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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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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刘新华建议
结合资本市场新情况修改完善公司法
□本报记者 徐昭
本报记者 车亮 摄

 本报记者 车亮 摄

 □本报记者 徐昭

 

 全国人大代表刘新华13日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应该结合资本市场新情况和监管实际需要修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建议联动修改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对公众公司定义、公司内部法人治理、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公司股份转让、公司利润分配等制度安排作出修改完善。

 建议对公司法和证券法

 进行联动修改

 中国证券报:为什么需要修改完善公司法?现行公司法运行效果如何?

 刘新华:公司法是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根基,与证券法一样是资本市场的大法。从整体上来说,随着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现行公司法中公众公司制度、公司内部法人治理、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公司股份回购减持抵押担保,以及公司清算制度等制度安排,对资本市场的发展以及资本市场处置新情况、新问题预留空间不足。

 因此,应该结合资本市场新情况和监管实际需要,对公司法进行修改完善,建议对公司法和证券法进行联动修改。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公司法和证券法进行了全面的联动修改,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公司法和证券法在应对市场上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新情况发挥了积极作用。

 目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证券法修订草案已经进行了两次审议,并建议转入到十三届立法规划中。因此,对公司法和证券法协同联动修改,有利于统筹处理两部法律的共性和相关性问题,确保法律制度的协调统一。

 公司法多方面规定需要修改完善

 中国证券报:您对完善公众公司制度有何建议?

 刘新华:现行公司法确定的公众公司是以适应证券交易所需要而作出的制度安排,但对包括新三板、区域性资本市场的建立和进一步的扩容缺乏应有空间,原有定义不能适应新三板的需要,不能全面覆盖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需要,应该进行及时的调整。(下转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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