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3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该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3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全体董事及相关与会人员,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 董事会秘书辞职事宜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葛伟强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葛伟强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另有任用。
公司董事会对葛伟强先生在任职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及规范运作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截至目前,葛伟强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其子女账户买入本公司股份150,000股,自买入起6个月内不减持的承诺已履行完毕。
二、 聘任董事会秘书事宜
经董事长提议、董事会审议,决定聘任李丽杰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同第八届董事会,同时李丽杰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李丽杰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
附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83205285
传 真:0755-83275075
电子信箱:stock@kaifa.cn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
邮政编码:518035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三月六日
附简历:
李丽杰女士,49岁,中国国籍,毕业于鞍山钢铁学院管理工程系会计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注册会计师。曾先后在冶金部第三冶金建设公司、深圳华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开发磁记录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从事股证事务工作。2004年1月开始担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监。
李丽杰女士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6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李丽杰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