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4日收到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下发的政府补助金额共计人民币402.4440万元。
根据《深圳市坪山区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和《深圳市坪山区支持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同意无偿资助公司深圳市坪山区2017年度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共计人民币402.444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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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第一项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第二项与第三项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第一项政府补助268.3080万元属于与资产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本期计入递延收益;第二项及第三项政府补助134.1360万元属于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本期直接计入其他收益。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预计将会增加2018年度利润总额人民币156.49万元(未审计)。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