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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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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09 证券简称:罗顿发展 编号:临2018-018号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承包金、违约金和水电费及各项杂费合计106,672,076.72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若公司败诉,公司需支付全部案件受理费575,160.38元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30日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琼01民初65号】及相关诉讼资料,为公司就海口金狮娱乐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提起诉讼。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1号)。

 2018年3月8日公司收到法院于2018年3月2日出具的《传票》【案号(2018)琼01民初65号】、《出庭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案号(2018)琼01民初65号】和《举证通知书》【(2018)琼01民初65号】。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5号)。

 一、案件进展情况

 2018年3月20日公司收到法院于2018年3月20日出具的以下文件,因法院无法正常送达被告,诉讼文件需公告送达,因此变更了开庭时间和开庭地点:

 1、《传票》【案号(2018)琼01民初65号】,具体内容如下:

 案由: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当事人: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海口金狮娱乐有限公司、海南金海岸罗顿大酒店有限公司;

 被传唤人: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传唤事由:开庭审理;

 应到时间:2018年7月9日 8:30;

 应到处所:第二法庭。

 2、《出庭通知书》,具体内容如下:

 法院受理原告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海口金狮娱乐有限公司、第三人海南金海岸罗顿大酒店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定于2018年7月9日8:30在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不能判断对本公司的影响:

 1、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基于审慎原则对上述案件涉及的承包金12,861,769.30元足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剩余承包金43,200,000.00元尚未确认收入,若公司最终胜诉,且收回承包金,则增加收回款项当期的利润;

 2、若公司胜诉,且对方支付违约金,则增加收回款项当期的利润;

 3、截至2017年12月31日,拖欠的水电费及各项杂费共计4,238,124.24元,公司已计提坏账准备566,770.06元,若公司胜诉,且收回该款项,则增加收回款项当期的利润;

 4、若公司败诉,公司需支付全部案件受理费575,160.38元。

 公司将继续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进展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案号(2018)琼01民初65号】;

 2、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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