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编号:临2018-020
债券代码:136317 债券简称:15智慧01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智慧02
债券代码:143016 债券简称:17智慧01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暨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8日发布公告,因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8日起停牌不超过一个月。根据相关规定,停牌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了进展公告。
经公司与相关各方多次协商讨论后,现公司审慎研究决定终止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3月6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是为了完善公司产业链布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与综合实力,实现与并购标的在技术、管理、市场、渠道、品牌等方面的协同效应,拟以发行股份购买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京航安机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航安”)49%的股权以及第三方海外资产。
京航安是全球智慧机场解决方案提供商,根据公司与京航安原股东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原股东承诺京航安2018和2019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将分别不低于14,300万元、17,160万元。公司筹划收购京航安剩余股权,将有助于提升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完善公司智慧机场战略布局。
二、公司在推进重大事项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做的工作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信息扩散引起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8日起开始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组织相关方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各项工作,包括推动对交易标的的尽职调查,研究探讨拟购买资产所在行业与公司的战略协同性,论证购买方案等。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筹划工作开展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停牌期间,公司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情况,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
(二)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2018年2月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3),因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8日起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8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3)。
2018年2月10日,公司披露了本次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即2018年2月7日)收盘后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流通股股东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0日披露的《关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5)。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披露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2月22日、2018年3月1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7、临2018-018)。
三、终止本次重大事项的原因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拟收购标的资产为京航安49%的股权及第三方海外资产,交易结构和程序相对复杂,交易各方无法在现阶段对标的资产收购价格等关键要素达成一致,因此交易各方认为继续推进本次重大事项的条件不够成熟。为了保护投资者权益,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四、终止筹划本次重大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处于论证阶段,交易双方尚未就具体方案最终达成实质性协议。公司本次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将继续积极谋求战略转型,引进优质资产,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承诺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六、股票复牌安排
鉴于目前推进该重大事项条件尚不成熟,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3月6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公司对本次停牌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 编号:临2018-021
债券代码:136317 债券简称:15智慧01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智慧02
债券代码:143016 债券简称:17智慧01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8]MTN55号)。经交易商协会2018年第7次注册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接受注册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本次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15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的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接受注册通知书》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办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编号:临2018-022
债券代码:136317 债券简称:15智慧01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智慧02
债券代码:143016 债券简称:17智慧01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8年3月8日
●债券付息日:2018年3月9日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8日发行的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3月9日开始支付自2017年3月9日至2018年3月8日期间的利息。根据《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7智慧01,代码143016
3、发行人: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4.6亿元。
5、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3年期,债券存续期第2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68%,在债券存续期的前2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2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1年的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前2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第3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9月27日签发的《关于核准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213号)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9、起息日:2017年3月9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3月9日。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的付息日则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3月9日;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9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3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3月9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3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信用级别: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为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7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6),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68%,每手“17智慧01”(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6.80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本次债权登记日:2018年3月8日
2、本次债券付息日:2018年3月9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3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智慧01”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说明
(一)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7智慧0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再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承志
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号1号楼1单元1191室
联系地址:江苏省宜兴市高塍远东大道6号
联系人:王征
联系电话:0510-87249788
传真:0510-87249922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高浪东路19号15层01-11单元
联系人:勒成梁、汪漾
联系电话:0510-85200877
传真:0510-85203300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