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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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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量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3月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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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银河量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在基金开放日,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下午3:00)之前,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视为当日的交易申请;如果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视为下一开放日的交易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

 2、投资人当日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关于本基金申购金额限制的规定如与其他规定不同,以本公告为准。各代销机构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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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的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若某投资者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10份或其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10份的,投资者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否则将自动赎回。

 各代销机构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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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赎回费率中,基金份额持有期限1年按365日计算。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30日(含)但少于9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90日(含)但少于18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180日(含)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25%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费率。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法定代表人:刘立达

 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支持网上交易)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直销业务电话:(021)38568981/ 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021)38568985

 联系人:赵冉、郑夫桦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6号院A-F座三层(邮编:100045)

 电话:(010)56086900

 传真:(010)56086939

 联系人:孙妍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90-108号光华大厦西座三楼(邮编: 510620)

 电话:(020)37602205

 传真:(020)37602384

 联系人:史忠民

 (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206号三层

 电话:(0451)82812867

 传真:(0451)82812869

 联系人:崔勇

 (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01号3楼南京银河证券江东中路营业部内(邮编:210019)

 电话:(025)84671299

 传真:(025)84523725

 联系人:李晓舟

 (6)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6F(邮编:518046)

 电话:(0755)82707511

 传真:(0755)82707599

 联系人:史忠民

 5.2 代销机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开放日常申购业务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亦可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或联系本公司客服中心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公司网址:www.galaxyasset.com

 客服热线:400-820-0860

 2、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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