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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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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2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3月5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3月4日-2018年3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4日15:00至2018年3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东风街108号鞍钢东山宾馆。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义栋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3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4,710,209,5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65.10%;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2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4,286,008,8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9.24%;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424,200,6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86%。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1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50,461,5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7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股东大会,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指派审计师出席了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提案表决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其中议案三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表决。

 2、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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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见 2018年1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唐丽子律师和孙勇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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