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3 证券简称:立昂技术 公告编号:2018-012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后
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宁波中泽嘉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持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6,14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99%)的股东宁波中泽嘉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泽嘉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本次减持后,中泽嘉盟持有公司股份5,119,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99%,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于2018年3月5日收到中泽嘉盟的《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具体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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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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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计算依据公司总股本102,500,000股。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情况
1、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所做的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若今后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本人(本企业)延长股份锁定期,则本人(本企业)承诺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2、持股5%以上股东中泽嘉盟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
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其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根据自身需要择机择量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①减持前提: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存在违反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②减持数量:在锁定期满二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的100%;
③减持价格:锁定期满二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锁定期满二年后可以以符合法律规定的价格减持;
④减持方式: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⑤减持公告:减持前至少提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由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⑥约束措施:若减持行为未履行或违反了相关承诺,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二)本次减持的股东无后续追加与股份锁定、减持相关的承诺。
(三)本次减持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四)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本次减持的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
2、本次减持与中泽嘉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3、中泽嘉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本次减持后,中泽嘉盟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为4.99%,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5、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6、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泽嘉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6日
证券代码:300603 证券简称:立昂技术 公告编号:2018-013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股东宁波中泽嘉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其中:持公司股份6,14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99%)的股东宁波中泽嘉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泽嘉盟”)计划在上述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
公司于2018年3月5日收到中泽嘉盟的《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其减持计划于2018年3月5日实施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具体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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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泽嘉盟本次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自公司上市起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泽嘉盟的累计减持比例为1%,本次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5,119,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99%,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及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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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计算依据公司总股本102,500,000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
2、本次减持与5%以上股东中泽嘉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3、中泽嘉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中泽嘉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7日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名称: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股票代码:300603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中泽嘉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宁波市保税区兴业三路6号104B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华业国际A座808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8年3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昂技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立昂技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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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宁波中泽嘉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住所:宁波市保税区兴业三路6号104B室
3、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稳实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委派代表:吴鹰)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5953798721
6、成立日期:2012年5月25日
7、通讯方式: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华业国际A座808
8、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9、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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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最近五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与仲裁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中泽嘉盟成立于2012年5月,除投资持有立昂技术股份外,未实际从事其他业务。截至目前,中泽嘉盟的合伙人共13位,深圳市世纪凯旋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力鸿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宬隆控股有限公司、上海稳实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天津大道实业有限公司、西藏稳盛进达投资有限公司、广州长泰众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孝昌泽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马元、周俊、王忠军、唐越、唐广辉。中泽嘉盟持有的立昂技术股份已解除限售并披露了减持计划,按照合伙企业资金安排的需要,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减持。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立昂技术5,11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不再为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的12个月内,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处置和调整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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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立昂技术于2018年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立昂技术的股票6,14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约5.99%。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截至2018年3月5日,中泽嘉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立昂技术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25,000股,占立昂技术现有总股本的1%。
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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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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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计算依据公司总股本102,500,000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为上市公司高管的基本情况
吴鹰先生为中泽嘉盟执行事务合伙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吴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上市公司履职过程中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吴鹰先生已经履行诚信义务,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起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减持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立昂技术的住所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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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吴鹰
2018年3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中泽嘉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