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相关决议自董事局审议通过一年之内有效,该等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51)。
2017年8月23日和24日,公司分别以人民币9.7亿元和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兴业银行“金雪球2017年第二期封闭3308款”人民币理财产品和广发银行“薪加薪16号”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公告编号:2017-52),理财产品均已到期并按照预期最高收益率收回本金及收益。
2018年3月2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署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书》,以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认购该行结构性存款。
2018年3月2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兴业银行“金雪球”保证收益封闭式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以人民币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该行的“金雪球2018年第一期封闭3303款”保证收益封闭式人民币理财产品。
现将相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一)中国银行结构性存款
1、产品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结构性存款
2、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产品风险评级:低风险产品
4、收益起算日:2018年3月2日
5、到期日:2018年6月6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MIN(持钩指标,5.00%)-0.842%
7、持钩指标:一年期限品种SHIBOR的拆借利率
8、认购金额:人民币1.5亿元
9、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二) “金雪球”保证收益封闭式人民币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金雪球2018年第一期封闭3303款
2、产品收益类型:保证收益型
3、产品投资范围:主要投资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货币基金、国债、央行票据等。
4、产品风险评级:基本无风险
5、年化净收益率:5.00%
6、产品投资期限:2018年3月2日至2018年9月5日
7、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人民币8亿元
8、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到期一次性支付
9、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二、主要风险提示
(一)中国银行结构性存款
中国银行的结构性存款,中国银行内部风险评级为低风险产品。根据中国银监会对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内容的要求,上述理财产品主要风险提示如下:
1、市场风险:受各种市场因素、宏观政策因素等影响,挂钩指标价格将可能影响客户的产品收益。
2、流动性风险:本产品不提供到期日之前的赎回机制,客户在产品期限内没有提前终止权。
3、信用风险:银行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申请破产等,将对本产品资金及收益产生影响。
4、提前终止风险:本产品存续期内,银行有权按照本产品资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单方面主动决定提前终止本产品。客户必须考虑本产品提前终止时,客户将本金和收益再投资于其他相似收益和期限产品的能力。
5、政策风险:本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果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产品的正常运行。
6、信息传递风险:本产品存续期内,客户应根据本协议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因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非银行原因的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7、其他风险:如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相关投资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二)“金雪球”保证收益封闭式人民币理财产品
兴业银行的理财产品类型为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兴业银行内部风险评级为基本无风险级别。根据中国银监会对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内容的要求,上述理财产品主要风险提示如下:
1、利率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果市场利率发生变化,并导致本理财产品所投资产的收益率大幅下跌,则可能造成客户收益遭受损失;如果物价指数上升,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造成客户投资理财产品获得的实际收益率低于预期收益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理财期限内,投资本理财产品的客户不能提前终止或赎回,在产品存续期内如果投资者有流动性需求,客户不能够使用理财产品的资金,也因此丧失了投资其它更高收益的理财产品或资本市场产品的机会。理财产品配置的组合资产平均余期晚于本理财产品到期日时,理财产品到期后,组合中的未到期资产将按市场公允价值变现,实现对本期理财产品的本息兑付。
3、法律与政策风险:国家监管政策、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变化将会影响本理财产品的设立、投资及管理等的正常运行,甚至导致本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发生损失。
4、延期支付风险:指因市场内部和外部的原因导致理财基础资产不能及时变现而造成理财产品不能按时兑付,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从而导致本理财产品部分本金及收益的延期支付。
5、信息传递风险:兴业银行按照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与公告。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主动、及时登陆兴业银行网站(www.cib.com.cn)或相关营业网点获取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如投资者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但未及时告知兴业银行的,致使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6、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因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可能致使理财产品面临损失的任何风险。
7、管理人风险:理财产品管理人或理财投资资产相关服务机构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或者上述主体处理事务不当等,可能导致客户收益遭受损失。
8、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募集至募集期结束,理财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产品最小成立规模(如有约定),或因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经兴业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有关规定向投资人提供本理财产品,兴业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投资人将承担投资本理财计划不成立的风险。
三、风险控制措施
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本金损失的风险很小,但仍受面临宏观经济波动、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和其他风险因素的影响,不排除相关投资受到金融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除严格执行有关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制度外,为有效防范相关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设专人负责相关投资的日常管理,及时跟踪募集资金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投向,分析相关投资的潜在风险,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出现,将及时与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沟通,采取妥善的资金保全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控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闲置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保护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本公司在12个月内购买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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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签订相关的合同协议、认购委托书、产品说明书等资料。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八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