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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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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2018-005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风险:本次交易如交易对方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会对子公司生产和运营造成一定的影响。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的累计金额为18,135,135元。

 ●本次交易系关联人参与公开招标和比价所致。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天津港远航国际矿石码头有限公司南疆27#通用码头按期投入使用,公司所属子公司天津港远航国际矿石码头有限公司与天津港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了供电照明线路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合同总价17,901,535元人民币;与天津港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对讲机采购合同,合同总价233,600元人民币。

 天津港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和天津港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签署上述合同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系关联人参与公开招标和比价导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按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与《公司章程》规定,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总裁审批权限,无须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天津港南疆27#通用码头工程(堆场部分)供电照明线路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合同

 1.本次交易的关联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津港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2.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港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天津市天津港电力公司院内

 法定代表人:薄万明

 注册资本:柒仟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业务:电力设备安装、调试;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工程;电力设备及材料租赁;电力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电力建设工程咨询与成套设计;电力设备、照明设备批发、零售;专业照明工程咨询、设计、施工、维修商品信息咨询、劳务服务;机电产品、五金、交电、化工、建筑材料零售、批发;房屋场地租赁;仓储等。

 (二)天津港南疆27#通用码头工程对讲机采购合同

 1.本次交易的关联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津港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2.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港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港二号路35号

 法定代表人:赵德成

 注册资本:肆仟柒佰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业务:软件研发、通信业务及产品市场销售、数据中心、运维服务、通信工程。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天津港南疆27#通用码头工程堆场部分供电照明线路系统设备和对讲机。

 2.交易价格确定方式:本次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

 四、合同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 天津港南疆27#通用码头工程(堆场部分)供电照明线路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合同

 1.合同主体:公司所属子公司——天津港远航国际矿石码头有限公司与天津港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2.交易价格:中标合同总价为17,901,535元人民币。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4.支付期限:按照合同约定和项目进度分期付款。

 5.交付时间:2018年5月31日具备供电条件。

 6.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7.违约责任:

 如果天津港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应向天津港远航国际矿石码头有限公司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赔偿费按周计算。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 3 个月,可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天津港远航国际矿石码头有限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 天津港南疆27#通用码头工程对讲机采购合同

 1.合同主体:公司所属子公司——天津港远航国际矿石码头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天津港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2.交易价格:合同总价为233,600元人民币。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4.支付期限:货物交付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5.交付时间:合同生效后10日内。

 6.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违约责任:

 天津港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未按照约定期限交付货物或者提货单证的,每逾期3日,应当向天津港远航国际矿石码头有限公司支付相当于总价款0.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天津港远航国际矿石码头有限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天津港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天津港远航国际矿石码头有限公司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者选择接受天津港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相当于总价款 50%的违约金后继续履行合同。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起诉至天津港远航国际矿石码头有限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供电照明线路系统设备和对讲机采购是天津港远航国际矿石码头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天津港南疆27#通用码头工程的配套项目,天津港南疆27#通用码头工程对顺应国际航运船舶大型化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南疆港区装卸业务能力有着重要意义。

 六、交易风险分析

 本次交易如交易对方未按合同及时履行将影响项目整体工程进度,将会影响天津港南疆27#通用码头工程项目及时完工投产。

 七、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的累计金额为18,135,135元。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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