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之事项已于2018年1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事宜,公司现持有浙江盾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现已变更名称为“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新能源”)100%股权,盾安新能源已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重组中,相关各方所做的重要承诺或说明具体如下(本公告中的简称与公司于2018年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中的简称含义相同):
(一)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监高人员、盾安化工作出的重要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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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组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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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相关各方未出现违反上述相关承诺的情形,公司将继续督促上述相关各方履行相关承诺。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