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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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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3645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主要业务、产品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提供各类包装印刷产品、包装制品及服务的综合供应商。公司的主要产品可分为两类:(1)包装印刷产品,主要包括烟标印刷和无菌包装产品;(2)包装制品,主要包括特种包装纸和BOPP薄膜类产品,特种包装纸包括镭射转移防伪纸、直镀纸和涂布纸;BOPP薄膜类产品包括烟膜和平膜。

 目前,公司已形成较为完整的包装行业产品线,可针对客户需求不断丰富产品线、提升配套生产能力,通过引进行业领先设备、优化生产工艺和培育富有行业运营经验的团队,公司已经积累了数量可观的优质客户资源,主要客户为国内大型的卷烟生产企业、食品饮料生产企业、塑料包装企业和印刷企业等。公司烟膜产品主要供应给云南中烟、四川中烟、重庆中烟、安徽中烟、湖北中烟、贵州中烟等集团下属的多家国内知名的卷烟厂;烟标产品主要客户是云南中烟物资、四川中烟和重庆中烟,产品广泛应用于“Marble”、“玉溪”、“红塔山”、“红河”、“云烟”、“红金龙”、“紫云”、“龙凤呈祥”等国内知名的卷烟品牌;无菌包装客户包括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皇氏甲天下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市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厦门惠尔康食品有限公司、中山市日康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完达山林海液奶有限公司等知名企业。

 2、经营模式

 公司产品采取直销和经销相结合的模式,以直销为主。其中,烟标和烟膜产品主要基于烟标印刷行业的下游卷烟企业依据《烟用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实行的全国性招标采购,公司通过参与各卷烟企业招投标获取订单,并按照客户的订单组织生产和销售,为客户提供定制产品。

 另外,无菌包装、特种纸制品均按照客户要求进行定制化生产;平膜一般采取以销定产,并配备适当的库存量。

 3、行业情况

 公司是在包装印刷、塑料包装和纸制品包装细分子行业中拥有较为丰富的包装产品的公司,有能力提供多种包装印刷产品和包装制品,可以满足客户多样化的包装需求和一站式的采购需要。

 公司是国内重要的烟标供应商之一,云南省非专卖的卷烟材料A级供应商;自主研发了辊式无菌砖包、预制型无菌砖包、A型屋顶包(主要应用于鲜奶)、B型屋顶包(主要应用于茶饮、果汁等非碳酸饮料),使公司成为国内少数同时能生产辊式无菌包、预制型无菌包和屋顶包的企业之一。红塔塑胶及成都红塔主要产品为BOPP薄膜,有能力生产防伪印刷烟膜的企业,2017年烟膜销量为16,901.53吨,市场占有率约为20%。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1、2017年公司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营业总收入1,220,269,977.91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4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5,923,462.57元(系已扣除股权激励对净利润的影响2,132.03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72%,如不扣除股权激励对净利润的影响,2017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7,243,713.95元,比上年同期上升7.17%;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037,988,128.92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83%;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655,027,243.3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25%。

 2、2017年度主要工作回顾

 2017年,全球经济复苏,国内经济整体维持平稳,卷烟行业经济运行保持“两个稳增长”,根据2017年全国烟草工作报告显示,2017年卷烟销量为4737.8万箱,同比增长0.8%;全年实现11145.1亿元税利总额,同比增长3.24%。在外部环境向好的影响下,公司持续贯彻围绕烟草配套业务和社会产品并重的多元化发展战略,报告期内整体业务收入同比增加。

 (1)报告期内,公司BOPP烟膜业务加大生产设备技术改造,加强品质管理和研发创新,提升工艺水平,营业收入274,540,519.69元,同比大幅增长22.59%。但公司烟标业务受纸张等原材料价格上涨、西南地区市场疲软等原因的影响,烟标业务的营业收入发生下滑,营业收入159,368,625.10元,同比下降18.15%。公司特种纸业务因烟草辅料市场持续放开、同行业竞争加剧导致各产品销售价格均有所下降,并伴随原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增加,该业务在报告期内销售收入下滑,特种纸营业收入144,254,932.70元,同比下降13.94%。

 (2)报告期内,公司无菌包装业务在市场反应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持续优化提升下,无菌包装销量持续快速增长,营业收入为222,367,058.5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5.79%。市场方面,公司持续推进市场开拓,国内下游客户不断增加;海外市场方面,公司无菌包装产品已销至埃及、伊拉克及黎巴嫩等国家。研发技术方面,公司通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发新产品、改进新工艺,报告期内多项新产品已量产,满足了客户定制化的、消费升级的服务要求,例如公司依托集团产业链优势研发的“全息防伪标贴屋顶包的研发”是公司在行业内的特色创新产品,受到客户认可。目前,公司“新增年产30亿个彩印包装盒改扩建项目”的厂房、仓库等已完成竣工验收申请,该项目正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3)BOPP平膜市场竞争激烈,公司通过调整销售策略、严格控制回款情况、持续优化生产流程管理,降低生产成本,促进了BOPP平膜营业收入稳步增加,营业收入316,906,584.2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1%。

 (4)报告期内,公司启动对上海恩捷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锂离子电池隔膜行业处于高速发展期,上海恩捷技术力量雄厚,业务发展迅速,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将有利于公司扩大产业规模,增强实力。公司于2018年3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审查的议案》等议案;2018年3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批准本次加期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批准本次加期审计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的审阅报告的议案》。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报告期内,公司顺利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进一步优化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6)报告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共授予限制性股票257.00万股,授予对象包括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84人,有利于公司激励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7)报告期内,公司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了多项突破,公司及子公司共计获得实用新型专利9项,正在申请注册并已获受理的专利有19项。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已累计获得专利84项,其中实用新型77项、发明专利6项、外观设计1项。同时,公司及红塔塑胶均取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公司产品已具备ISO/IEO 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多项服务能力;另外,公司及红塔塑胶已于2017年11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8)报告期内,“管理+IT”项目已完成信息化系统的组织架构、基础数据、业务流程设计、模拟测试环境、信息化系统培训及系统测试等工作。截至本报告日,公司通过官网优化升级、OA协同办公系统升级、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和ERP系统建设并相继上线,建立了科学规范的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了对经营风险和运营风险的防范能力。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本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本公司自本报告日起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3)本公司编制2017年度报表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649,609.50元,营业外支出142,224.84元,调整资产处置收益507,384.66元。

 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对2018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4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国内最具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拥有一支能够提供高度专业化的团队,具备证券从业相关资质,并且已作为公司审计机构达到一定期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公司2017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价,建议续聘其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根据2018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为一年。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三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5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8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于2016年9月6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3,348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3.41元。截至2016年9月6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783,766,8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5,999,8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747,767,000.00元。

 截止2016年9月6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6]00089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580,863,454.09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36,659,128.15元;于2016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8,136,589.05元;2017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6,067,736.89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69,917,830.05元(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3,014,284.14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银行玉溪市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行玉溪牡丹支行、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珠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玉溪分行开设四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用于各募投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并与招商证券、各银行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与招商证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5%(以较低者为准)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招商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初时存放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系应付未付发行费用金额,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新增年产1.3万吨高档环保特种纸改扩建项目,于2016年10月12日在中国银行玉溪市分行营业部新增募集资金账户137248123508。

 三、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三月六日

 

 附表: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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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6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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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预计 2018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Paul Xiaoming Lee、李晓华、Yan Ma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公司非关联董事全部同意此项议案。

 3、该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交易情况

 公司预计2018年度将与关联方昆明昆莎斯塑料色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莎斯”)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关联租赁

 公司预计2018年度将与关联方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益投资”)、玉溪合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投资”)、昆莎斯存在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

 二、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

 截至2017年3月6日,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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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之昆莎斯

 1、名称:昆明昆莎斯塑料色母有限公司

 2、住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青年路387号华一广场13楼D座

 3、法定代表人:STEVEN RICHARD SUTHERLAND

 4、注册资本:叁拾万美元

 5、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塑料色母料及塑料添加剂

 6、关联关系: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直接持有该公司40%股权,且本公司董事长Paul Xiaoming Lee担任其副董事长,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李晓华担任其董事、总经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人。

 7、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截止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992.69万元,净资产781.17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74.58万元,净利润350.76万元,报告期内该公司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以往与公司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本年度关联交易涉及添加剂采购、原材料销售及房屋租,不存在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形。

 (二)关联方之合益投资

 1、名称: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

 2、住所: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4号

 3、法定代表人:Paul Xiaoming Lee

 4、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

 5、经营范围:对印刷行业、塑料行业、包装行业、房地产行业的投资;化工原料及其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纸质品、包装材料、文具用品、办公用品的批发,零售;货物进出口(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直接持有本公司27.58%股权,且本公司董事长Paul Xiaoming Lee担任其董事长,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李晓华担任其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人。

 7、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截止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74,793.68万元,净资产21,500.07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642.30万元,报告期内该公司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以往与公司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本年度关联交易仅涉及租赁办公用房,不存在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形。

 (三)关联方之合力投资

 1、名称:玉溪合力投资有限公司

 2、住所:玉溪市高新区抚仙路125号

 3、法定代表人:李晓华

 4、注册资本:壹仟贰佰万元整

 5、经营范围:对印刷、塑料、包装、房地产行业的投资

 6、关联关系:直接持有本公司3.73%股权,且本公司董事长李晓明担任其董事,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李晓华担任其董事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人。

 7、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截止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16,237.64万元,净资产1,196.31万元,2017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31.64万元,报告期内该公司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以往与公司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本年度关联交易仅涉及租赁办公用房,不存在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

 2、销售、采购、租赁相关业务款项按照双方约定,定期支付。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关联方昆莎斯签署《购销合同》《房屋出租合同》;与关联方合益投资签署《房屋出租合同》;与关联方合力投资签署《房屋出租合同》。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就目前情况而言,对本公司主营业务是必要的,预计在较长时间内还会持续进行。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上述交易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较小,对本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依赖于关联方。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关联交易进行授权审批。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宜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公司2017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公司管理层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其内容和金额是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助于促进公司业务增长,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有关规定,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17年的关联交易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严格执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并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没有损害到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2018年的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并根据市场化原则来运作的,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九、其他说明

 本公司2017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未超过预计的交易金额。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三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7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全资子公司股权向另一家全资子公司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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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交易概述

 为更好的实现公司资源优化配置,整合业务板块,提升管理决策效率,发挥协调效应,公司拟将持有的红塔塑胶(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红塑”) 100%的股权向全资子公司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塑胶”)进行增资,作价以账面净资产即人民币179,728,421.47元,并经双方协商后确定。本次股权增资完成后,全资子公司成都红塑将变更为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红塔塑胶将持有成都红塑100%股权。

 公司于2018年3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全资子公司股权向另一家全资子公司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1996年03月06日

 3、营业期限:1996年03月06日至长期

 4、法定代表人:李晓明

 5、注册资本:壹亿肆仟零玖拾捌万元整

 6、住所: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4号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006227881979

 8、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9、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自产的BOPP膜及相应新产品的研究、开发。(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红塔塑胶(成都)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7年6月4日

 3、营业期限:2007年6月4日至2027年6月3日

 4、法定代表人:李晓明

 5、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柒仟贰佰伍拾捌万壹仟贰佰壹拾叁点零叁元

 6、住所: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蓉台大道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566048117XW

 8、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9、经营范围:生产:塑料薄膜、改性塑料(不含化学危险品)以及相应的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销售本公司产品;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1、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7年9月30日,成都红塑资产总额为24,278.93万元,负债总额为5,766.44万元,净资产为18,512.48万元,资产负债率23.75%;2017年1-9月,成都红塑实现营业收入19,216.02万元,利润总额623.22万元,净利润539.6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成都红塑资产总额为26,300.96万元,负债总额为7,326.60万元,净资产18,974.36万元,资产负债率27.86%;2017年,成都红塑实现营业收入26,896.44万元,利润总额1,180.62万元,净利润1,001.5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股权增资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交易双方将另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股权转让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成都红塑的100%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

 2、本次股权增资以成都红塑2017年12月31日账面净资产为基础进行计算,转让定价经双方协商确定。

 3、本协议签订之后,甲、乙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红塔塑胶和成都红塑均为从事BOPP膜及相应新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子公司,本次股权增资事项是公司基于整合内部业务、优化资源配置的需要,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BOPP膜市场竞争力,更好的实施业务发展。

 本次事宜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三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8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

 ■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根据运营发展需要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建议函》(投服中心行权函[2017]1043号),拟增加经营范围并对现有的《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公司决定对现有的《公司章程》予以修订,修订方案如下:

 ■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同时,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 司前述事项变更所需所有相关手续,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按照工商 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上述修改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三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9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所需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玉溪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8,800万元,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12个月,额度由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拟向工商银行玉溪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3,000 万元整,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2、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拟向工商银行玉溪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整,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3、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拟向工商银行玉溪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800万元整,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公司授权董事长Paul Xiaoming Lee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三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0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通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相应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为了规范相关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通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按照其规定,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5、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3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通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修订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企业对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本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已采用修订后的准则,其中:在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及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通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通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的通知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通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案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三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1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3月6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18年3月27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会议为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3月27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27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26日(星期一)下午15:00至2018年3月27日(星期二)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3月20日(星期二)。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7、会议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4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议案4、7、9为特别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8年3月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18年3月22日—2018年3月26日9:00-17:00。

 3、 登记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4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前台。

 登记信函邮寄: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4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

 邮编:653100;

 传真号码:0877-8888677。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禹雪

 联系电话:0877-8888661

 传真:0877-8888677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敬请自理。

 3、相关附件

 附件一: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2017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三月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12”,投票简称为“创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3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3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3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得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

 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致: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股东)名称: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股东)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受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数: 受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住所: 受托人住所:

 对于以下议案,受托人按照以下指示,进行投票表决(请在适当的方格内填上“√”号,或不填):

 ■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会议结束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2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8年2月13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18年3月6日下午13时在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由监事会主席黄江岚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7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20,269,977.9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5,923,462.57元,基本每股收益为1.15元/股。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037,988,128.9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655,027,243.30元。上述财务指标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确认。《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应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5,923,462.5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4,732,416.09元,本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9,202,986.70元。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6,4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50, 095, 0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72,900,000股。公司2017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3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较为合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执行,总体上符合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8-021号)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22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17年度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客观、独立、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和沟通的工作,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25号)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对2018年的关联交易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严格执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并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没有损害到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2018年的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并根据市场化原则来运作的,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此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6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明细详见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满足公司正常运作所需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8,800万元,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12个月,额度由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公司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号)具体内容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案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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