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2018-022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3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谢飞鸣主持。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2人,董事钟崇武、黄智华、敖新华、饶东云、谭兆春,独立董事戴新民、黄隽、彭淑媛、王怀世、朱力,职工代表董事李红卫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马卓、毛华来、胡斌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刘韬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高层管理人员2017年度奖励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闲置资金购买券商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联股东方威先生、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议案8。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京龙、施峰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方大特钢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方大特钢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7日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依据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或“ 激励计划” )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通过《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于12月23日作出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业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17年6月21日—2017年12月22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18年1月4日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17年6月21日至2017年12月22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