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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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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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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嘉实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条款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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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改嘉实新添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一、本次修改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要求,为推动产品持续良性发展,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嘉实新添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在基金投资限制、申购赎回限制、信息披露条款等方面进行了相应调整。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基金的管理人,已与本基金托管人就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达成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备案。本次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于2018年3月31日起正式施行。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调整,本公司将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嘉实新添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条款修改对照表》、《〈嘉实新添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条款修改对照表》。

 三、重要提示

 1、本次基金管理人系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所修订内容可能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及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产生一定影响,包括且不限于:出于流动性风险管理需要增加或调整了基金的部分投资限制规定;对投资者持有基金少于7日(不含)收取不低于1.5%的短期赎回费率;在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可能会对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数量进行限制、临时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申请、对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等,由此可能导致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无法全部及时处理,从而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及投资计划。敬请投资者关注以上变化和影响,并仔细阅读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审慎进行投资决策。

 2、本次修订属于按照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公司网站,并将在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投资者可以通过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600-88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2日

 附件:

 1、《〈嘉实新添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条款修改对照表》

 2、《〈嘉实新添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条款修改对照表》

 

 《嘉实新添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条款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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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嘉实新添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条款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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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改嘉实新添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一、本次修改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要求,为推动产品持续良性发展,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嘉实新添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在基金投资限制、申购赎回限制、信息披露条款等方面进行了相应调整。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基金的管理人,已与本基金托管人就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达成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备案。本次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于2018年3月31日起正式施行。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调整,本公司将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嘉实新添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条款修改对照表》、《〈嘉实新添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条款修改对照表》。

 三、重要提示

 1、本次基金管理人系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所修订内容可能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及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产生一定影响,包括且不限于:出于流动性风险管理需要增加或调整了基金的部分投资限制规定;对投资者持有基金少于7日(不含)收取不低于1.5%的短期赎回费率;在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可能会对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数量进行限制、临时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申请、对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等,由此可能导致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无法全部及时处理,从而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及投资计划。敬请投资者关注以上变化和影响,并仔细阅读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审慎进行投资决策。

 2、本次修订属于按照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公司网站,并将在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投资者可以通过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600-88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2日

 附件:

 1、《〈嘉实新添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条款修改对照表》

 2、《〈嘉实新添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条款修改对照表》

 

 《嘉实新添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条款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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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嘉实新添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条款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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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改嘉实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一、本次修改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要求,为推动产品持续良性发展,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嘉实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在基金投资限制、申购赎回限制、信息披露条款等方面进行了相应调整。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基金的管理人,已与本基金托管人就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达成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备案。本次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于2018年3月31日起正式施行。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调整,本公司将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嘉实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条款修改对照表》、《〈嘉实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条款修改对照表》。

 三、重要提示

 1、本次基金管理人系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所修订内容可能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及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产生一定影响,包括且不限于:出于流动性风险管理需要增加或调整了基金的部分投资限制规定;对投资者持有基金少于7日(不含)收取不低于1.5%的短期赎回费率;在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可能会对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数量进行限制、临时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申请、对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等,由此可能导致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无法全部及时处理,从而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及投资计划。敬请投资者关注以上变化和影响,并仔细阅读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审慎进行投资决策。

 2、本次修订属于按照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公司网站,并将在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投资者可以通过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600-88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2日

 附件:

 1、《〈嘉实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条款修改对照表》

 2、《〈嘉实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条款修改对照表》

 

 《嘉实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条款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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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嘉实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条款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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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改嘉实中关村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一、本次修改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要求,为推动产品持续良性发展,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嘉实中关村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在基金投资限制、申购赎回限制、信息披露条款等方面进行了相应调整。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基金的管理人,已与本基金托管人就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达成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备案。本次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于2018年3月31日起正式施行。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调整,本公司将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嘉实中关村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条款修改对照表》、《〈嘉实中关村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条款修改对照表》。

 三、重要提示

 1、本次基金管理人系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所修订内容可能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及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产生一定影响,包括且不限于:出于流动性风险管理需要增加或调整了基金的部分投资限制规定;在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可能会对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数量进行限制、临时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申请、对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等,由此可能导致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无法全部及时处理,从而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及投资计划。敬请投资者关注以上变化和影响,并仔细阅读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审慎进行投资决策。

 2、本次修订属于按照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公司网站,并将在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投资者可以通过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600-88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2日

 附件:

 1、《〈嘉实中关村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条款修改对照表》

 2、《〈嘉实中关村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条款修改对照表》

 

 《嘉实中关村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条款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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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嘉实中关村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条款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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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改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一、本次修改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要求,为推动产品持续良性发展,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在基金投资限制、申购赎回限制、信息披露条款等方面进行了相应调整。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基金的管理人,已与本基金托管人就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达成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备案。本次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于2018年3月31日起正式施行。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调整,本公司将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条款修改对照表》、《〈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条款修改对照表》。

 三、重要提示

 1、本次基金管理人系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所修订内容可能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及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产生一定影响,包括且不限于:出于流动性风险管理需要增加或调整了基金的部分投资限制规定;在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可能会对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数量进行限制、临时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申请、对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等,由此可能导致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无法全部及时处理,从而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及投资计划。敬请投资者关注以上变化和影响,并仔细阅读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审慎进行投资决策。

 2、本次修订属于按照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公司网站,并将在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投资者可以通过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600-88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2日

 附件:

 1、《〈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条款修改对照表》

 2、《〈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条款修改对照表》

 

 《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条款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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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条款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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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办理

 基金份额到期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将在2018年3月27日办理基金份额到期折算业务。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基金份额到期折算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日后第 12 个自然月的对应日(若该对应日不是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是第一个到期折算日。自第一个到期折算日起,每个到期折算日后第 12 个自然月的对应日(若该对应日不是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是后续的到期折算日。

 本次到期折算日为2018年3月27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到期折算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1、到期折算日折算前嘉实多利进取份额的份额净值大于 1.0000 元

 如果到期折算日折算前嘉实多利进取份额的份额净值大于 1.0000 元,则:

 1) 折算前的嘉实多利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每 10 份嘉实多利基金份额,按 8 份嘉实多利优先份额的约定收益及 2 份嘉实多利进取份额的约定收益,获得新增嘉实多利基金份额的份额分配:折算不改变嘉实多利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其持有的嘉实多利基金份额份额净值折算调整为 1.0000 元、份额数量相应折算增加;

 2) 折算前的嘉实多利优先份额持有人,以嘉实多利优先份额的约定收益,获得新增嘉实多利基金份额的份额分配:折算不改变嘉实多利优先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其持有的嘉实多利优先份额份额净值折算调整为 1.0000 元、份额数量不变,相应折算增加嘉实多利基金份额场内份额;

 3) 折算前的嘉实多利进取份额持有人,以嘉实多利进取份额的约定收益,获得新增嘉实多利基金份额的份额分配:折算不改变嘉实多利进取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其持有的嘉实多利进取份额份额净值折算调整为 1.0000 元、份额数量不变,相应折算增加嘉实多利基金份额场内份额。

 按照基金合同第二十一章第(三)条第 1 款第(1)项、第(2)项所述的折算方法,可能会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造成微小误差,视为未改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

 (1) 嘉实多利基金份额的折算方法

 如果到期折算日折算前嘉实多利进取份额的份额净值大于 1.0000 元,本基金先计算“嘉实多利基金份额的折算比例”,再计算“到期折算日折算后嘉实多利基金份额的份额数”,将到期折算日折算后嘉实多利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0 元,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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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期折算日基金份额数量:是指到期折算日折算前嘉实多利基金份额、嘉实多利优先份额与嘉实多利进取份额数量之和

 “嘉实多利基金份额的折算比例”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9 位。场外“到期折算日折算后嘉实多利基金份额的份额数”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场内“到期折算日折算后嘉实多利基金份额的份额数”的计算结果中,不足 1 份的零碎份,按各个零碎份从大到小的排序,依次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记增 1 份,直到所有零碎份的合计份额分配完毕。

 到期折算日折算前的场外嘉实多利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嘉实多利基金份额的分配。到期折算日折算前的场内嘉实多利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嘉实多利基金份额的分配。

 (2) 嘉实多利优先份额、嘉实多利进取份额的折算方法

 如果到期折算日折算前嘉实多利进取份额的份额净值大于 1.0000元,本基金先计算“嘉实多利优先份额(或嘉实多利进取份额)的折算比例”,再计算“嘉实多利优先份额(或嘉实多利进取份额)的约定收益折算为新增嘉实多利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将到期折算日折算后嘉实多利优先份额(或嘉实多利进取份额)的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0 元,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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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实多利优先份额(或嘉实多利进取份额)的折算比例”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嘉实多利优先份额(或嘉实多利进取份额)的约定收益折算为新增嘉实多利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数”的计算结果中,不足1份的零碎份,按各个零碎份从大到小的排序,依次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记增1份,直到所有零碎份的合计份额分配完毕。

 2、到期折算日折算前嘉实多利进取份额的份额净值小于或等于 1.0000 元

 如果到期折算日折算前嘉实多利进取份额的份额净值小于或等于 1.0000 元,则:

 1) 折算前的嘉实多利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每 10 份嘉实多利基金份额,按 8 份嘉实多利优先份额的约定收益,获得新增嘉实多利基金份额的分配:折算不改变嘉实多利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其持有的嘉实多利基金份额份额净值折算减少、份额数量相应折算增加;

 2) 折算前的嘉实多利优先份额持有人,以嘉实多利优先份额的约定收益,获得新增嘉实多利基金份额的份额分配:折算不改变嘉实多利优先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其持有的嘉实多利优先份额份额净值折算调整为 1.0000 元、份额数量不变,相应折算增加嘉实多利基金份额场内份额;

 3) 折算不改变嘉实多利进取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其持有的嘉实多利进取份额的份额净值、及份额数量不变。

 按照基金合同第二十一章第(三)条第 2 款第(1)项、第(2)项所述的折算方法,可能会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造成微小误差,视为未改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

 (1) 嘉实多利基金份额的折算方法

 如果到期折算日折算前嘉实多利进取份额的份额净值小于或等于 1.0000 元,本基金先计算“到期折算日折算后嘉实多利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再计算“嘉实多利基金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嘉实多利基金份额数”,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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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期折算日折算后嘉实多利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场外“嘉实多利基金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嘉实多利基金份额数”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场内“嘉实多利基金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嘉实多利基金份额数”的计算结果中,不足 1 份的零碎份,按各个零碎份从大到小的排序,依次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记增 1 份,直到所有零碎份的合计份额分配完毕。

 到期折算日折算前的场外嘉实多利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嘉实多利基金份额的分配。到期折算日折算前的场内嘉实多利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嘉实多利基金份额的分配。

 (2) 嘉实多利优先份额的折算方法

 如果到期折算日折算前嘉实多利进取份额的份额净值小于或等于 1.0000 元,本基金先计算“到期折算日折算后嘉实多利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再计算“嘉实多利优先份额的约定收益折算为新增嘉实多利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将到期折算日折算后嘉实多利优先份额的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0 元、份额数量不变,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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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期折算日折算后嘉实多利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嘉实多利优先份额的约定收益折算为新增嘉实多利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数”的计算结果中,不足 1 份的零碎份,按各个零碎份从大到小的排序,依次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记增 1 份,直到所有零碎份的合计份额分配完毕。

 (3) 嘉实多利进取份额的折算方法

 如果到期折算日折算前嘉实多利进取份额的份额净值小于或等于 1.0000 元,则到期折算不改变嘉实多利进取份额的份额数量和份额净值。

 3、到期折算后嘉实多利基金份额的总份额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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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1、基金份额到期折算日(即2018年3月27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包括场外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业务、配对转换业务;多利优先、多利进取交易正常。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

 2、基金份额到期折算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8年3月28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多利优先暂停交易。多利进取如果需要折算,则也暂停交易。当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及基金管理人为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3、基金份额到期折算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8年3月29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当日,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多利优先恢复交易。多利进取如果暂停交易,则也恢复交易。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8年3月29日多利优先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8年3月28日的多利优先的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由于多利优先在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况,折算前的收盘价扣除第七个运作周年的约定收益后与2018年3月29日的前收盘价可能存在较大差异,2018年3月29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

 多利进取如果需要折算,2018年3月29日其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8年3月28日的多利进取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由于多利进取在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折算后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变化,2018年3月29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多利进取如果不需要折算,其前收盘价不做调整。

 五、重要提示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份额到期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00-8800。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2日

 关于修改嘉实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一、本次修改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要求,为推动产品持续良性发展,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嘉实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在基金投资限制、申购赎回限制、信息披露条款等方面进行了相应调整。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基金的管理人,已与本基金托管人就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达成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备案。本次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于2018年3月31日起正式施行。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调整,本公司将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嘉实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条款修改对照表》、《〈嘉实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条款修改对照表》。

 三、重要提示

 1、本次基金管理人系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所修订内容可能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及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产生一定影响,包括且不限于:出于流动性风险管理需要增加或调整了基金的部分投资限制规定;对投资者持有基金少于7日(不含)收取不低于1.5%的短期赎回费率;在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可能会对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数量进行限制、临时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申请、对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等,由此可能导致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无法全部及时处理,从而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及投资计划。敬请投资者关注以上变化和影响,并仔细阅读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审慎进行投资决策。

 2、本次修订属于按照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公司网站,并将在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投资者可以通过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600-88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2日

 附件:

 1、《〈嘉实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条款修改对照表》

 2、《〈嘉实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条款修改对照表》

 

 《嘉实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条款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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