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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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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湘邮科技 证券代码:600476 公告编号:临2018-003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起诉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中止诉讼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案与(2017)湘民终834号案件的诉讼标的物相同,须以(2017)湘民终834号案件的结果作为本案的审判依据,而(2017)湘民终834号案件尚未审结。故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有待于(2017)湘民终834号案件的裁判结果。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2015年3月,湖南湘邮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因原湖南湘邮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延续下来的债权追讨遗留事项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中院”)起诉湖南湘邮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邮置业”)、湖南宏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华投资”)及湖南东怡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怡置业”)。诉讼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24日披露的《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起诉案件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03)。

 2015年5月6日,该案在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15年5月11日,公司收到该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5)长中民四初字第00447-1号】,裁定本案中止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13日披露的《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3)。

 2017年8月21日,公司收到市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5)长中民四初字第00447号】,裁定本案驳回本公司的起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披露的《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3)。

 公司因不服2017年8月21日收到市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5)长中民四初字第00447号】的裁定,向省高院提出上诉。

 2018年1月24日公司收到省高院传票,该案于2018年2月7日开庭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5日披露的《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2)。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18年3月5日,公司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7)湘民终833号】,具体内容如下: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与(2017)湘民终834号案件的诉讼标的物相同,须以该案的处理结果作为本案的审理依据,而该案目前尚未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本案与(2017)湘民终834号案件的诉讼标的物相同,须以(2017)湘民终834号案件的结果作为本案的审判依据,而(2017)湘民终834号案件尚未审结。故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有待于(2017)湘民终834号案件的裁判结果。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备查文件

 1、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湘民终字第833号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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