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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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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18—002

 债券代码:112225 债券简称:14 恒运 01

 债券代码:112251 债券简称:15 恒运债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2月28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18年3月6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0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0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议案》。

 陈福华先生、杨舜贤先生、钟英华先生、杨忠东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委员职务。

 感谢陈福华先生、杨舜贤先生、钟英华先生、杨忠东先生、在任公司董事期间为公司的发展所做的贡献。

 截至本公告日,陈福华先生、钟英华先生、杨忠东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票。杨舜贤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102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单位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肖立先生、刘沛谷先生、李亚伟先生、黄河先生、林毅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候选人须提交股东大会,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采用累积投票方式等额选举产生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

 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议案、审议关于公司监事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六日

 附件:

 肖立先生简历:

 肖立先生,1968年9月生,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近五年历任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广州凯得控股有限公司)纪委书记,现任公司党委专职副书记。

 肖立先生是本公司股东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广州凯得控股有限公司)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沛谷先生简历:

 刘沛谷先生,1968年2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近五年历任广州凯得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现任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广州凯得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沛谷先生是本公司股东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广州凯得控股有限公司)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亚伟先生简历:

 李亚伟先生, 1964年5月生,本科学历,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近五年任广州珠江电厂总经理、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安健环总监、安健环管理部总经理、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计划部总经理、广州发展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计划部总经理。

 李亚伟先生是本公司股东广州发展电力企业有限公司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黄河先生简历:

 黄河先生,1959年3月生,本科学历。近五年历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兼任恒运 D厂董事。

 黄河先生是本公司股东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林毅建先生简历:

 林毅建先生, 1966年3月生,本科学历,近五年任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广州凯得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林毅建先生是本公司股东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简称:穗恒运A 证券代码:000531 公告编号:2018—003

 债券代码:112225 债券简称:14 恒运 01

 债券代码:112251 债券简称:15 恒运债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2月28日发出通知,于2018年3月6日上午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变更的议案》。

 林毅建先生、蓝建璇女士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感谢林毅建先生,蓝建璇女士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

 截至本公告日,林毅建先生、蓝建璇女士均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股东单位推荐,易武先生、庄脱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监事会结束,下届监事会产生为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候选人须提交股东大会,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采用累积投票方式等额选举产生监事。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八年三月六日

 附件:易武先生简历:

 易武先生,1963年2月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海南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科长、总会计师,广州开发区财务总监、总监主任,萝岗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副主任,广州开发区国资办(局)副局长、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广州凯得控股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等职。现任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干部。

 易武先生是本公司股东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广州凯得控股有限公司)推荐的监事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庄脱先生简历:

 庄脱先生,1969年8月生,本科学历,经济师、会计师。近五年历任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现任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庄脱先生是本公司股东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监事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18-004

 债券代码:112225 债券简称:14 恒运 01

 债券代码:112251 债券简称:15 恒运债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3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3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3月22日下午15:00至2018年3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情况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议案填报委托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6、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18年3月19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截止2018年3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与网络投票;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任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235号恒运大厦6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公司董事变更的议案;

 1.01 选举肖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刘沛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李亚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黄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林毅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公司监事变更的议案

 2.01 选举易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2.02 选举庄脱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提案1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2已经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审议情况详见2018年3月7日公司公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董秘室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二)登记时间:2018年3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三) 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235号6—6M层(510730)。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联 系 人:廖铁强、王蓉

 联系电话:020-82068252

 传 真:020-82068252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31;投票简称:恒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议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3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3月22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3月2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单位(个人)出席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在投票栏中填入相应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二○一八年 月 日

 有限期限: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18-005

 债券代码:112225 债券简称:14 恒运 01

 债券代码:112251 债券简称:15 恒运债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竞标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厂污泥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置改造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7年8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标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厂污泥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置改造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广州优特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组成竞买联合体,以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参加广州开发区、黄埔区污泥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置改造项目投标,投标价格不超过16470万元。如双方组成的联合体中标,依法成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其中本公司持股95%,出资额为4750万元,广州优特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股5%,出资额为250万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代表本公司办理本次项目的有关事宜。

 上述详情请见公司2017年8月11日《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竞标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厂污泥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置改造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1)。

 公司积极参加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厂污泥干化减量项目(污泥干化减量项目PPP社会资本方采购,简称“项目”)投标工作。由于项目招标方《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必须对联合体投标成员、合作协议进行调整,有关情况及项目招标情况如下:

 一、项目公开招标情况

 该项目前两次公开招标均由于资格预审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失败,最后项目采购方式改为单一来源采购谈判。

 2018年2月6日,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管理中心委托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组织进行了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商务及技术文件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并经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确认,本公司为主体的联合体成为中标候选人,最终报价为:项目建设期总投资为 15020.2685万元,污泥处置服务费3303元/吨(干基污泥)。随后,由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管理中心组织区管委会该项目政府方PPP谈判工作组各成员以及本公司为主体的联合体成员召开谈判会议,确认本公司为主体的联合体为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

 二、项目变化情况

 1、项目联合体成员增加广州恒运东区热力有限公司

 根据项目业主方(开发区水质净化管理中心)2018年1月25日发布的项目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文件》中申请人资格要求:“联合体成员具有已正常投运的将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理至含水率40%以下的污泥干化减量处理项目应用业绩和具备在热电厂中进行干化污泥焚烧处置的能力”,由于本公司暂时没有干化污泥焚烧处置的能力,而广州恒运东区热力有限公司已经完成干化污泥焚烧处置的试烧、环评,并取得广州市环保局颁发的严控固废处理证书,为满足投标条件必须增加广州恒运东区热力有限公司作为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单位。

 2、项目公司构成需要调整

 污泥干化减量项目《资格审查文件》要求“项目公司由中标的社会资本方独资组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特许经营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为项目总投资的百分之三十(30%)且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中标的社会资本方须在项目公司成立当日完成全部的注资。社会资本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须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最低股比不得低于5%,具体出资由联合体各方在联合体协议中详细约定”。联合体各方必须参加项目中标后组建的项目公司,因此必须对项目如中标后项目公司构成作出调整。经各方协商,建议项目公司结构调整为:本公司股比为90%,广州恒运东区热力有限公司股比为5%,广州优特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比为5%。

 鉴于以上项目变化情况,公司将根据项目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增加广州恒运东区热力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70%)为项目联合体成员,同时对项目公司结构进行调整,并履行此次对外投资的相关审批决策程序。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6日

 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相关履历的基础上,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同意肖立先生、刘沛谷先生、李亚伟先生、黄河先生、林毅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上述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上述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江 华、游达明、张利国、谭劲松

 二O一八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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