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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3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8年3月6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两位董事签署配股章程和代表公司办理配股章程香港认可/注册有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下上市公司配股有关监管安排、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的相关规定,A股上市公司配股时,亦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向香港投资者配股。公司作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需要按照程序在香港证监会就公司配股事项批准登记后,向香港公司注册处进行登记。董事会授权薛季民先生、姚卫东先生两位公司董事代表公司签署配股章程以提交香港证监会和香港公司注册处认可、注册及存档,并代表公司办理与配股章程香港认可/注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该两名董事可以在上述授权的范围内授权相关人员代表公司办理公司向香港证监会申请配股批准登记事项、章程提交香港证监会和香港公司注册处认可、注册及存档,及与配股章程香港认可/注册有关的其他一切具体事宜。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