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na Suntien Green Energy Corporation Limited
2、法定代表人:曹欣
3、住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
4、邮政编码:050000
5、成立日期:2010年2月9日
6、注册资本:人民币371,516.0396万元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550443412N
8、联系电话:0311-85518625
9、传真:0311-85288876
10、网址:http://www.suntien.com/
11、经营范围:对风能、太阳能、核能等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对电力环保设备制造项目的投资,对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煤制气、煤层气开发利用项目的投资(以上范围属于国家限制类或淘汰类的项目除外);新能源、清洁能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二)核准情况
2016年10月31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过《关于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15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2016年12月23日,发行人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15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3月8日核发的“证监许可〔2017〕323号”文件核准,发行人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本次债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发行完毕。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本次债券名称: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
2、本次债券发行规模:发行总规模不超过15亿元,拟分期发行并附设超额配售选择权。具体分期发行方案待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及发行人需求再确定。现拟发行本次债券项下第一期债券“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具体参见下文条款说明。
3、本期债券名称: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4、本期债券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其中:基础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拟超额配售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在每个约定的周期末附发行人续期选择权,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1个周期,并在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7、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工作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8、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9、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应当于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10、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1)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
(2)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
11、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 由发行人总裁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工作日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 由发行人总裁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工作日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2、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3、会计处理: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发行人拟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发行人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本次债券计入权益事项出具专项意见书《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计入权益的专项意见书》(利安达专字(2016)第B2017号),认为本次债券计入权益的会计处理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14、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5、付息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16、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7、起息日:2018年3月13日。
18、付息日:每年的3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9、本金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20、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次债券由河北建投集团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1、信用级别及信用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评估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22、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5、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6、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27、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债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华南大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门用于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与划转。
户名: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华南大街支行
账号:13050161500800000719
2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绿色产业项目建设、运营、收购、偿还绿色产业项目借款等。
29、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30、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31、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3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本次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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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
法定代表人:曹欣
联系人:葛宏普、连利军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
联系电话:0311-85518625
传真:0311-85288876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周一红、王富利、余俊琴、曹梦达、孙金良、李华杰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二层
电话:010-66568411
传真:010-66568704
(三)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联系人:孙海明、龚博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9号金融街中心北楼16层
电话:010-56800262、56800288
传真:010-66010583
(四)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408
负责人:郭斌
联系人:高丹丹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408
联系电话:010-66413377
传真:010-66412855
(五)会计师事务所: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黄锦辉
联系人:曹忠志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康乐街14号祥源大厦15层
联系电话:0311-85202398
传真:0311-85202358
(六)担保人: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A座
法定代表人:李连平
联系人:白林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A座
联系电话:0311-85288356
传真:0311-85288530
(七)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郏一工业区7号3幢1层C区113室
法定代表人:闫衍
联系人:关安峰
联系地址:上海市西藏南路760号安基大厦8楼
联系电话:021-51019090
传真:021-51019030
(八)绿色认证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联系人:李菁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联系电话:010-58154581
传真: 010-58154581
(九)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专项偿债账户
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开户名: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华南大街支行
账号:13050161500800000719
2、专项偿债账户:
开户名: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华南大街支行
账号:13050161500800000719
(十)本次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负责人:黄红元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十一)本次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楼
负责人:聂燕
电话:021-68873878
传真:021-68870064
(十二)簿记管理人收款银行
开户名: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复兴门支行
账号:11021501040010623
大额支付号:103100002152
三、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四)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与所聘请的上述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评级及资信状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
经中诚信评估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主体评级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体评级均为AA+,评级展望均为稳定,无变动。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行的中长期债券评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发行人报告期内公开发行的中长期债券评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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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评级结果为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1、品种一“11新天01”的期限为六年,附第三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第三年末发行人未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未有投资者回售本期债券;
2、品种二“11新天02”的期限为七年,附第五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第五年末发行人未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未有投资者回售本期债券。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公司获得主要贷款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授信情况
发行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并获得较高的授信额度,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截至2017年9月末,发行人共在主要金融机构获得授信额度578.48亿元,尚未使用授信额度375.90亿元。
(二)报告期内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的违约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严格按照合同执行,未发生过重大违约情形。
(三)债券发行及兑付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发行债券不存在延迟支付债券利息或本金的情况,具体发行及兑付明细如下: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债券发行及兑付情况
金额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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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品种一“11新天01”的期限为六年,附第三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第三年末发行人未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未有投资者回售本期债券;
2、品种二“11新天02”的期限为七年,附第五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第五年末发行人未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未有投资者回售本期债券。
(四)累计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比例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公开发行的未兑付企业债券及公司债券余额为10.00亿元。发行人本次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发行人拟将本次债券计入权益。本次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公开发行的未兑付企业债券及公司债券余额仍为10.00亿元,分别占截至2016年末、2017年9月末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合计数95.34亿元、100.60亿元的10.49%和9.94%,未超过净资产的40%。
第三节 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本次债券由河北建投集团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本次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根据债务结构进一步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和募集资金运用管理,保证资金按计划使用,并且及时、足额准备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和到期的本金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na Suntien Green Energy Corporation Limited
法定代表人:曹欣
成立日期:2010年2月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550443412N
注册资本:人民币371,516.0396万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371,516.0396万元
住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
邮编:050000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葛宏普
联系电话:0311-85518625
传真:0311-85288876
所属行业:风力及太阳能发电、天然气销售
经营范围:对风能、太阳能、核能等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对电力环保设备制造项目的投资,对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煤制气、煤层气开发利用项目的投资(以上范围属于国家限制类或淘汰类的项目除外);新能源、清洁能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河北建投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50.50%股份,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河北建投集团为河北省国资委独资企业,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河北省国资委。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满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其他导致发行人主营业务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或置换事项。
四、发行人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2016年末,发行人主要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2016年末发行人主要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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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组织结构和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组织架构
截至2017年9月末,发行人组织架构图如下:
发行人组织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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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1、发行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截至2016年末,纳入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24家,子公司简介如下:
截至2016年末合并范围子公司基本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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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参股公司
截至2016年末,发行人主要参股公司如下:
截至2016年末发行人主要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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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9月末,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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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河北建投集团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争议情形。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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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梅春晓先生于2017年3月被聘任为总裁,于2017年6月被选举为执行董事。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直接持有其发行的股票或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八、公司治理结构
(一)公司治理结构及其运行情况
为维护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中国证监会海外上市部、原国家体改委生产体制司《关于到香港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作补充修改意见的函》、《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公司章程。
(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为保证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地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全资、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建立了健全、合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地实施对公司生产经营各重要环节和业务的控制。同时,随着业务的发展及公司内部机构的调整,发行人将定期或根据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补充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在发展中有可能出现的不适宜的内控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三)发行人合法合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处罚的情形。
(四)发行人独立经营情况
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方面拥有充分的独立性。
此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或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九、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清洁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与利用,旗下拥有两大业务板块:天然气业务和风电业务。
近三年营业收入构成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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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营业成本构成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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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期内部分年份管输及管廊租赁业务未分摊成本,主要是该些业务与天然气主业共用固定资产,相关固定资产折旧成本已在天然气业务主业成本中确认。
近三年毛利润构成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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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期内部分年份管输及管廊租赁业务未分摊成本,主要是该些业务与天然气主业共用固定资产,相关固定资产折旧成本已在天然气业务主业成本中确认。
近三年毛利率构成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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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期内部分年份管输及管廊租赁业务未分摊成本,主要是该些业务与天然气主业共用固定资产,相关固定资产折旧成本已在天然气业务主业成本中确认。
2017年1-9月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润及毛利率明细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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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2017年1-9月未经审计财务报表,发行人提供数据整理。
注:2017年1-9月的业务收入分类及数据统计口径与发行人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度审计数据的业务分类统计口径存在差异。年度审计数据以业务属性归集各经营主体相关业务收入;而2017年1-9月数据统计方式为先将发行人各级子公司按主营业务类型归集至各主要业务板块,再将各级子公司整体营业收入及成本归集至其所属板块业务收入及成本。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合并报表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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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财务指标计算方法与募集说明书保持一致。
第六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及运用计划
根据发行人目前项目投资及资金规划,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致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发行前独立有限认证报告》认证的15个绿色项目资本金投资支出。上述15个项目总投资为163.36亿元,资本金资金需求总和约为32.67亿元,其中,发行人应投资的资本金规模总和约为26.86亿元,本次债券及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上述项目资本金支出。因本次债券的审批和发行时间尚有一定不确定性,且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存在一定偏差,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如确需调整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将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履行相关调整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一)绿色产业项目建设和运营
1、项目概况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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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本次债券的审批和发行时间尚有一定不确定性,且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存在一定偏差,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可能无法严格按上表计划执行。故上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中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及相关项目实际资金要求作适当调整。公司将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尽可能节省财务费用的原则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上述项目资金需求,待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替换。本期债券拟募集的不超过10亿元资金将均用于以上项目投资。
二、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为确保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用途一致,保障本次绿色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利,公司聘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华南大街支行作为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监管银行,并与其签订《账户监管协议》。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2014年、2015年、2016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2017年1-9月合并及母公司会计报表;
(二)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三)法律意见书;
(四)资信评级报告;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六)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七)绿色认证报告;
(八)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时间及地点
投资者可以自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起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或到下列地点查阅本募集说明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一)查阅时间
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9:30-11:30,14:00-16:30。
(二)查阅地点
1、发行人: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石家庄裕华西路9号
联系人:葛宏普、连利军
联系电话:0311-85518625、85518902
传真:0311-85288876
2、牵头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二层
联系人:王富利、余俊琴、曹梦达、孙金良、李华杰
电话:010-66568411
传真:010-66568704
3、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9号金融街中心北楼16层
联系人:孙海明、龚博
电话:010-56800262、56800288
传真:010-66010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