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方红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合同生效满一年后的每个季度对日,根据基金在该季度对日前一年(不含该日)的收益率分档收取本基金的管理费。本基金合同生效为2014年6月6日,2018年3月6日为合同生效满一年后的第十二个季度对日,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需要确定本季度对日区间【2018年3月6日起(含)至2018年6月6日(不含,下一季度对日)】的管理费率,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约定的管理费计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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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 (区间截止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区间起始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区间起始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100%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份额累计分红,
基金份额累计分红:自基金成立至指定交易日基金份额累计分红之和。
二、季度对日区间的适用管理费率
本季度对日前一年,即2017年3月6日(含)至2018年3月6日(不含)的收益率R为48.10%,依据基金合同约定的管理费计提标准,本季度对日区间适用的管理费率为2.5%。自2018年3月6日起(含)至2018年6月6日(不含),管理人将按照确定的管理费率计提本季度对日区间应收取的管理费,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M÷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M为季度对日区间适用的管理费率
三、咨询方式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登陆相关网址进行咨询,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公司网址:www.dfham.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六日
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交易价格波动的提示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9102,场内简称:东证睿阳,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连续出现溢价,2018年3月2日,本基金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484元,与同日基金份额净值1.413元相比,溢价幅度达到5.02%。2018年3月5日,本基金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479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基金份额净值,注意投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为上市开放式基金,除可在二级市场交易外,投资人还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进行计算,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交易行情系统查询本基金的最新份额净值。
二、本基金的封闭期自2015年1月19日起至2018年1月18日止,自2018年1月19日起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并于2018年1月19日起开放赎回业务。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基金不接受所有的申购申请。关于本基金接受申购申请的时间,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三、本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除了受基金份额净值变化的影响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提醒投资者关注。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始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投资运作。
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产品。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本基金管理人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