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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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报告期内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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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是集炼焦、烧结、冶炼、轧材及科研开发为一体的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可生产的钢材品种有中厚板、热轧卷板、高速线材、建材、型材等。
公司原燃材料采购由采购处、煤炭处和进出口分公司等部门负责。采购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
公司生产管理由生产管理处负责。根据公司产能和市场需求状况制定下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按照产线效益高低和生产资源的变化,适时调整各产线生产计划,优化资源配置。
公司钢材销售由销售公司负责。公司根据对市场需求的判断,结合区域市场的布局,巩固拓展销售渠道,制订年度销售计划,明确销售目标。
2017年,我国经济保持了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经济增长好于预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效果逐步显现。钢铁行业积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彻底取缔“地条钢”取得了突出成效。市场环境明显改善,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有效缓解,优质产能得到发挥,企业效益明显好转,钢铁行业转型升级的基础更加牢固,条件更加有利。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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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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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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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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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2017年共兑付公司债利息6555万元,均按规定时间兑付。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11安钢01”和“11安钢02”发行时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该两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2017年4月14日,中诚信对该两期债券进行跟踪评级,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该两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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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全年共生产铁691万吨,钢743万吨,钢材757万吨,同比降低15.53%、8.04%、6.40%;实现营业收入270.29亿元,同比增长22.61%。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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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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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未发生变更。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董事长:李利剑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编号:2018—010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3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材料。会议于2018年3月14日在安钢会展中心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7名,董事李利剑、董事张怀宾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李存牢代为出席并表决。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董事李存牢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公司2017年度经理工作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并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并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本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600,781,548.19 元,加上2016年末未分配利润-2,803,340,187.23 元,本年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1,202,558,639.04 元。
公司2017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1,202,558,639.04元待以后年度实现利润弥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并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并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并通过《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并通过《公司2017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并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并通过《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李利剑、李存牢、张怀宾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时,关联股东也将回避表决。公司三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议案,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并通过《公司2018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酬金预案》议案。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年审酬金120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并通过《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津贴预案》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津贴为4万元人民币(税后)/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1、3、4、5、7、10、11、12、14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0569 股票简称:安阳钢铁 编号:2018—011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7年3月3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会议于2018年3月14日在安钢会展中心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福永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全票通过以下议案:
1、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公司2017年度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5、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7、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公司2017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酬金预案的议案
10、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津贴预案的议案
11、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2、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1、2、4、5、6、8、9、10、12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监事会认为:
1、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严格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不存在重大隐瞒、遗漏和误导性陈述。
3、公司2017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4、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实事求是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的效果。
5、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未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6、公司独立董事津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其酬金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
7、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8、公司对《公司章程》的修订,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加强内控治理等需要,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23号)等法律规范规定,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需要。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编号:2018—012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790,130万元,实际交易总金额为776,695.23万元,差异-13,434.77万元,差异原因主要是交易量或交易价格变动,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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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预计2018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金额单位:万元)
(一)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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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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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公司的基本资料及关系(金额单位:万元)
1. 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公司的资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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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不存在控制关系但有交易往来的关联公司的名称及与本公司的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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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人2017年财务状况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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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数据未经审计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前述关联方按约定履行,未出现违约情形。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采购、销售、接受劳务、工程建设等方面的交易双方按规定签订了协议。定价政策为: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如果有国家政府制定价格的,按照国家政府制定的价格执行。租赁固定资产以该固定资产的年折旧金额为基础确定年租金。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产供销体系,由于公司受所处环境限制,一定程度上对安阳钢铁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原材料、备品备件和综合服务等方面存在依赖性。主要表现在本公司在以下方面与关联企业存在关联交易:向关联企业销售钢材产品、提供原燃材料和水电汽供应;接受集团公司包括警卫消防在内的综合服务、部分原料和劳保产品的供应;接受关联企业装卸、加工、运输等劳务等。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保证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发生的交易。通过以上关联交易,保证公司原燃材料采购、产品销售渠道的畅通,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六、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本公司2018年3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与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李利剑、李存牢、张怀宾回避表决,其他参与表决的董事全部同意,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会前审核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3.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权益。
4.以上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均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对公司的利润无影响。
(三)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七、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一)本公司于2014年2月20日在安阳与安钢集团舞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铁精矿、球团矿供应合同》;合同执行时间:自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二)本公司于2018年1月1日在安阳与安钢集团附属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办公楼租赁协议》,根据协议规定,公司租赁安钢集团附属企业有限责任公司2栋办公楼及附属设施,租金每年60万元;合同执行时间:自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三)本公司于2008年4月在安阳与安阳市西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双方结算业务互供协议》;合同执行时间:无固定期限。
(四)本公司于2014年2月20日在安阳与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综合服务合同》;合同执行时间:自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五)本公司于2014年2月20日在安阳与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产品互供合同》;合同执行时间:自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六)本公司于2014年2月20日在安阳与安钢集团福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产品互供及维修服务合同》;合同执行时间:自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七)本公司于2014年2月20日在安阳与安钢集团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钢材、煤碳、废钢购销合同》;合同执行时间:自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八)本公司于2014年2月20日在安阳与安钢集团附属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产品互供及劳务供应合同》;合同执行时间:自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九)本公司于2014年2月20日在安阳与安钢集团冶金炉料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白灰、焦炭等产品互供合同》;合同执行时间:自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十)本公司于2014年2月20日在安阳与安钢集团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运输装卸及产品供应合同》;合同执行时间:自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十一)本公司于2018年1月1日在安阳与安钢集团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进口矿石代理合同》;合同执行时间:自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十二)本公司于2018年1月5日在安阳与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厂区道路清扫、绿化养护服务合同》;合同执行时间:自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十三)本公司于2018年1月1日在安阳与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厂区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执行时间:自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十四)本公司于2018年1月9日在安阳与安阳易联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了《钢材购销合同》;合同执行时间:自签订之日起至无固定期限。
(十五)本公司于2018年1月1日在安阳与安阳易联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了《煤炭购销合同》;合同执行时间:自签订之日起至无固定期限。
(十六)本公司于2018年1月1日在安阳与河南缔恒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2018年供货框架协议》;合同执行时间:自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八、其他相关说明
(一)上述各类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备查文件目录
1.以上合同、协议的文本
2.独立董事意见书;
3.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编号:2018—013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九号—钢铁》要求,公司将2017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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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主要品种产量、销量、销售价格情况
■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编号:2018-014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月 1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 15号)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 30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二)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中,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者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2、明确了在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三)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该通知新修订了财务报表格式,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项目;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和"其他收益"项目;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新增"(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公司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并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上期资产处置收益-8,143,162.15元,将营业外收入393,017.47元和营业外支出8,536,179.62元转入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列示,该调整对可比期间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公司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不涉及对公司前期比较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成先平、胡卫升和李春涛对本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 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编号:2018—015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3月14日,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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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对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4日
公司代码:600569 公司简称:安阳钢铁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