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18-22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议时间为2018年3月6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3月5日-2018年3月6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时间:2018年3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投票时间为2018年3月5日下午15:00至2018年3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南阳市仲景北路1669号中南钻石有限公司院内。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建华先生。
6.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17人,代表股份668,274,11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7.61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667,971,7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59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02,33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21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15人,代表股份131,377,99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9.36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131,075,66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9.33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02,33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215%。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陈建华先生、魏军先生、李晓颖先生、李玉顺先生、扈乃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拟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选举陈建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668,132,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8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1,236,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925%。
2.审议通过《选举魏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667,983,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6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1,087,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790%。
3.审议通过《选举李晓颖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667,982,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6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1,086,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783%。
4.审议通过《选举李玉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668,049,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6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1,153,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90%。
5.选举扈乃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667,998,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8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1,102,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905%。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韩赤风先生、董敏女士、吴忠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选举韩赤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667,982,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6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1,086,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783%。
2.审议通过《选举董敏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667,983,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6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1,087,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787%。
3.审议通过《选举吴忠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668,065,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8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1,169,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411%。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杨世平先生、朱绍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选举杨世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667,981,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6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1,085,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775%。
2.审议通过《选举朱绍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668,048,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6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1,152,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86%。
3.审议通过《选举郭长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667,997,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8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1,101,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89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开广、刘勇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7日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18-23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6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陈建华先生、魏军先生、李晓颖先生、扈乃祥先生、李玉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韩赤风先生、董敏女士、吴忠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董事与经公司职工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牛建伟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以上人员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止本公告日,上述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董事会中拟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本次董事会换届工作完成。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志宏先生、郑锦桥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非独立董事卢灿华先生、申兴良先生、温振祥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对上述五名董事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7 日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18-24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6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选举杨世平先生、朱绍勇先生、郭长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经公司职工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温志高先生、王建国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以上人员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止本公告日,上述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董事会换届工作完成。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王霞女士、周子平先生、王建文先生、文均先生、刘善跃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对上述五名监事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7日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18-25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8年3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1),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公告中有一处笔误,为避免引起投资者误解,现予以更正:
更正前: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将与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和第十届监事会。
更正后: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将与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和第十届监事会。
对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