煅烧炉,增加1台回转式蒸汽煅烧炉。配套一台水合机,一台粉体流凉碱机等。增加2振动筛,1台转筛。改造现场重灰埋刮板输送机、普通重灰厂房东侧外楼梯。轻灰凉碱炉改用变频电机,增加一台轻灰粉体流凉碱机、一台轻灰滚筒筛、一条轻灰刮板。
项目规模是以未来产品市场需求预测分析为基础,根据纯碱市场及产品结构需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密切结合企业内部与外部条件,通过对制碱设备的合理匹配,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为根本,科学决策,最终确定项目规模和产品方案。
(三)、投资估算及建设期
项目计划总投资9,845.00万元,项目建设期2年。
(四)实施效果
1.项目实施后,节汽、节水、节电效果明显,原材料消耗和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大大降低,现场粉尘得到有效治理,操作环境大大改善,在纯碱产量提升情况下,节能、减排效果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2.项目实施后,预期经济效益良好,投资回收期短,内部收益率水平明显高于行业基准水平,盈亏平衡点较低,项目的抗风险能力强。
3.项目自动化、机械化程度高,项目实施后,可依托厂区原有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不需增加人员。
三、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项目实施完成后,需并入原生产系统,联运试车将会对产量有所影响,要科学安排,周密计划,防止新旧系统对接时影响生产时间延长的风险。
2.项目是在现有生产装置上进行提质、增效、节能、环保技术改造,利用国内及国际先进的、节能的设备和工艺技术,降低现有装置能耗,同时使纯碱产量提升至150万吨/年,对操作人员技术水平,企业管理提升提出了更高的挑战。
3.项目实施是基与企业目前生产现状及现有市场需要为判断,项目实施后存在生产经营状态及市场需求改变的风险,项目资金的投入会对企业资金周转产生一定的压力。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27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高效大型压缩机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高效大型压缩机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
●投资金额:1,278.37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 项目实施完成后,需并入原生产系统,联运试车将会对产量有所影响,要科学安排,周密计划,防止新旧系统对接时影响生产时间延长的风险。
一、项目投资概述
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碱业”)是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和重要控股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纯碱生产及销售,设计产能100万吨/年。
昆仑碱业公司拟实施高效大型压缩机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在现有压缩工序厂房内增加必要设备,为纯碱产能达到4000吨/天提供必要保证。项目计划总投资1,278.37万元,项目建设期2年。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项目投资不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现有10套压缩机组设计能力刚能满足100万吨/年纯碱装置17座碳化塔的生产用气。昆仑碱业对一座碳化尾气净氨塔技术改造后,用气量有所调整,现有的压缩机组无法满足生产用气的需要。同时,高效大型650压缩机已研制成功,原430机组技术已经落后,需要逐步更新换代。生产系统用压缩机组需定期返厂检修,检修周期长也会对生产系统的运行产生较大影响,需要更新倒换设备稳定生产。
(二)项目实施内容
增加一套650 m3/min蒸汽驱动螺杆式压缩机组及相应的配套设施。
(三)投资估算及建设周期
项目计划总投资1,278.37万元,项目建设期1年。
(四)实施效果:
选用的设备为LG-650 型二氧化碳气螺杆压缩机为国内最大、最节能的设备。其入口流量为650m3/min 。一台650型压缩机的生产能力相当于1.5台435压缩机的能力,配套设施与435机型相当,在提升企业整体产能的同时,自身每年可节约蒸汽、循环水等各类费用8万元。
三、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实施完成后,需并入原生产系统,联运试车将会对产量有所影响,要科学安排,周密计划,防止新旧系统对接时影响生产时间延长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28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
吸氨工序节能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吸氨工序节能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投资金额:3,056.45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 项目实施完成后,需并入原生产系统,联运试车将会对产量有所影响,要科学安排,周密计划,防止新旧系统对接时影响生产时间延长的风险。
一、项目投资概述
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碱业”)是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和重要控股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纯碱生产及销售,设计产能100万吨/年。
昆仑碱业实施吸氨工序节能升级技术改造项目。拟在现有蒸吸工段、碳化工段、循环水装置内增加设备,改造后使纯碱生产装置产能提高到150万吨,达到提质、增效、节能、环保的目的。项目计划总投资3,056.45万元,项目建设期2年。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项目投资不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随着生产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现有生产系统中的吸氨工艺和生产装置也暴露出制约氨耗指标进一步下降的瓶颈问题。吸氨塔吸氨尾气含氨量长时间处于较高状态,不但增加物料消耗,而且恶化了操作环境。吸氨塔在产能充分释放时,会出现出塔物料温度高的现象,只能被迫降低生产负荷,生产系统的连续、平稳、高效、低耗的运行态势遭到破坏,需要进行技术改造。同时,针对生产系统及吸氨塔的水箱花板与吸氨塔塔圈为一体式结构,在运行过程中存在循环水用量大、吸收效率低,更换、检修周期较长的问题,决定对水箱花板改造为分体式,在节能、降耗的同时,减少设备对生产稳定性的影响。
2.目前生产系统产生的含氨冷凝液约为170m/h,蒸馏塔的处理能力仅为110m/h,多余部份只能排至冷母液桶,随母液一起进入到蒸氨塔进行蒸馏,仅能达到回收氨的目的,无法回收具有一定温度的可用水,水资源浪费较大,需要回收。蒸馏系统受轻、重质纯碱生产比例改变影响,煅烧工序淡液处理量增加,蒸馏塔长期处于高负荷运行状态,导致蒸吸系统的压力较高,对生产产生影响较大,也引起废液蒸汽不能充分闪发而补入生蒸汽,增加原煤和原水等原材料消耗,需要进行更新改造。
3.现碳化工段的碳化塔,制碱分4组塔进行生产作业,尾气处理系统只有3组,单组碳化尾气系统处理量较大,造成尾气含氨较高,氨耗高达6㎏/吨碱;3月份在环境平均温度为2℃的情况下,出碱温度就达到31℃,对完成生产任务产生较大影响;循环水量不能满足生产需要。同时,碳化尾气压力较高,转化率较低,对生产产生较大影响。急需稳定生产优化指标降低氨耗。随着公司生产产能的进一步释放,如不加以改造,循环水量的消耗将进一步上升,超出清洁生产规定的消耗指标范围。需要对碳化和冷却水系统更新改造。
(二)项目实施内容
1.吸氨系统增加1座同规格水箱结构有变化的吸氨塔,实现对现有的吸氨塔轮换检修。
2.淡液蒸馏系统、增加1座同规格的淡液蒸馏塔后,多余冷凝液不必进入蒸氨塔进行蒸馏,使废淡液全部回收,可增加废液闪发蒸汽,减少补充生蒸汽,节约原水。
3.碳化尾气系统增加1组尾气处理系统,每组碳化尾气系统处理的量相对稳定,降低尾气含氨量,达到降低氨耗的目的。尾气压力降低后,液柱压力将有所提高,重碱结晶质量逐步好转,转化率提高至75%以上,节约原盐消耗。
4.循环水系统新增凉水塔后可增加生产系统的循环水量,能满足4000吨/天的生产需要。可将出碱温度降至27℃,对完成生产任务奠定设备基础。设备采用水轮机驱动,降低电耗。
(三)投资估算扩建设周期
拟建项目计划总投资3,056.45万元。项目建设期2年。
(四)实施效果:
项目实施后每年可节约原水80万吨、节约原煤2.6万吨,减排废液80万m3,节电128万度,年节约生产成本1,219.04万元,两年即可收回全部投资,节能、减排效果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三、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实施完成后,需并入原生产系统,联运试车将会对产量有所影响,要科学安排,周密计划,防止新旧系统对接时影响生产时间延长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29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
产品多元化技术改造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产品多元化技术改造项目;
●投资金额:1,239.45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 项目实施完成后,需并入原生产系统,联运试车将会对产量有所影响,要科学安排,周密计划,防止新旧系统对接时影响生产时间延长的风险。
一、项目投资概述
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碱业”)是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和重要控股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纯碱生产及销售,设计产能100万吨/年。
昆仑碱业拟实施产品多元化集装箱升级技术改造项目。新增成品吨袋包装生产线2条,并在厂区铁路专用线西侧,场地硬化后增加集装箱散装生产线1条。项目计划总投资1,239.45万元,建设期2年。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项目投资不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纯碱产品铁路运输国铁车较集装箱运费高20.00至60.00元不等,改集装箱运输后,预计每年可节约运输成本1,118.00万元。同时集装箱具有坚固、密封的特点,能够有效避免货物途中损失,并可节约包装费用,预计每年可节约包装费用378.00万元。项目实施后,可实现纯碱产品包装、运输多元化,可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并为昆仑碱业进一步扩大产能奠定了基础。
(二)项目实施内容
在2#码垛区新增成品吨袋包装生产线1条,并在厂区铁路专用线西侧增加吨袋包装生产线1条及集装箱散装生产线。
(三)投资估算及建设期
拟建项目计划总投资1,239.45万元,建设期2年。
(四)实施效果:
1.项目实施后,每年可节约各项费用约1,495.00万元,一年内即可收回投资,经济效益显著。
2.项目实施后,可实现纯碱产品包装、运输多元化,可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并为昆仑碱业进一步扩大产能奠定了基础。
三、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实施完成后,需并入原生产系统,联运试车将会对产量有所影响,要科学安排,周密计划,防止新旧系统对接时影响生产时间延长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30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2018年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不包括控股子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总授权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不限于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融资业务),具体融资金额以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并授权可以用公司名下的房屋及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资产为上述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担保、抵押或质押。授权法定代表人在上述额度内有计划地办理与各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间的融资事项,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合同文件。
该授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31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要求,为真实、
准确反映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检查和减值测试,现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596.50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作了合理性的说明。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17年度利润总额5,596.50万元。
三、主要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要求,按公司期末应收款项账龄分布情况计算本期应计提应收款项资产减值准备174.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本期应收账款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金额581.52万元。
2.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本期其他应收款余额下降,冲回坏账准备金额407.46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要求,期末公司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进行了测算。经测算,部分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实际成本,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68.7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算表 单位:万元
■
公司参股内蒙古海吉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吉氯碱),该公司注册地为内蒙古乌海市乌达区南大滩,经营范围为:电石、烧碱、液氯、聚氯乙烯、塑料产品、石灰石的生产销售;火力发电、蒸汽(仅限供给乌海氯碱工程);盐酸、液氯生产销售(凭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自营进出口业务。公司对海吉氯碱投资1亿元,占总股份的12.25%,采用成本法核算。
2008年,因部分债权人申请,内蒙古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9月份裁定海吉氯碱进入重整程序,详见《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公告编号:(临)2008-015)。2009年4月16日,公司收到了内蒙古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乌中民破裁字第1-2号裁定书裁定,批准内蒙古海吉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计划草案,终止内蒙古海吉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程序。公司已将上述情况进行了公告,详见《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海吉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09-005)。
当时,公司根据已经了解的情况,综合分析可能出现的各种结果,对该项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可收回金额进行了测试,计提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减值1,000.00万元。
海吉氯碱启动破产重组程序后,为了维护兰太实业在海吉氯碱的股东利益,经协商,乌海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同意为兰太实业配置石灰石资源,作为对兰太实业在海西氯碱股东权益的补偿。至2017年底,乌海市政府有关部门明确了配置给兰太实业的石灰石矿资源范围及方案,方案中对石灰石矿区范围及储量予以明确。为此,公司对以上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减值测试,聘请北京中鑫众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201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上述采矿权进行了评估,出具了中鑫众和评咨字[2018] 第005 号评估报告。聘请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中鑫众和评咨[2018] 第005 号评估报告为依据,评估确定公司对海吉氯碱的投资价值为5,152.13万元,并出具了中威正信评咨字(2018)第1002 号评估报告。根据中威正信评咨字(2018)第1002 号评估报告,相应计提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减值准备3,847.87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五、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32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后相应调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5 号)及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其它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相关规定,公司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比较数据相应调整。本期持续经营净利润为404,693,077.59元,上期持续经营净利润为117,220,746.08元;本期终止经营净利润为306,985.06元,上期终止经营净利润为-1,770,250.83元。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将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公司本期调增其他收益15,274,003.44元,调减营业外收入15,274,003.44元。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相关规定,公司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公司本期调减营业外收入664,690.60元、营业外支出936,151.23元,调增资产处置损失271,460.63元;上期调减营业外收入479,765.00元、营业外支出947,556.03元,调增资产处置损失467,791.03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7年度及 2016 年度的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均未产生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 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33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17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执业能力及履职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提请董事会讨论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董事会拟定 2018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50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