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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3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华祥路118号新奥科技园B座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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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副董事长于建潮先生主持会议,会议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刘斯亮律师、张莹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并做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长王玉锁先生、董事赵令欢先生、独立董事徐孟洲先生、李鑫钢先生、张维先生因有其他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公司监事会主席蔡福英女士、监事王曦女士因有其他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3、 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史玉江先生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总会计师刘建军先生列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度公司与子公司之间预计担保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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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新能矿业有限公司为新能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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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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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第2项议案时,关联股东新奥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河北威远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合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关联股东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正灏 62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王玉锁先生未参与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斯亮、张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