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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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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
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面向合格投资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23号文核准。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10亿元,其中:基础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拟超额配售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

 2、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年末的净资产为953,414.28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1,006,036.74万元(截至2017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合并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34,824.40万元(2014年、2015年及2016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3、本期债券由河北建投集团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5、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50%-6.5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8年3月8日(T-1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网下簿记建档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及最终发行规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8年3月9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及最终发行规模,敬请投资者关注。

 6、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7、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8、网下发行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申购办法等具体规定。

 11、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上市交易。

 12、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将刊登在2018年3月7日(T-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债券名称: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

 2、本次债券发行规模:发行总规模不超过15亿元,拟分期发行并附设超额配售选择权。具体分期发行方案待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及发行人需求再确定。现拟发行本次债券项下第一期债券“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具体参见下文条款说明。

 3、本期债券名称: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4、本期债券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其中:基础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拟超额配售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在每个约定的周期末附发行人续期选择权,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1个周期,并在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7、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工作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8、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9、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应当于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10、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1)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

 (2)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

 11、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 由发行人总裁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工作日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 由发行人总裁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工作日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2、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3、会计处理: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发行人拟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发行人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本次债券计入权益事项出具专项意见书《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计入权益的专项意见书》(利安达专字(2016)第B2017号),认为本次债券计入权益的会计处理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14、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5、付息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16、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7、起息日:2018年3月13日。

 18、付息日:每年的3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9、本金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20、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次债券由河北建投集团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1、信用级别及信用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评估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22、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5、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6、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27、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债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华南大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门用于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与划转。

 户名: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华南大街支行

 账号:13050161500800000719

 2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绿色产业项目建设、运营、收购、偿还绿色产业项目借款等。

 29、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30、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31、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3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3、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5.50%-6.5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簿记建档结果在上述预设区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8年3月8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8年3月8日(T-1日)14:00-16:00之间将《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10个询价利率;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10,000张)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投资人的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2、提交

 参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8年3月8日(T-1日)14:00-16:0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1)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加盖单位公章后的合格投资人确认函;

 (4)加盖单位公章后的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上述资料提供不齐全的,主承销商有权要求合格投资者补齐上述材料及认定合格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是否有效。

 申购传真:010-66568704/66568617;

 咨询电话:010-66568591。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3、利率及发行规模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及最终发行规模,并将于2018年3月9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及最终发行规模。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10亿元,其中:预设基础发行规模为5亿元,拟超额配售不超过5亿元。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2018年3月9日(T日)至2018年3月13日(T+2日)。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本期债券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8年3月8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8年3月8日(T-1日)14:00-16:0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加盖单位公章后的合格投资人确认函;

 (4)加盖单位公章后的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等于或超过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经发行人、主承销商及配售对象协商,可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配售结果进行调整。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8年3月13日(T+2日)15: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G18新Y1”字样。

 户名: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1021501040010623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复兴门支行

 大额支付号:103100002152

 汇入地点:北京

 汇款用途:××认购G18新Y1

 联系人:边洋

 联系电话:010-66568206

 传真:010-66568704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未能在2018年3月13日(T+2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称: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

 法定代表人:曹欣

 联系人:葛宏普、连利军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

 联系电话:0311-85518625

 传真:0311-85288876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边洋、王卫屏、周赫佳、王艳晖、闫清波、刘文杰、王薏涵、潘祖阁、张晓倩、刘菁菁、王君杰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层

 联系电话:010-66568206、8052、8451、8776、8961、8059、8406、83574509、4503

 传真:010-66568704

 (三)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联系人:孙海明、龚博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9号金融街中心北楼16层

 电话:010-56800262、56800288

 传真:010-66010583

 发行人: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

 ■■

 附件二:

 合格投资人确认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及交易所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之规定,本机构为:请在()中勾选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1.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是()否()

 本机构已阅知《合格投资者确认函》并确认本机构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且在申购本期债券前,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签订过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并已经做好风险评估,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的相应风险。

 机构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您更好地了解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在参与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及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充分了解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总则】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方式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八、【操作风险】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险。

 九、【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不可抗力风险】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及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认购及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上市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本《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承诺其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及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及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机构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3、本期债券:本期债券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10亿元,其中:基础发行规模5亿元;本期债券可超额配售不超过5亿元;

 4、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人的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5.50%-6.5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6.5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6.50%,但高于或等于6.4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6.40%,但高于或等于6.3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6.30%,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合格投资人确认函、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010-66568704/66568617,咨询电话:010-66568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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