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5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81),详见 2017年8月1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侯红军先生、韩世军先生、赵双成先生、杨华春先生、程立静先生、陈相举先生、郝建堂先生、谷正彦先生、陈岩先生计划在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868,069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75%)。
截至2018年3月6日,该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上述人员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及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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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谷正彦所持股份增加部分为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新授予的200,000股。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高管该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于2017年8月15日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2018年3月6日,该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2、该次减持计划及实施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上述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