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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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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8-017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延期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2626号),(以下简称“《一次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应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在收到《一次反馈意见》后,公司积极组织各中介机构就《一次反馈意见》所提出的问题逐项落实并认真进行回复。鉴于本次《一次反馈意见》回复需要收集整理的资料较多,相关事项还需要进一步落实,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需要对申请文件的内容作补充更新和补充披露。为切实做好《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经与保荐机构协商,公司已于近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延期回复的申请,申请延期至 2018年 5 月 9 日前报送《一次反馈意见》回复及相关材料。

 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 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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