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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1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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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拟以2017年底公司股本总额1,437,321,9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计215,598,296.40元,结余未分配利润2,589,480,552.66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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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为上海豫园商场。上海豫园商场于1987年6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改制为上海豫园商场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5月,经沪府财贸(92)第176号文批准,上海豫园商场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募集方式共同发起成立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并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92)沪人金股字第41号文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同年9月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坚定践行“产业运营+产业投资”双轮驱动,秉承快乐、时尚的理念,持续构建“快乐时尚产业+线下时尚地标+线上快乐时尚家庭入口”的三位一体战略,逐步形成了面向新兴中产阶级消费者,具有独特竞争优势的众多产业,主要包括黄金珠宝饰品、文化商业及旅游地产、海派餐饮等业务。

 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和经营模式:

 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商业零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证监会公告2012[31]号),公司所处行业为零售业(代码为F52)。公司旗下有黄金珠宝饰品、文化商业及旅游地产、海派餐饮、中医药等业务。

 黄金珠宝饰品业务是公司的第一大产业。报告期内,公司旗下上海豫园黄金珠宝集团突出 “老庙黄金”和“亚一珠宝”的品牌优势,以零售、批发为主要经营模式,通过直营、加盟、经销三种连锁方式拓展连锁网络,截止2017年底豫园黄金珠宝连锁网点达到1953家。公司黄金珠宝饰品业务位于行业前列。

 公司的“豫园商城”商业旅游文化品牌已经成为上海标志性的城市文化名片之一,形成了独特的“商旅文”模式。上海豫园商圈(豫园商城)主要由旗下子公司上海豫园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发展运营,同时公司正在积极推动上海豫园商圈二期项目(上海豫泰确诚商业广场(暂定名))的投资开发;公司已把豫园商城的商旅文模式拓展到沈阳,建造开发了沈阳豫珑城项目。

 公司积极拓展文化商业及旅游地产业务。2015年末,公司收购了日本星野Resort Tomamu公司的100%股权。日本星野Resort Tomamu公司主要资产为位于北海道Tomamu的滑雪场度假村。该度假村内有酒店757间房(另有710间房未使用)、25道滑雪场(最长雪道4,200米)、18洞高尔夫球场等设施。Tomamu 度假村中原先已经运营的酒店设施,由日本星野 Resort Tomamu 公司继续委托星野 Resort 公司(该项目收购前原有运营团队)运营管理。2016年,公司收购后的日本星野Resort Tomamu公司与全球连锁度假集团领导品牌Club Med签约,在星野度假区外设立Club Med Tomamu,由其经营管理上述日本星野Resort Tomamu公司中部分尚未投入使用的度假村客房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2017年,公司完成了对星野Resort Tomamu公司中部分尚未投入使用的客房的改造,并成功引入Club Med品牌。改造后的Club Med Tomamu度假村拥有341间客房以及接待中心、餐厅、酒吧等服务配套设施,还有专为各年龄段儿童准备的俱乐部,此外Club Med还与星野共享Tomamu度假村内的雪道、泳池、缆车等设备。

 公司餐饮业由公司旗下的老城隍庙餐饮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豫园餐饮作为全国餐饮百强企业,旗下拥有绿波廊酒楼、上海老饭店、南翔馒头店、湖心亭茶楼、松运楼酒家、老城隍庙小吃广场、春风松月楼素菜馆、湖滨美食楼、宁波汤团店等著名餐饮品牌。

 公司拥有中药老字号“童涵春堂”品牌。该品牌从清朝乾隆年间创立至今,已有百年历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认可度。公司通过“童涵春堂”品牌从事医药的批发和零售业务、中药饮片制造,近年来,形成了冬虫夏草、精致饮片、人参(粉)、西洋参系列等知名系列产品。

 行业情况:

 公司主营商业批发零售业务,涉及的黄金珠宝饰品、文化商业,均属于市场化程度高、竞争十分激烈的行业。总体来看,2017年消费品零售以及黄金珠宝饰品行业景气度相比2016年有所回暖,以下是国家统计局、上海统计局、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的数据资料:

 1. 2017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82712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6.9%。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66262亿元,比上年增长10.2%,增速比上年回落0.2个百分点。

 2.2017年全国网上零售额71751亿元,比上年增长32.2%,增速比上年加快6.0个百分点。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54806亿元,增长28.0%,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15.0%,比上年提高2.4个百分点;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16945亿元,增长48.1%。

 3. 2017年,全国限额以上金银珠宝企业商品零售额为2970亿元,同比增长为5.6%。

 4. 根据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的统计数据,2017年,全国百家重点大型零售企业零售额同比增长2.8%,增速相比2016年同期提升了3.3个百分点,2017年大型零售企业销售情况好于2016年。

 5. 2017年,上海市商品销售总额113125.26亿元,比上年增长12.0%,增速同比提高4.1个百分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830.27亿元,增长8.1%,增速同比提高0.1个百分点。

 6. 2017年,上海市无店铺零售业态零售额1814.29亿元,比上年增长9.4%。其中,网上商店零售额1437.49亿元,增长9.6%,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12.2%,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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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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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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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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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 “12豫园01”募集资金已全部按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使用完毕,“12豫园01”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报告期内,“12豫园01”正常完成付息工作。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12豫园01”公司债付息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7)。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资信评级机构为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4月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跟踪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12豫园01”信用等级AA+。

 2017年9月,公司分别收到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信用评审委员会信用评级结果通知书》(编号:2017-债平-0732)、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出具的《中诚信国际信用等级通知书》(编号:【2017】1253M),两家信用评估机构均确定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由AA+调升至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提升主体信用等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5)。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1.11亿元,同比增加9.39%;利润总额8.69亿元,同比增加21.3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0亿元,同比增加46.24%。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 会计政策变更

 (1)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前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2017年8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1)。

 (2)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8年3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4)

 2. 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具体变更内容及影响说明如下:

 1. 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为了更加公允地反映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公司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方法进行会计估计事项变更。

 2. 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 变更日期:2017年9月27日。

 2. 变更事项: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由余额百分比法变更为账龄分析法。

 3. 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公司不断加强客户及应收款项风险的精细化管理深度,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的坏账准备已不能公允地反映公司应收款项的实际坏账水平。为更加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参考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从余额百分比法变更为账龄分析法。

 4. 会计估计变更内容:

 1. 变更前: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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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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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变更后: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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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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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公司合并范围内母、子公司之间往来期末余额不计提坏账准备。

 1. 会计估计变更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基于2017年6月30日应收款项的余额及结构,进行了模拟计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增加 2017年上半年净利润183.55万元。

 详见本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编号:临2017-059。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期合并范围变化说明详见附注“八”。

 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情况详见附注“九/1”。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20

 债券代码:122263 债券简称:12 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3月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3月15日上午在上海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徐晓亮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监事会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充分讨论,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和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2017年度公司报表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46,087,797.10元 ,根据《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三条,2017年度应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1,160,150.3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083,883,399.95元,再扣除已根据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分配的2016年度现金红利143,732,197.60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805,078,849.06元,现拟以2017年底公司股本总额1,437,321,9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计215,598,296.40元,结余未分配利润2,589,480,552.66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0,241,801.35元,此次现金分红的数额(含税)共计215,598,296.40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79%。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公司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

 扣除外币折算差额4,044,015.96元对坏账变动产生的因素,公司本期转回坏账准备1,814,942.67元,转回存货跌价准备1,772,440.55元,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后,增加本期利润总额3,587,383.22元,约占本期利润总额869,200,265.36元的0.4%,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不大。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六、 《关于2018年度公司借款计划和为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公告》编号:临2018-024)

 七、 《关于支付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17年度,公司聘任境内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2017年度支付年审审计费140万元(含差旅费2万元)。

 2018年度公司拟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

 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支付2017年度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与聘请公司2018年度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17年度,公司聘任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事务所,对包括财务报告在内的有关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出具审计报告。2017年度共发生内控审计费用64.06万元。

 2018年度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事务所。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议案。有关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2017年医药产品销售、采购以及房租租赁、在关联公司存贷款、委托管理等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 票同意,关联董事徐晓亮、龚平、汪群斌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2. 《关于2017年房屋租赁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 票同意,关联董事梅红健、李志强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详见《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编号:临2018-022)

 十、 《关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议案。

 5 票同意,关联董事徐晓亮、龚平、汪群斌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编号:临2018-023)

 十一、《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择机出售上海银行股票的议案》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1229.SH)于2016年11月16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持有的上海银行股票限售期为一年。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1229.SH) 42,864,593股。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证券市场情况,择机出售公司持有的上海银行全部或部分股票。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三、《上海豫园商城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上海豫园商城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四、《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五、《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六、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编号:临2018-025)。

 十七、《关于召开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尚需递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决定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详见《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8-026)

 十八、《关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更新稿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财务数据更新情况制作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更新稿,并准予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关联董事徐晓亮、梅红健、龚平、李志强、汪群斌回避表决。

 十九、《关于批准本次重组有关审计报告及备考财务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重组标的公司出具的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审计报告和备考财务报告。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关联董事徐晓亮、梅红健、龚平、李志强、汪群斌回避表决。

 二十、《关于备考财务报表及附注的议案》

 公司管理层结合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编制完成了2016年度、2017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包括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备考合并利润表以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董事会批准报出。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关联董事徐晓亮、梅红健、龚平、李志强、汪群斌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9日

 ●报备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21

 债券代码:122263 债券简称:12 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3月15日在上海召开,会议由监事长金婷主持,监事会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依法运作,规范管理,决策程序合法。2017年内,监事会没有发现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的财务报表能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2017度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

 三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遵守国家的法规、政策,严格、规范地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公司按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未发现本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三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上海豫园商城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监事会已经审阅了《上海豫园商城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对其无异议。认为:公司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保护环境、关爱自然、创建和谐的社会发展环境等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值得肯定。

 三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编号:临2018-024)。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更新稿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财务数据更新情况制作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更新稿,并准予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批准本次重组有关审计报告及备考财务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批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重组标的公司出具的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审计报告和备考财务报告。

 三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备考财务报表及附注的议案》

 公司管理层结合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编制完成了2016年度、2017年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包括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备考合并利润表以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监事会批准报出。

 三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22

 债券代码:122263 债券简称:12 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公司2017年度发生的以及2018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范围之内。该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系公司与关联方正常的日常经营往来,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日常关联交易没有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情况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豫园股份”)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董事会议案审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都回避了表决。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并签署了《事前认可书》,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形成决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公司2017年度发生的以及2018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范围之内。该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元

 ■

 (三)2018年关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近年来公司关联交易的开展情况,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单位:元

 ■

 二、关联关系和关联方介绍

 1、 关联关系:

 ■

 2、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1)上海童涵春堂上虹药店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上海市闵行区莘建路71号10室

 法定代表人:夏争鸣

 注册资本:100万元

 经营范围 :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的零售,医疗器械、日用百货、化妆品的销售,食品流通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控股”)

 公司住所: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221号六楼

 法定代表人:李智明

 注册资本:276709.5089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控股,医药企业受托管理及资产重组,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与经营范围相适应)、药品类体外诊断试剂、疫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批发,Ⅲ类:注射穿刺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二类: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食品销售管理(非实物方式),国内贸易(除专项许可),物流配送及相关的咨询服务,化妆品、文体用品的销售及商务信息咨询服务,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国药控股分销中心有限公司系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美约路270号

 法定代表人:蔡仲曦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以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医疗器械、玻璃仪器、食品为主的国际贸易、转口贸易;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药品(凭许可证经营)、二三类医疗器械(凭许可证经营)、百货、预包装食品(凭许可证经营)、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化妆品的销售;保税区内仓储(除危险品)、分拨业务;商品展示,商业性简单加工及商务服务。【经营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4)国药控股国大复美药业(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上海市普陀区西康路1289号底层A座

 法定代表人:沈朝维

 注册资本:6655万元

 经营范围:食品流通(含酒类) ,药品批发,销售医疗器械、日用百货、消毒用品、针棉织品、健身器材、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玻璃仪器、服装服饰、家居用品、五金交电、通信器材(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鲜花、工艺品(除专项)、文具、宠物用品、化妆品、食用农产品、眼镜(除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批发)、宠物饲料、劳动防护用品,摄影(除冲印),票务代理,商务信息咨询,广告设计制作,自有房屋租赁,房地产经纪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上海复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9楼

 法定代表人:周解伟

 注册资本:300万元

 经营范围 :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技术、网络工程、节能技术、建筑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法律咨询,财务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158号1602A、B、C室、1603A室;

 法定代表人:张厚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 万元

 其中: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占比66%;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比20%的股权;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占比9%的股权,本公司占比5%。

 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成员单位的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复星财务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988,431.02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95,065.13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793,365.89万元;2017年度,复星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7,511.78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7,033.06万元。(未经审计)

 7)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曹杨路500号206室;

 法定代表人:陈启宇

 注册资本:人民币48亿元

 经营范围为:受复星国际有限公司和其所投资企业以及其关联企业的委托,为其提供投资经营管理和咨询服务、市场营销服务、财务管理服务、技术支持和研究开发服务、信息服务、员工培训和管理服务、承接本集团内部的共享服务及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计算机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上海豫园商旅文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600号1幢8层06单元

 法定代表人:徐晓亮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本结构:上海豫园商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16%;浙江复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84%

 9) 株式会社IDERA Capital Management

 企业性质:股份公司

 注册地:东京都港区赤坂2-5-1

 主要办公地点:东京都港区赤坂2-5-1

 法定代表人:龚平,IDERA Capital Management Ltd.会长

 注册资本:1亿日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投资顾问业务,资产管理业务。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株式会社(实际控制母公司Fosun International Limited持有98%,山田 卓也持有2%)

 IDERA Capital Management Ltd.于2014年5月被复星国际整体收购了98%的股份,由此成为复星国际的日本子公司。公司在日本主要以房地产投资业务为主。

 10) Vacances (S) PTE LTD (Club Mediterranee集团下属企业)

 企业性质: 有限公司

 注册地: 491B River Valley road, #17-01/04, Valley Point, Singapore 248373新加坡

 主要办公地点:491B River Valley road, #17-01/04, Valley Point, Singapore 248373新加坡

 法定代表人:Xavier DESAULLES (Director董事) , Jerome Ferrie (Director董事)

 注册资本:新币1,000,000

 主营业务:Wholesaler of Club Med Products in Asia Pacific zone/ Club Med亚太区产品批发商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Club Med Asie S.A.地中海俱乐部亚洲公司(100%持有)

 11)SCM CORP. (Club Mediterranee集团下属企业)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注册地:Azabu Green Terrace 6F, 3-20-1 Minami-Azabu, Minato-ku,Tokyo 106-00475-5 Kita Aoyama 3 Chome,Minato-Ku 1060047 Tokyo JAPAN

 主要办公地点: Azabu Green Terrace 6F, 3-20-1 Minami-Azabu, Minato-ku,Tokyo 106-00475-5 Kita Aoyama 3 Chome,Minato-Ku 1060047 Tokyo JAPAN

 法定代表人:Jean-Charles FORTOUL Rep Director,Jerome FERRIE Director, Xavier DESAULLES Director

 注册资本:JPY100,000,000

 主营业务:租赁和运营日本Kabira和Sahoro度假村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Club Med Asie S.A.地中海俱乐部亚洲公司(100%持有)

 12)CMJ Management Corporation(Club Mediterranee集团下属企业)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注册地: Azabu Green Terrace 6F, 3-20-1 Minami-Azabu, Minato-ku, Tokyo 106-00475-5 Kita Aoyama 3 Chome, Minato-Ku 1060047 Tokyo JAPAN

 主要办公地点: Azabu Green Terrace 6F, 3-20-1 Minami-Azabu, Minato-ku, Tokyo 106-00475-5 Kita Aoyama 3 Chome, Minato-Ku 1060047 Tokyo JAPAN

 法定代表人:Jean-Charles FORTOUL Director,Jerome FERRIE Director,Xavier DESAULLES Director

 注册资本:JPY50,000

 主营业务:日本Tomamu度假村管理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Club Med Asie S.A.地中海俱乐部亚洲公司(100%持有)

 13)上海复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复兴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王灿

 注册资本:人民币13626万元

 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4)上海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2017号A-395

 法定代表人:倪旭升

 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万元

 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物业咨询;停车场、库服务;会展服务;房地产经纪;企业管理咨询(除经纪);资产管理;酒店管理(除餐饮);楼宇清洁服务;绿化养护;城市垃圾清运服务;普通管道安装及维修;室内外装潢及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5)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上海市中华路1465号6楼

 法定代表人:张培海

 注册资本: 26216万元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1.医药的购销业务

 由于公司控股、参股的医药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在日常经营中存在共享总代理、总经销品种,因而公司日常经营中不可避免地发生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双方将根据实际需要,在每次购销业务发生时,订立购销协议;交易价格将以市场价格为依据。

 2.存贷款业务

 经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本公司于复星财务公司存款的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且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使用的利率;同时,不低于复星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所定的利率,以较高者为准。复星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3.沈阳豫龙城项目代建业务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下属控股公司的沈阳豫园商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置业”)与上海豫园商旅文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园商旅文产业公司”)、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豫园商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园房产”)就“沈阳豫珑城”项目的建设签订《“沈阳豫珑城”项目代建协议》。由“沈阳置业”委托“豫园商旅文产业公司”和“豫园房产”建设“沈阳豫珑城”项目,并由“沈阳置业”向“豫园商旅文产业公司”和“豫园房产”支付“沈阳豫珑城”项目代建费。2015年度内,依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经各方协商,并报请公司总裁室批准, “沈阳置业”总计支付“沈阳豫珑城”项目代建费4000万元。2016年度“沈阳置业”总计支付“沈阳豫珑城”项目代建费300万元,2017年“沈阳置业”支付“沈阳豫珑城”项目代建费450万元给“豫园商旅文产业公司”。“沈阳豫珑城”项目代建费支付总金额将根据“沈阳豫珑城”工程的审价结果各方再协商确定。

 4. “北海道Tomamu”项目的委托管理业务

 经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株式会社新雪、株式会社星野Resort Tomamu公司(以下简称“HRT”)、与复星国际有限公司控股的株式会社IDERA Capital Management(以下简称“IDERA”)就“北海道Tomamu”项目的顾问业务,三方签订《顾问合同》,公司委托IDERA对新雪所有资产进行管理以及对HRT运营进行协助、监督。IDERA是日本排名前10的资产管理公司,拥有成熟的投资、投后管理团队,熟悉日本市场情况,团队成员可用中、日、英三种语言应对,IDERA在酒店投资领域拥有专业且经验丰富的团队,熟悉日本酒店投资、管理、运营等各领域,能满足公司对日本市场相关投资项目管理所需的能力,能为公司在日本投资项目的良好收益产生积极作用。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与Club Med Asie S.A. (中文名称: 地中海俱乐部亚洲有限公司) 签订了《合作备忘录》,由其经营管理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日本星野Resort Tomamu公司”位于北海道的星野度假村中部分尚未投入使用的度假村客房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讯方式)审议批准,双方就该项目签署有关具体的《项目咨询建议及协助协议》、《管理协议》、《销售及营销协议》,由Club Med 将Tomamu 度假村作为一个具有5Ψ空间的4ΨClub Med 度假村进行管理、推广和营销。Tomamu 度假村中原先运营的酒店设施,由“日本星野Resort Tomamu公司”继续委托“星野Resort公司”运营管理。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日本星野Resort Tomamu公司(以下简称“星野株式会社”或者“HRT”)就该项目与Club Mediterranee集团下属的SCM CORP. 、CLUB MEDITERRANEE S.A. 、Vacances (S) PTE LTD分别签署《管理协议》、《销售及营销协议》、《项目咨询建议及协助协议》。2017年5月,HRT、SCM CORP.及CMJ Management Corporation三方签署相关转让协议,SCM CORP.将其在上述《管理协议》下之全部权利和义务及其合同地位转让给CMJ Management Corporation。SCM CORP.及CMJ Management Corporation均为Club Med Asie S.A.下属全资子公司。Club Mediterranee集团为国际知名的度假村开发商和管理方Club Mediterranee集团以自身持有的Club Med的名称、商标以及特殊标志和设施提供独创的、全方位的度假服务,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全球影响力、营销力,通过其全球销售和旅游管理方网络及其会员制度,能够将游客引向其经营管理的旅游目的地。因此,Club Med将为公司日本星野Resort Tomamu的良好收益产生积极作用。

 5.房屋租赁业务

 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房屋租赁系正常的经营业务。

 上海豫园商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复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由复远建设向上海豫园商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承租位于旧校场路125号4楼办公房。租金标准按市场价格结算。

 上海豫园商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下属北京御茗苑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由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北京御茗苑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租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95号局部(2号楼)、93号局部(四合院)、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甲91号局部(3号楼)房屋。租金标准按市场价格结算。

 公司向豫园集团租赁的房产位于豫园商圈内,属于公司开展业务需要,租金标准按市场价格结算。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上海复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租赁服务协议》,上海复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复星东路2号商务楼部分楼层租赁给本公司(总租赁面积约8524.89平米),用于公司本部及部分子公司的办公场所,租金为6.36元/平米/天。

 另外,公司向关联企业提供会务场地、会议服务属于偶发性的关联交易。

 6.物业服务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班子按照市场化原则选择专业物业公司,为公司租赁的复兴东路2号商务楼部分楼层提供物业服务,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班子签署相关合同。经公司经营管理班子审慎研究,公司选择上海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租赁的复兴东路2号商务楼部分楼层提供物业服务,公司与其签署相关物业服务合同。交易价格将以市场价格为依据。

 2017年,分别经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决议,同意由上海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处于上海豫园商城内圈的物业提供物业咨询服务、为公司的金豫兰庭项目提供物业服务。交易价格将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上关联交易在公司总裁班子的权限范围内。

 (二)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故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

 3. 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 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23

 债券代码:122263 债券简称:12 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

 《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

 ①协议期限由原来的“自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变更为“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

 ②其余条款均无变化。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概述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复星财务公司继续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复星财务公司为豫园商城(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授信服务、结算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协议期限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该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间,本公司可以向复星财务公司申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本公司在复星财务公司的年平均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 6亿元人民币。由于协议即将到期,为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复星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续签的协议期限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除上述期限续签之外,本次拟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无其他变化。(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由于复星财务公司、本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集团”)为关联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证所《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徐晓亮先生、龚平先生、汪群斌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其余五名董事(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蒋义宏先生、王鸿祥先生、李海歌女士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书。公司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对本关联交易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意见如下:

 (1)财务公司受中国银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在获准范围内,按其运营要求提供服务;客户仅限于成员单位。因此,财务公司风险相对可控。

 (2)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授信、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时,收费标准均等同于或优于国内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的金融服务,且不逊于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类服务。

 (3)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本公司财务管理、增加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时,与关联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三)前次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根据原《金融服务协议》,在2017年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有效期间,本公司可以向复星财务公司申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本公司在复星财务公司的年平均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 6亿元人民币。

 ■

 (四)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二、关联方介绍

 复星财务公司成立于2011 年7 月7 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158 号1602A、B、C 室、1603A 室;

 法定代表人:张厚林。

 复星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成员单位的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复星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0万元,其中: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占比66%;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比20%的股权;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占比9%的股权,本公司占比5%。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复星财务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988,431.02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95,065.13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793,365.89万元;2017年度,复星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7,511.78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7,033.06万元。(未经审计)

 三、 《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及条款

 (一)合作原则

 1、复星财务公司为豫园股份(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非排他的金融服务。

 2、本公司有权在衡量市场价格和各方面条件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利益并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下,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复星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以及在期限届满时是否继续保持与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关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其他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

 (二)金融服务内容

 1、授信服务

 (1)复星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2)复星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的利率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不时颁布之利率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且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之利率;同时,不高于复星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中同类型企业提供同种类贷款所定的利率,以较低者为准。

 (3)在《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间,本公司可以向复星财务公司申请最高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2.存款服务

 (1)复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

 (2)本公司于复星财务公司存款的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且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使用的利率;同时,不低于复星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所定的利率,以较高者为准。

 (3)本公司在复星财务公司的年平均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 6亿元人民币。

 3、结算服务

 (1)复星财务公司根据本公司指令为本公司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

 (2)复星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由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同时,亦不高于复星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以较低者为准。复星财务公司承诺给予本公司结算费用优惠。

 4、其他金融服务

 (1)复星财务公司在中国银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

 (2)除存款和授信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复星财务公司承诺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同时,不高于复星财务公司与其他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以较低者为准。

 (三)协议期限

 《金融服务协议》由双方各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授权签署后生效,期限自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四、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除披露从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外,还应披露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经核查,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上述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一)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2017年,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期限由原来的“自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变更为“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其余条款均无变化。

 ■

 (详见本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编号:临2017-019)。

 (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本公司下属企业因日常经营需要,与复星高科下属企业发生日常性的关联交易,双方根据业务需要订立购销协议和租赁协议,交易价格将以市场价格为依据。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批准了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详见本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编号:临2017-018)。

 (三)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7年5月2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2017年11月2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28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3日发布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临2017-065号公告)。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积极认真的核查、分析和研究,就相关问题做出了回复说明,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等文件进行了修订。关于《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介机构核查意见及修订后的重组预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公司于2017年11月2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7年11月2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召开了2017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7年12月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2492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3日发布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通讯方式)决议公告》(临时公告2018-006)、《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的说明》(临时公告2018-008)。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公告了《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讯方式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临时公告2018-012)、《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回复(修订稿)的公告》(临时公告2018-013)。

 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通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于2018年1月31日召开的2018年第7次工作会议审核,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2018年2月8日,公司根据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及相关要求,会同中介机构对所涉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和发表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之回复说明》。

 (四)租赁复兴东路2号商务楼部分楼层用于公司办公的关联交易情况

 2017年6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调整提升豫园商圈商业运营绩效租赁复兴东路2号商务楼部分楼层用于公司办公的关联交易议案》,并公告了《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调整提升豫园商圈商业运营绩效租赁复兴东路2号商务楼部分楼层用于公司办公的关联交易公告》(临时公告2017-039)。

 同时,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授权公司经营管理班子按照市场化原则选择专业物业公司,为公司租赁的复兴东路2号商务楼部分楼层提供物业服务,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班子签署相关合同。经公司经营管理班子按照市场化原则审慎研究,公司选择上海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租赁的复兴东路2号商务楼部分楼层提供物业服务,公司与其签署相关物业服务合同。

 (五)为豫园商城内圈物业、金豫兰庭项目提供物业服务的关联交易情况

 2017年,分别经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决议,同意由上海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处于上海豫园商城内圈的物业提供物业咨询服务、为公司的金豫兰庭项目提供物业服务。交易价格将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上关联交易在公司总裁班子的权限范围内。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复星财务公司受中国银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在获准范围内,按其运营要求提供服务;客户仅限于成员单位。因此,财务公司风险相对可控。

 2、复星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授信、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时,收费标准均等同于或优于国内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的金融服务,且不逊于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类服务。

 3、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本公司财务管理、增加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9日

 报备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24

 债券代码:122263 债券简称:12 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情况

 2018年,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豫园商城”)及其控股子/孙公司(单位)的担保总额拟不超过人民币276.7亿元 (包括本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单位)、控股子公司为其控股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控股子公司的抵押贷款担保) 。预计如下:

 1.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

 2018年度,为子公司(包括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计划提供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4.4亿元。相比2017年,2018年增加担保额度40亿元。

 其中:为沈阳豫园商城置业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9亿元;为控股子公司(上海豫园黄金珠宝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老庙黄金有限公司、上海老庙投资有限公司、裕海实业有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黄金租赁(包括黄金远期)等多渠道多品种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0亿元;为上海豫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4亿元;为上海确诚房地产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1亿元。

 2.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抵押担保借款计划

 2018年度公司抵押担保借款计划不超过人民币106.7亿元,相比2017年,本年度公司抵押担保借款计划增加人民币17亿元。

 其中: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部)抵押担保借款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沈阳豫园商城置业有限公司项目抵押担保借款不超过人民币7.2亿元(其中不超过4.9亿元额度同时由公司提供担保);株式会社新雪抵押担保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裕海实业有限公司抵押担保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上海豫泰房地产有限公司项目抵押担保借款不超过人民币26.4亿元(同时由公司提供担保);上海确诚房地产有限公司项目抵押担保借款不超过人民币23.1亿元(同时由公司提供担保)。

 3.特别说明:

 ①上述上海豫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和上海确诚房地产有限公司的项目贷款既涉及项目抵押借款又涉及母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9.5亿元。该项贷款已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在项目的开发建设期间持续有效。因涉及2018年度公司的整体担保计划,故将此担保列为2018年度公司整体担保借款计划项目之一。

 ②上述沈阳豫园商城置业有限公司项目抵押担保借款不超过人民币7.2亿元,其中不超过4.9亿元额度同时由公司提供担保。

 ③考虑上述两项重复因素,扣除后,2018年,公司及其控股子/孙公司(单位)的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6.7亿元。相比2017年,本年度计划增加57亿元。

 4.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包括上述担保在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担保总额度折合人民币约276.7亿元,且均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孙公司(单位)之间的担保,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487,082.29万元,占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43.94%。公司下属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上述担保中未安排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和2018年度的经营计划,为确保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需对2018年度内公司借款资金进行计划安排。根据目前银行的授信意向,公司拟定了2018年度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借款担保计划。

 该担保计划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期限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有关合同为准,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担保计划如下:

 (1)同意公司为沈阳豫园商城置业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9亿元;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豫园黄金珠宝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老庙黄金有限公司、上海老庙投资有限公司、裕海实业有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黄金租赁(包括黄金远期)等多渠道多品种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0亿元;同意公司为上海豫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4亿元;同意公司为上海确诚房地产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1亿元;

 (2)同意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部)抵押担保借款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同意沈阳豫园商城置业有限公司项目抵押担保借款不超过人民币7.2亿元(其中不超过4.9亿元额度同时由公司提供担保);同意株式会社新雪抵押担保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同意裕海实业有限公司抵押担保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同意上海豫泰房地产有限公司项目抵押担保借款不超过人民币26.4亿元(同时由公司提供担保);同意上海确诚房地产有限公司项目抵押担保借款不超过人民币23.1亿元(同时由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时同意:由于宏观经济和金融环境的不确定性,2018年度各银行授予企业授信规模有可能发生变化,为此在2018年度借款及担保总额不超过上述计划总额度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融资额度、融资品种、担保方式以及被担保公司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清单中所列公司)可作调整。在2019年度借款计划和为子公司担保方案未经下一年度(2018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前,并且公司董事会没有作出新的议案或修改、批准之前,本议案事项跨年度持续有效。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方情况介绍

 1、上海豫园黄金珠宝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10日,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凝晖路58号顶层阁楼,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主营业务:金银制品、首饰、金属及金属矿产品、工艺美术品、百货、钟表的零售、批发等。公司持股比例96.22%。2017年末资产总额为50.8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6.64亿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8.23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79亿元。

 2、上海老庙黄金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7月23日,注册地址:上海市九狮路18号,注册资本人民币8500万元,主营业务:黄金饰品零售、批发等。2017年末资产总额为9.96亿元,所有者权益4.48亿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29亿元,实现净利润1.66亿元。

 3、上海老庙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12日,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凝晖路56号一楼,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主营业务:金银制品批发、零售等。公司持股比例100%。2017年末资产总额为2.29亿元,净资产2193.46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29亿元,实现净利润 508.55万元。

 4、沈阳豫园商城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12日,注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朝阳街6号(201),注册资本:人民币8.5亿元,主营业务:普通房地产开发、自有房屋租售等。公司持股比例67%。2017年末资产总额18.7亿元,净资产5.18亿元。

 5、裕海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LEVEL 54 HOPEWELL CENTRE 183 QUEEN’S ROAD EAST

 注册资本:8,000,000港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TRADING INVESTMENT,ASSET MANAGEMENT

 经营期限:2004年11月24日至--

 公司持股比例100%。截至2017年末,总资产人民币21.66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331.75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18亿元。

 6、上海豫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1) 注册地:上海市黄浦区南车站路298号四层C室

 2) 法定代表人:徐晓亮

 3) 注册资本:50800.0000万元整

 4) 主营业务:房地产经营开发,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 ,房地产经纪,建筑装饰建设工程专项设计,停车场(库)经营等

 5) 股东构成:豫园商城占股90%,豫园房产10%。

 6) 经营期限: 1995年4月28日至2060年4月27日

 截至2017年末,总资产19.19亿元,净资产为7.04亿元。

 7、上海确诚房地产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旧校场路138号

 1) 注册地:上海黄浦区旧校场路138号

 2) 注册资本:39200.0000万元

 3) 主营业务:在按国有土地使用有偿出让方式获得使用权的侯家路38-II地块内经营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4) 股东构成:豫园商城占股90%,豫园房产10%。

 5) 经营期限:1994年12月29日至2058年7月1日

 截至2017年末,总资产14.62亿元,净资产为3.41亿元。

 8、株式会社新雪

 株式会社新雪成立于2015年10月21日,注册地址:东京都千代田区丸之内三丁目1番1号东京共同会计师事务所内;注册资本:25亿日元,主营业务:温泉旅馆及餐饮店的经营、物品销售及网络销售、不动产交易业、旅行业、受托运营酒店、餐厅及其他休闲设施等。公司持股比例100%。截至2017年末,总资产10.7亿元,净资产为1.45亿元。

 (注:以上单位均以单体口径披露。)

 三、担保主要内容

 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公司将为以下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注:上述豫泰确诚项目旧区改造项目借款担保,已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单独审议通过。

 2018年公司及子公司资产、股权抵押担保借款计划明细

 ■

 四、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董事会意见如下:

 (1)同意公司为沈阳豫园商城置业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9亿元;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豫园黄金珠宝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老庙黄金有限公司、上海老庙投资有限公司、裕海实业有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黄金租赁(包括黄金远期)等多渠道多品种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0亿元;同意公司为上海豫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4亿元;同意公司为上海确诚房地产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1亿元;

 (2)同意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部)抵押担保借款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同意沈阳豫园商城置业有限公司项目抵押担保借款不超过人民币7.2亿元(其中不超过4.9亿额度同时由公司提供担保);同意株式会社新雪抵押担保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同意裕海实业有限公司抵押担保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同意上海豫泰房地产有限公司项目抵押担保借款不超过人民币26.4亿元(同时由公司提供担保);同意上海确诚房地产有限公司项目抵押担保借款不超过人民币23.1亿元(同时由公司提供担保)。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时同意:由于宏观经济和金融环境的不确定性,2018年度各银行授予企业授信规模有可能发生变化,为此在2018年度借款及担保总额不超过上述计划总额度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融资额度、融资品种、担保方式以及被担保公司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清单中所列公司)可作调整。在2019年度借款计划和为子公司担保方案未经下一年度(2018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前,并且公司董事会没有作出新的议案或修改、批准之前,本议案事项跨年度持续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487,082.29万元,占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43.94%。公司的担保全部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下属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外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没有逾期担保。公司未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和其他公司及个人提供担保。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 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9日

 ●报备文件

 被担保子公司的营业执照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25

 债券代码:122263 债券简称:12 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进行调整,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 净资产均无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要求自 2017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调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9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6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4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4月12日 13 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影城(本市新华路160号)五楼多功能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12日

 至2018年4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另外,股东大会还将听取《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5天于上交所网站披露股东大会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9号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9号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社会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须持有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与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

 (三)登记地点:东诸安浜路165 弄29 号4 楼(纺发大厦);

 (四)登记时间:2018年 4月 1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00—4:00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公司地址:上海市复兴东路2号

 3.联系电话:(021)23029999转董事会办公室

 传 真:(021)23028573

 邮 编:200010

 4.联系人:周梧栋

 5.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包括有价证券)。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4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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