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3月1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上接A15版)

 发行人会计师、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发行人资产评估师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如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九、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对发行人的影响

 本次合计发行不超过4,460万股,其中:(1)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4,460万股;(2)公司股东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如根据询价结果,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额超过拟募集资金总额的,公司将相应减少新股发行数量,同时由公司符合条件的股东公开发售一定数量的股份,以确保本次合计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公司股东浙江长城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顾林祥分别直接持有公司8,174.52万股、4,075.81万股,将根据发行方案确定的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等比例转让各自所持股份。上述股东预计通过公开发售方式转让的股份分别不超过1,334.58万股、665.42万股。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归各自所有,公司将不会获得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承销费用由公司与拟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根据各自发行比例承担。

 此次公开发行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顾林祥、沈宝珠夫妇。即使根据本次公司股东发售股份数量上限计算,发行后顾林祥、沈宝珠夫妇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此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事项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等不产生重大影响。

 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十、特别风险提示

 (一)宏观经济及下游行业波动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

 本公司主要从事电磁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民经济中重要的工业基础产品。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工业电机、家用电器、汽车电机、电动工具、仪器仪表等领域。上述领域与宏观经济关联度较高,受宏观经济的景气度影响较大。

 随着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和我国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我国经济要继续保持原有的高速发展面临较大压力,GDP增速有所下调,国家出台相应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以及产业调整规划等多项措施予以应对。我国经济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经济发展增速放缓、经济结构不断优化、产业更新升级等将成为我国未来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上述新趋势带来的我国宏观经济的波动,将对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也将影响到公司下游行业的景气度,以及影响公司的融资成本,从而可能导致公司业绩下滑。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本公司生产电磁线的主要原材料为电解铜及铜杆,电解铜及铜杆原材料成本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超过90%,铜价波动是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波动的主要因素。同时,本公司产品售价按照“铜价+加工费”的原则确定,故铜价波动也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波动的主要因素。公司利润来源于加工费。

 铜价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具体体现在:

 1、铜价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波动的主要因素,如果铜价短期内出现大幅波动,公司销售定价中的“铜价”基础与原材料采购价格未能有效匹配,可能造成公司业绩波动。

 2、为了满足零售客户的订单需求以及提高对主要客户的供货效率,并均衡产能、兼顾生产的批量经济性,对于市场需求较大的标准化通用产品,公司将保持一定的库存量。若铜价短期内出现大幅下跌,上述库存商品存在存货跌价风险。

 3、公司所从事的电磁线行业属资金密集型产业,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大,若铜价持续上涨可能导致公司日常流动资金的需求随之上升,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1、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股东和股份流通限制、锁定安排

 本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13,380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4,460万股,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的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前后的公司股本情况如下:

 ■

 本次发行前股东持有的股份在上市后的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2、发行人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各关联股东的持股比例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股东中,自然人股东顾林祥与顾林荣为兄弟关系,即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自然人股东顾林祥为法人股东长城集团的控股股东。法人股东层面:长城集团的股东顾林祥与沈宝珠为夫妻关系,长城集团的股东沈宝珠与湖州智汇的股东沈宝荣为姐弟关系,上述即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上述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中,顾林祥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合计为76.2832%,沈宝珠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5.2738%,沈宝荣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0.0237%。

 四、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1、主营业务和产品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电磁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公司已形成了产品热级涵盖130级-240级、圆线线径范围0.06mm-4.5mm以及扁线截面积20mm2以下的上千种规格的产品系列,产品应用覆盖工业电机、家用电器、汽车电机、电动工具、仪器仪表等领域。在多年的研发和生产实践过程中,公司已掌握电磁线生产工艺的核心技术,并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

 自本公司成立以来,一直从事电磁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2、行业竞争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本公司所处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经过50多年的发展,我国电磁线行业现已形成了百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成为世界电磁线生产、销售、使用第一大国和出口基地。由于国内电磁线行业完全采用市场化的方式运作,市场竞争充分。根据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线电缆分会的统计,目前我国电磁线生产企业中产量前十位的企业产量总和超过行业总量的1/3。

 我国电磁线行业已经形成了区域化产业聚集特征。根据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线电缆分会的测算,浙江、广东和安徽三省产量分列全国前三位,三个区域合计占全国电磁线产量近七成。产生这种区域分布,主要由于三省及周边制造业较为发达,区域内下游行业客户聚集效应明显。

 公司竞争对手集中在国内,代表性企业有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工有限公司等。

 3、公司在同行业内的地位

 本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电磁线业务领域,是目前国内同类产品的主要制造商之一,产品销量居于国内同行业前列,2014年被评为浙江省工业大奖银奖,并位列2016年中国电子元件百强企业第19名;公司客户包括法雷奥、西门子、美的、长鹰信质、德宏股份、微光股份、博世、松下、海尔、雷勃电气、正泰电器、SEW、卧龙电气和惠而浦等知名国际国内厂商。

 本公司践行“为机电产品升级,提供优质材料支撑,提高人们生活水平”的经营宗旨,并坚持创新中做大、做强产业的理念,适应并推动机电产品的转型升级:近年来公司参与了20余项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公司多项科研已实现成果转化,包括“无溶剂自粘性特种漆包线”被评为国家重点新产品、“高效节能电机用自润滑特种漆包线”、“高耐温等级汽车电机用特种电磁线”、“200级零针孔、环保型聚氨酯特种电磁线”、“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用异形线材”等被评为省级新产品。

 4、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本公司自行外购的原材料主要是电解铜、铜杆和绝缘漆。公司主要根据“以销定产、以产定购、合理安排”的指导原则来编制采购计划,按照“质优价廉、按时按量、优胜劣汰、有效管控”的原则,对主要原材料采取比质比价采购制度,建立了严格的价格、质量、数量和资金控制程序,对采购过程实行全程监督。公司所需要的主要原材料国内都有众多成熟的供应商,供应充足,选择面较广。公司在物资采购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资源,与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供应渠道和良好的合作关系,至今未发生过重大的诉讼或纠纷。

 为保证产品供货的及时性,公司存在少量通过外协单位加工铜杆(由电解铜加工为铜杆)以补充临时性加工能力缺口的情况。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即每年公司先与主要客户签订框架合同,在合同期内由客户下达订单,公司根据订单制定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制造部根据生产情况和合同期限安排生产计划;技术部根据客户的要求制定生产工艺;生产车间按生产工艺组织生产;质量管理部根据产品检验规程进行中间检验和最终检验,在检验合格后各生产车间将产品包装入库,销售部根据合同订单按期发货。

 对于部分标准化通用产品,公司往往会预生产一部分产品作为储备,以满足零售客户的订单需求以及提高对主要客户的供货效率,并均衡产能、兼顾生产的批量经济性。

 (3)销售模式

 本公司采用直销模式进行销售,客户主要是下游生产厂家,涉及少量贸易商。

 对于公司主要客户,公司与客户每年签订年度供货框架协议,约定产品类型、价格计算方式、货款结算方式等。此后,在各合同年度内,客户根据实际需求向公司下达具体订单,约定货物的具体数量、产品类型、交货时间等,公司根据具体订单和库存状况安排采购和生产等事宜。

 对于未签署年度供货框架协议的其他客户的订单需求,公司根据具体订单及库存状况安排相应的发货等事宜。

 五、公司主要资产权属情况

 本公司系由长城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公司承继了长城有限的所有资产、负债、权益。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长城有限拥有的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产、商标、专利等,均已变更过户至公司名下。公司主要资产如下:

 1、主要固定资产

 本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运输工具及其他设备等。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0,988.37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生产设备运转良好,没有出现因生产设备原因导致的生产不正常波动情况。

 2、主要无形资产

 (1)商标。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5个国内商标,均为公司合法注册拥有。

 (2)土地使用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5处土地使用权,均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专利。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已获得了3项发明专利、46项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权人均为公司所有。

 六、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1、同业竞争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电磁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顾林祥、沈宝珠夫妇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合计91.5570%,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顾林祥、沈宝珠夫妇除持有本公司的股权外,目前还持有长城集团100%的股权,除上述控制的企业外,顾林祥、沈宝珠夫妇不存在控制其他企业情况。

 长城集团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除对外投资外,其未从事其它经营业务。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长城集团除持有本公司61.0951%股权外,控制的其他企业为杭州华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卓盛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湖州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中:杭州华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目前尚未开展实际业务;湖州卓盛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目前除将自有房产对外出租外,未从事其他业务;湖州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目前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为避免同业竞争或者潜在同业竞争的产生,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顾林祥、沈宝珠夫妇、控股股东长城集团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2、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最近3年,公司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① 销售商品

 ■

 ② 关联方提供担保

 ■

 【注】:同时由本公司房产及土地提供抵押担保。

 ④ 支付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2015年-2017年,公司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的报酬总额分别为263.93万元、330.31万元、360.33万元。

 (2)偶发性关联交易

 ① 关联方资金拆借

 1)公司资金拆出

 ■

 【注】:公司与该等关联方的资金拆借属临时资金往来,时间很短,故未计算利息费用。

 2)公司资金拆入

 ■

 公司控股股东长城集团及实际控制人顾林祥、沈宝珠夫妇已出具了《关于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函》,确保公司资金使用的安全。

 在上述资金往来中,2015年1月,公司与浙江信宇佳实业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因受托支付贷款产生的资金往来。2017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湖州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中心支行”)出具了《关于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托支付贷款相关事项的意见》,该意见确认上述公司以受托支付贷款方式向贷款行申请贷款过程中,发生的在贷款行将贷款资金通过公司资金账户划入关联方资金账户后,关联方又将收到的相应款项划转回公司账户,由公司使用并负责向贷款行偿还贷款及利息的行为,中心支行未对公司作出过任何行政处罚,公司也不存在因违反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受到中心支行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长城集团、实际控制人顾林祥、沈宝珠夫妇出具了承诺函,承诺:长城股份如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存在金融监管等方面不合规情况而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本公司/本人将代其承担相应的全部费用,或在其必须先行支付该等费用的情况下,及时给予全额补偿,以确保不会给长城股份造成额外支出及遭受经济损失,不会对其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关联方未结算项目金额

 报告期内各期末,关联方未结算项目金额如下:

 ■

 (4)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批准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均履行或补充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发行人全体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进行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5)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① 购销商品的关联交易及其影响

 ■

 2015年,公司与关联方存在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定价的原则,其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未带来负面影响。自2016年起,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不再发生。

 ② 其他关联交易及其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关联交易主要是关联方资金拆借,未对公司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公司现有董事7名,监事3名,本届董事和监事任期自2015年5月20日至2018年5月19日。

 ■

 【注】:间接持有是指通过湖州智汇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湖州智汇持有本公司23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564%。;马建琴、袁坚刚为2017年6月新任公司独立董事。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兼职情况如下:

 ■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为长城集团,持有公司61.0591%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顾林祥、沈宝珠夫妇,目前直接及通过长城集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合计为91.5570%。

 长城集团成立于1997年12月15日,注册资本5,516万元,股权结构为:顾林祥75.00%,沈宝珠25.00%。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长城集团除对外投资外,未从事其它经营业务。

 关于顾林祥的简历,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三节“(七)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沈宝珠,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现任长城集团董事。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1)控股股东长城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长城集团除持有本公司61.0951%股权外,持有杭州华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90%股份(顾林祥持有10%的股份)和湖州卓盛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90%股份(顾林祥持有10%的股份),其基本情况如下:

 1)杭州华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16日,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1,800万元,曾从事金属材料贸易业务,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该公司未从事实际业务。

 2)湖州卓盛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25日,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2,000万元,除持有湖州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外,目前除将自有房产对外出租外,未从事其他业务。

 湖州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23日,注册及实收资本为3,000万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2)实际控制人顾林祥、沈宝珠夫妇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持有长城集团100.00%股权外,公司实际控制人顾林祥、沈宝珠夫妇不存在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况。

 九、财务会计信息

 1、资产负债表单位:元

 ■

 发行人资产负债表(续)单位:元

 ■

 2、利润表单位:元

 ■

 3、现金流量表单位:元

 ■

 十、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本公司报告期内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是政府补助,以及公司从事沪铜期货交易取得的损益。

 十一、主要财务指标

 ■

 十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管理层认为:

 1、公司经营稳健,报告期内应收款项、存货余额均保持在合理水平,资本支出事项谨慎合理。由于公司流动资金周转量大,公司根据融资成本变动情况及资金需求量,合理选择融资方式以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偿债付息能力较强,资产使用效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2、公司盈利状况良好。公司主营业务产品销量整体保持了较大的规模,产品下游行业分布广泛且合理。公司日常管理严谨有序,总体成本费用控制良好,公司通过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扩大了整体的业务规模,以及通过降低有息负债的比例,减少了公司财务的负担成本,实现了较好的收益水平。公司正在积极拓展新能源汽车及高效电机线材的市场,丰富目前的产品结构,努力提高公司服务品质,推动企业改革创新,建立更广泛的重要客户渠道和市场基础,争取更好的盈利。

 3、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随期末应收款项变动等因素影响有所波动,但总体盈利质量较高,综合体现了公司管理层具有较高的业务管控能力和良好的内控体系。

 4、公司建立了适应行业发展以及自身经营特征的研发体系、销售体系、管理体系、成本控制体系和人力资源体系,在客户资源、下游市场覆盖面等方面较同行业企业建立了较具特色的竞争能力。

 十三、股利分配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报告期内公司股利分配情况

 根据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决议,以公司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6,000,000.00元。

 3、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截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由公司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4、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三、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及规划”。

 十四、发行人子控股或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无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项目简表

 ■

 如本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本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资金缺口。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通过自筹资金支付上述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优先置换前期投入的资金。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

 ■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

 1、随着资源与环境双重压力的持续增大,发展新能源汽车已成为未来汽车工业的重要发展方向,是世界各主要国家和汽车制造厂商的共同战略选择。在政策的激励和引导下,全球各主要汽车生产厂家都加快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化的步伐,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也呈快速发展,年产量由2011年的0.84万台增长至2016年的51.70万台。按照国务院印发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提出的发展目标,至2020年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达200万辆、累计产销量达到500万辆。以此估计,到2020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对电磁线的年需求量为5.6万吨,累计需求量达到14万吨。

 2、从电机自身看,我国电机效率平均水平比国外低3-5个百分点,目前在用的高效电机仅占3%左右;从电机系统看,因匹配不合理、调节方式落后等原因,电机系统运行效率比国外先进水平低10-20个百分点。2013年8月,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宣布将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该计划拟用3年时间,提升全国电机能效,促进电机产业转型升级。年耗电1,000万千瓦时以上3万多家工业企业将是该计划的重点实施对象。根据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预测,我国中小型电机产量将由“十一五”末的15,920万千瓦增加到2020年的25,920万千瓦,产品结构由常规品种向高效、特种电机调整。电机是电磁线运用的主要场合(高效电机对电磁线的平均单耗约为1kg/千瓦),高效电机替代普通低效电机为电磁线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

 3、公司主营业务为电磁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所处电磁线行业是制造业产业链的上游。电磁线的生产成本中,原材料铜成本所占比例较高,市场铜价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有重要影响。报告期末,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上海有色网1#电解铜月均价涨幅近25%,原材料价格上涨给公司采购活动带来了较大的资金压力。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改变了公司主要依靠自身收益积累获取资金的运营模式,拓宽了公司营运资本筹资的渠道。充足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把握市场发展机遇,实现主营业务的快速稳定发展。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有更充沛的资金用于增加技术研发投入和市场开拓,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可更好地布局新能源汽车电机、高效电机等下游电磁线应用市场,实现下游行业覆盖的进一步优化,稳步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建设研发中心,则通过提供技术支撑、增加公司的技术储备,促进成果转化,扩大产业规模,实现资源共享等来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同时公司可用产业利润反哺科研开发,继续增加对科研工作的投入,形成良性循环,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本公司特别风险,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十、特别风险提示”。除特别风险外,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

 1、市场竞争程度较高的风险:目前我国电磁线行业企业数量众多,行业竞争充分。如果未来公司未能在技术创新、市场拓展等方面持续进步,市场份额未能保持领先,将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压力,并可能对公司的业务收入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经营风险

 (1)产品质量的风险:公司产品由于导线线径和绝缘漆种类的繁多,造成产品有多种不同的种类;为满足客户的要求,不同种类的产品需要制定不同的生产工艺。如果公司不能满足客户对产品质量稳定一致性或提升的要求,可能出现退线、投诉甚至客户流失,从而可能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损失。

 (2)劳动力成本上升的风险:近年以来,劳动力用工成本的上升对企业经营造成了一定压力。面临未来可能上升的劳动力成本,如果公司不能在设备和技术方面加大投入,进一步提高智能制造的比重和生产自动化水平,持续提高劳动生产率,则会直接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3)品牌声誉建设的风险:公司客户以知名制造企业为主,均在多年业务合作基础上与公司建立了较稳定的互信关系。公司必须通过有效投入人力等资源,持续提供可信赖的产品及服务。若公司品牌建设成本的投入不一定产生良好的效果,产品品质也有可能得不到部分客户的认可,或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对公司品牌声誉构成负面影响,导致业绩下滑。

 (4)主要客户收入占比较高的风险:2015年-2017年,本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分别为73,984.53万元、71,715.00万元、101,197.47万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5.60%、22.21%、22.08%。如果本公司与主要业务伙伴的合作发生摩擦或纠纷,致使该业务伙伴终止、减少与本公司的业务合作,或该业务伙伴自身经营发生困难,则将对本公司的销售和回款造成一定的难度,直接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

 (5)主要原材料供应商集中的风险:2015年-2017年,本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的金额分别为251,574.14万元、273,454.12万元、408,241.51万元,占当期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6.28%、92.82%、95.98%。公司对主要原材料尤其是电解铜采用了集中采购的模式,故公司供应商呈集中的特征。如果公司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的经营状况、业务模式等发生重大变化,短期内将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6)关键员工流失的风险:公司成长至今,已培养、集聚了一批本行业的优秀员工,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关键员工较多地流失,可能影响公司管理架构稳定性、产品研发进度、生产进度的有序安排以及销售目标的实现,进而影响公司稳定发展。

 (7)安全生产的风险:在生产过程中,为防止可能事故,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是如果遇到突发性因素或事件,公司可能会出现生产故障或事故,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1)募投项目实施风险:本次募集资金除补充流动之外,拟投资于新能源汽车及高效电机用特种线材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可能面临产业政策变化、技术进步、市场供求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导致募集资金项目不能如期实施,或实施效果与预期值产生偏离。

 (2)新增产能消化风险: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公司将形成新增年产37,000吨新能源汽车及高效电机用电磁线的生产规模。如果公司下游市场增长未及预期或市场开拓受阻,将有可能导致部分生产设备闲置、人员富余,无法充分利用全部生产能力,增加费用负担。

 (3)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预计将大幅增长,在项目达产前,公司净利润难以与净资产保持同比例增长,因而存在由于净资产大幅增长而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4)公司资产和业务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规模迅速增长,对公司客户关系管理和市场开拓能力提出了挑战。如果公司的人才资源体制、经营管理体制、研发创新能力、战略实施能力不能有效完善或提高,可能影响公司总资产的利用效率、净资产的收益水平。

 4、财务风险

 (1)财务费用较高的风险:公司日常运营中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大。公司通过银行借款、票据贴现等方式筹措资金满足日常运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故财务费用较高。若利率水平持续上升,则可能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从而降低公司的盈利水平。

 (2)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风险:公司下游客户以知名的工业电机、家用电器、汽车电机、电动工具、仪器仪表的部件制造厂商为主,具有较好的商业信用,公司给予的信用期一般在2个月以内。由于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如果未来出现由于客户财务状况不佳而拖延支付,或者因应收账款增长导致资产减值损失增长的情形,将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产生不利影响。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的风险: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除直接与当期经营业绩相关外,受期末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余额情况影响较大,而期末应收款项余额取决于期末产品销量及铜价变动的情况、融资成本等因素影响。故除业绩波动的直接影响外,受期末应收款项占款增加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未来存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的风险。

 5、资产抵押风险: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大,部分资产用于抵押向银行融资。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账面价值为3,175.75万元的房屋建筑物、2,026.92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已向相关银行抵押用于融资担保,用于抵押的房屋建筑物账面价值占公司房屋建筑物账面价值的比例为71.86%,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占公司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的比例为80.63%。本公司一直按时偿还银行贷款本息,未发生拖欠银行借款的情形。如果遭受不利因素冲击,将可能导致公司不能按时归还银行融资,在不能取得银行展期的情况下,银行可能对上述资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从而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6、环保投入成本增加的风险: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日益重视,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可能制定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要求改进生产工艺和设备,更新环保设施,公司将因此面临环境标准提高、环保投入增加的风险。

 7、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本次发行完成后,顾林祥、沈宝珠夫妇仍然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拥有控股地位。如果顾林祥、沈宝珠夫妇利用股权、管理职能等对公司控制不当,将对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二、其他重要事项

 1、本公司正在履行的重要合同如下: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签署的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正在执行的重大商务合同的情况简要列示如下:

 (1)销售合同

 公司已签署框架协议(且尚在履行期内)的典型客户包括:美的集团(包括广东美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等美的集团部品事业部管辖范围内相关经营单位)、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门子电机(中国)有限公司、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法雷奥汽车电器系统有限公司等。

 (2)采购合同

 公司已签署框架协议(且尚在履行期内)的典型供应商包括:上海京慧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艾伦塔斯电气绝缘材料(铜陵)有限公司、江苏江润铜业有限公司、常州金源铜业有限公司等。

 2、对外担保、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刑事诉讼等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也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重大诉讼或仲裁及刑事诉讼事项的情况。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及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各方当事人

 ■

 二、本次发行的重要日

 ■

 第七节 附录及备查文件

 有关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和备查文件备置于本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及上交所处。投资者可于发行期间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 3 月 19 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