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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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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方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增加C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南方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18年3月9日起对旗下南方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份额

 自2018年3月9日起,本基金增加C类份额,本基金原有份额为A类份额,并对两类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A类501302;C类005659)。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份额(现有份额)或C类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目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为A类份额。

 1、申购费

 无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

 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具体开放申购和赎回的情况将另行公告。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C类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

 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托管协议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

 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摘要将随后在定期更新时进行相应修改。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7日

 南方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3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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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定投,开放日为港股通交易日。若本基金的开放日发生变更,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其他公告中进行列示。本基金的开放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约定,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和定投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对开放日和开放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C类份额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的开放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5、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C类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

 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采用“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的开放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10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6、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5定投业务

 1、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申购金额

 本基金定投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每期最低申购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1)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

 (3)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5、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6、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6.2代销机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8年3月9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C类份额净值和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前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C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服热线(400-889-8899)。

 3、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7日

 南方乾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期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11月2日证监许可[2017]1975号文注册,南方乾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5470)已于2018年3月5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18年4月6日。

 截至2018年3月6日, 本基金募集期内已满足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依据《南方乾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南方乾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约定,本基金2018年3月7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提前结束本次发售。

 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投资者也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7日

 南方浙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期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11月10日证监许可[2017]2031号文注册,南方浙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5469)已于2018年3月5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18年4月6日。

 截至2018年3月6日, 本基金募集期内已满足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依据《南方浙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南方浙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约定,本基金2018年3月7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提前结束本次发售。

 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投资者也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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