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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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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5 证券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18-020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98,625,28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30%。

 2、本次限售股份起始日期为2015年3月9日, 限售期为36个月,可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3月12日。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人为1名。

 4、根据相关承诺,本次巴玛投资解除限售的股份在2018年9月25日前不会减持。

 一、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1 、非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字火腿”)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前股本总额为143,325,000 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4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652万新股,公司向金华市巴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巴玛投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3,651.2万股,发行价格为13.42元/股,于 2015年3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中,巴玛投资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8 年3月12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79,837,000 股。

 2 、非公开发行股份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①2015年 5月,公司实施了 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79,837,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8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本次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为179,837,000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至359,674,000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5年5月22日实施完毕。

 因此上述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相应变更为7,302.4万股并继续保持限售状态。

 ②2016年4月,公司实施了 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本359,67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股,本次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为359,674,000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至611,445,800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6年4月14日实施完毕。

 因此上述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相应变更为12,414.08万股并继续保持限售状态。

 ③2017年5月,公司实施了 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本611,445,8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股,本次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为611,445,800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至978,313,280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7年5月22日实施完毕。

 因此上述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相应变更为19,862.528万股并继续保持限售状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978,313,28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22,393,49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55,919,787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巴玛投资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截至公告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对股东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3月12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98,625,28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3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人。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说明:1、巴玛投资于2015年4月2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05,651,872股质押给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巴玛投资于2015年4月3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92,973,408股质押给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

 五、其他说明

 2017年8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中承诺:“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在后续12个月内,施延军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进一步转让公司股份的计划。”根据2017年9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股东股权协议转让已完成登记过户的公告”,本次股份转让于2017年9月25日完成。因巴玛投资与施延军为一致行动人关系,所以巴玛投资持有的股份在2018年9月25日前不会减持。

 同时巴玛投资后续如有减持,也将符合下述规定:2017年5月减持9号文中第四条“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在股份限制转让期间届满后十二个月内,减持数量还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五十。”,第五条“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前款的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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