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19证券简称:中远海控公告编号:临2018-011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有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中远海控”)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报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材料,目前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查阶段。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2638号)的相关要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集团”)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一、中远海运集团关于不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
中远海运集团就不减持公司股票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确认,自中远海控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2017年10月30日)前6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之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中远海控股票的情形;
2、本公司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中远海控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6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之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中远海控股票(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票)的计划;
3、本公司及本公司之一致行动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4、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之一致行动人因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将全部归中远海控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二、中远海运集团关于公司资金安全的承诺
中远海运集团就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海财务”)和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远财务”)与公司的金融业务以及公司资金安全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中海财务与中远财务为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并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经营金融业务。中海财务与中远财务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财务会计等相关制度,其所有业务活动均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中远海控在中海财务、中远财务的相关存款业务具有安全性。在后续运营过程中中海财务和中远财务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
2、鉴于中远海控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均独立于本公司,本公司将继续确保中远海控的独立性并充分尊重中远海控的经营自主权,由中远海控在符合中国银监会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中远海控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程序后,根据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自主决策与中海财务和中远财务间的金融业务。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会通过中海财务、中远财务或其他任何方式变相占用中远海控资金,保障中远海控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中海财务和中远财务将合法合规地对中远海控提供存款、信贷等金融服务,确保中远海控在中海财务和中远财务的该等金融业务均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若中海财务或中远财务不具备偿付能力、存在从事违法违规行为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占用中远海控资金而致使中远海控遭受损失,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以现金予以补偿。
5、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中远海控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中远海控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中远海运集团关于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承诺
中远海运集团就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相关事宜的承诺:
“1、中远海运集团以自有合法资金参与认购中远海控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等情形;亦不存在通过资管产品或有限合伙等形式参与认购等情形。
2、若本次发行出现除中远海运集团外无其他认购对象的情况,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中远海运集团将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底价(即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中远海控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与中远海控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较高者)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并按照届时的境内外监管要求完成相关内外部审批程序。”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01919证券简称:中远海控公告编号:2018-012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2638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逐项回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公司将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书面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