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18-034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2018年3月2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于2018年3月5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于2018年3月5日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现场出席会议董事4名,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王柏兴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详见2018年3月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5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18-035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2018 年 3 月 2 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于 2018 年 3 月 5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5 日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现场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李文嘉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规有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安排,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详见2018年3月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5日
证券代码: 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18-036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7]1591号)公司向6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2,670,000股,发行价格为13.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106,144,500.00元, 扣除发行费用21,322,670.00元(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084,821,830.0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2月29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17]00164号)予以验证。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将分别用于公司“350MW 光伏电站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晖光伏”);“年产 600 吨光纤预制棒、1,300 万芯公里光纤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中利”)及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2018年1月18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1月25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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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之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18年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腾晖光伏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6,200.44万元以按1元现金出资认缴一元注册资本的比例,出资认缴腾晖光伏新增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腾晖光伏的注册资本将由296,500.654076 万元增至402,701.094076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腾晖光伏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进一步提高,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2)公司于2018年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腾晖光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腾晖光伏以募集资金73,496.82万元置换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先期投入“河南马村区50MW项目、安徽定远一期20MW项目、安徽定远二期20MW项目、安徽丰乐20MW项目、浙江湖州60MW项目”的自有资金。腾晖光伏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18]00008号)。
(3)截至2018年2月28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为162,619.99万元,腾晖光伏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为31,863.56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计194,483.55万元,以上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4)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把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快速发展,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持续增加:公司各项业务的研发、采购、生产和销售等环节均需占用大量的流动资金;在公司主营业务中,线缆、光伏业务均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并且回款周期较长,公司需先期垫付大量资金。而公司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不会全部使用,存在一定的闲置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增强资金流动性。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4,350万元左右,有效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相关承诺
1、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之前,公司会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若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4、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从事风险投资的情况;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5、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缓解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经审查,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同时公司承诺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把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规有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安排,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100,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00,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考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