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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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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8-032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3月6日(星期二)下午14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3月5日-2018年3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5日15:00至2018年3月6日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阮鸿献先生

 6.会议通知于2018年2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有20人,代表股份319,310,049股,占公司总股本567,769,811股的56.2393%。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299,681,570股,占公司总股本567,769,811股的52.782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9,628,479股,占公司总股本567,769,811股的3.4571%;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6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20,796,479股,占公司总股本567,769,811股的3.6628%;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李达律师、郝悦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相结合表决,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19,301,74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4 %;

 反对 8,3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788,1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01%;反对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达、郝悦。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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