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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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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郭伟, 注册资本36,000万元, 经营范围:电池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中介除外);系统集成;销售锂电池;货物进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除外);租赁机电设备;制造大容量动力锂电池。(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76,592.80万元,净资产为236,669.62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34,558.90万元,净利润为9,742.9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北京国能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聂志勇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北京国能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款和第10.1.6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上海卡耐新能源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于洪涛, 注册资本62,572万元,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储能设施所需锂离子电池及其零配件,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上述产品及同类商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96,901.55万元,净资产为46,595.25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40,509.35万元,净利润为-3,208.5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上海卡耐新能源有限公司系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副总裁鄢玉珍女士与董事、副总裁、桂国才先生担任上海卡耐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海莹, 注册资本6,314.5902万元, 经营范围:汽车租赁(不包括带操作人员的汽车出租,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汽车、汽车配件的研发与销售;物流信息系统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物流供应链管理技术方案开发;国内货运代理(不含水上运输);国际货运代理;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充电设备的设计;充电桩的维修;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合同能源管理;新能源汽车的技术开发与技术咨询;二手车的销售;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项目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汽车维修;普通道路货物运输;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冷藏运输(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10,627.35万元,净资产为12,134.23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35,489.57万元,净利润为-753.3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系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董事、副总裁桂国才先生与副总裁鄢玉珍女士担任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董事,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深圳水木华程电动交通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建峰,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广告业务;自有场地租赁。;纯电动出租旅客运输;纯电动汽车租赁、维修及技术服务;纯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经营及设施维护;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0,498.27万元,净资产为3,457.21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2,582.03万元,净利润为-939.9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深圳水木华程电动交通有限公司系公司联营企业,公司董事、副总裁桂国才先生担任深圳水木华程电动交通有限公司董事,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5、江西科能储能电池系统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郭伟, 注册资本23,500万元, 经营范围:电池、电池原材料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储能系统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2,999.63万元,净资产为17,985.12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为-14.8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江西科能储能电池系统有限公司系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董事、副总裁桂国才先生担任江西科能储能电池系统有限公司董事,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6、国联科陆无锡新动力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华晓峰,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的设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充电场站的建设及运营管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新能源汽车的充电服务;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相关机械设备的销售、租赁(不含融资性租赁);汽车及零部件、电源的销售及维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汽车租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业务;停车场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944.01万元,净资产为4,454.68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23.45万元,净利润为-459.4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国联科陆无锡新动力有限公司系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副总裁桂国才先生担任国联科陆无锡新动力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7、北京高陆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中阳,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产品设计;汽车租赁;销售汽车、电池、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公共关系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50.08万元,净资产为160.87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81.08万元,净利润为-332.7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北京高陆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副总裁桂国才先生担任北京高陆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8、深圳前海鹏融创业财富管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饶陆华,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业务及与创业投资相关的咨询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投资顾问;财务顾问。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169.62万元,净资产为1,149.27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73.96万元,净利润为37.1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深圳前海鹏融创业财富管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董事长、总裁饶陆华先生担任深圳前海鹏融创业财富管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9、深圳鲁电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饶陆华,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项目管理、工程咨询及工程项目咨询服务;设备、材料的采购、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电力设计、工程勘查、电力工程总承包;承担国内外电力工程、清洁能源及能源综合利用工程;技术经济及造价咨询、项目评估、环保工程设计、安全评估;设备、材料的制造;对外承包电力、环保、清洁能源工程和劳务派遣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82.16万元,净资产为-217.84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5.09万元,净利润为-407.2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深圳鲁电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合营企业,公司董事长、总裁饶陆华先生担任深圳鲁电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副总裁林训先先生担任深圳鲁电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0、其他关联方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饶陆华先生投资或控制的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

 (二)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在与公司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向北京国能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采购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公司作为出租方,向深圳市我来秀科技有限公司等关联方提供自有物业的租赁业务。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同类产品或服务为定价原则,房屋租赁参照了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的租赁标准,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得到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预计的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公司进行的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3、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核查后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规定。因此,兴业证券对科陆电子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8035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百年金海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百年金海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收购百年金海股权的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百年金海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上海太务持有的百年金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年金海”)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对价为人民币38,880万元。

 上述收购事项已于2015年11月24日完成工商变更事宜。

 二、上海太务及百年金海业绩承诺

 根据公司与上海太务签署的《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太务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关于百年金海科技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之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书》”)有关条款的约定:

 上海太务承诺百年金海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的净利润(除另有说明外,本协议中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测数分别为3,600万元、5,000万元和7,000万元。

 若百年金海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净利润低于前述承诺,上海太务将按照如下计算公式补偿:

 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利润)÷业绩承诺年度内各年的承诺利润总和×股权转让价格-已补偿金额

 2016年12月,鉴于上海太务正在申请办理企业注销工商登记,为保证公司与上海太务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后续事项的有效履行并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太务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陈长宝签署〈协议书〉的议案》,同意由上海太务的实际控制人陈长宝承继《股权转让协议书》项下上海太务全部的权利义务,且该权利义务的承继不影响上海太务其余普通合伙人向公司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陈长宝不能及时足额清偿相关债务时,公司有权要求上海太务其余合伙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2016年12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与上海太务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陈长宝签署〈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78)。

 三、百年金海2015-2017年度业绩完成情况

 ■

 注:1、以上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除另有说明外,上述净利润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差异原因:

 2017年上半年,百年金海工作重点放在品牌资质建设及河南省外的市场开拓,于2017年10月份陆续取得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等五个行业一级资质后,在河南省内及省外的市场取得较大突破。由于新签署的合同2017年内未能完工验收,且市场开拓前期投入费用较大,导致业绩未达预期。

 2018年拟采取措施:

 1、持续开拓市场,推进全国市场战略布局,确保百年金海长期稳健发展。

 2、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持续打造百年金海技术核心竞争力。

 3、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提升项目实施系统集成节点控制能力与项目实施水平。

 4、加强资金费用管理,多方开拓融资渠道,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完善回款跟催机制,提高资金周转率。

 5、规范内部业务流程,控制成本,提升利润水平。

 四、补偿方案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书》的约定,上海太务及陈长宝应在审计报告出具后以现金形式向公司进行补偿。上海太务及陈长宝应向公司支付现金合计10,445.34万元。

 为保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百年金海未来的经营情况,并将关注补偿措施的执行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8036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该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 年4 月28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企业对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该项会计政策的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针对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公司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将按《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规范了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8037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2018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满足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确保子公司持续发展, 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追加申请授信额度后:

 1、2018年度,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的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629,500万元,详见下表:

 ■

 2、2018年度,各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81,750万元,详见下表:

 ■

 注: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44,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其中:不超过5,500万元人民币出口卖方信贷,用于出口一般机电产品所需流动资金;不超过38,500万元人民币促进境内对外开放支持转型升级流动资金类贷款。由公司提供持有的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岗镇科陆工业厂区1-5号厂房(房地产产权登记证号:深房地字第6000475476号)共5套工业房地产抵押担保。

 公司向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62,500万元人民币贷款(其中,敞口55,000万元,低风险7,500万元),以上融资根据银行要求提供相应的抵质押物。

 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4,000万元人民币贷款,其中低风险19,000万元需保证金质押担保。

 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科陆智慧工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志软件有限公司、深圳芯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计3,000万元的银行授信额度,由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子公司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以上授信额度自公司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之日起计算。授信额度申请最终以上述银行实际审批情况为准,综合授信额度总额内的其他借款事项、借款时间、金额和用途将依公司实际需要进行确定,并授权公司、子公司经营层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

 公司与上述银行无关联关系。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8038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更好地推动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快速发展,提高其资金流动性,增强盈利能力,确保公司的利益最大化,公司拟为公司下属子公司苏州科陆东自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东自电气”)、上海东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自电气”)、广东省顺德开关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开关”)提供总额不超过33,000万元的银行融资业务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或子公司经营层在担保额度范围内负责相关担保协议的签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苏州科陆东自电气有限公司

 ①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2年9月27日

 注册地址:淀山湖镇北苑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饶陆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高低压电气设备、电力自动化控制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水电工程、钢结构工程、装饰工程、焊接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电子产品、机电设备及配件、家用电器、中央空调、制冷设备、空气净化设备的销售、上门安装及相关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②股东结构及出资方式:

 单位:人民币万元

 ■

 ③基本财务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18,534,789.03元,总负债 229,146,980.87元,净资产89,387,808.16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5,725,421.75元,营业利润12,203,749.09元,净利润12,304,089.17元(已经审计)。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66,270,936.75元,总负债268,425,838.15元,净资产97,845,098.60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0,243,644.39元,营业利润7,724,360.68元,净利润8,457,290.44元(已经审计)。

 (二)公司名称:上海东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①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9年01月12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新飞路1500弄40号一楼

 法定代表人:饶陆华

 注册资本:3,19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高低压电气设备、电力自动化控制设备的研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②股东结构及出资方式:

 单位:人民币万元

 ■

 ③基本财务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18,023,474.11元,总负债 238,774,988.36元,净资产79,248,485.75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3,561,307.122元,营业利润15,309,881.15元,净利润15,278,939.82元(已经审计)。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855,383,592.17元,总负债759,810,868.62元,净资产95,572,723.55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51,218,394.82元,营业利润17,347,532.56元,净利润15,074,237.80元(已经审计)。

 (三)公司名称:广东省顺德开关厂有限公司

 ①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法定代表人:高衍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凤翔路2号

 经营范围:经营本企业研制开发的技术和生产的科技产品的出口业务和经营本企业科研和生产所需的技术、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进口业务及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按外经贸部[1999]外经贸政审函字第388号文经营);生产、销售: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装置;销售:电器机械及器材,有色金属(不含金、银)。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②广东省顺德开关厂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上海东自电气58.31%的股权。

 ③截止2016年12月31日,顺德开关总资产191,776,307.41元,总负债248,454,558.11元,净资产-56,678,250.70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0,266,757.42元,营业利润-11,906,330.79元,净利润-12,264,267.25元(已经审计)。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25,618,022.47元,总负债296,525,292.66元,净资产-70,907,270.19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0,918,549.1元,营业利润-12,091,545.19元,净利润-14,229,019.49元(已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担保事项具体如下:

 ■

 鉴于公司拟为上海东自电气、苏州东自电气、顺德开关提供总额不超过33,000万元的银行融资业务全额连带责任担保,上海东自其他股东自愿按出资比例对公司提供等额反担保保证。其中:夏卫红、钟锦汉按出资比例对公司提供等额反担保保证责任,除公司、夏卫红、钟锦汉外的上海东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其余股东应承担的等额反担保保证责任,由高衍承担。

 以上担保计划是公司下属子公司与相关银行、金融机构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是公司下属子公司,该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子公司筹措资金,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的。本次担保公平、对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不含本次担保)为686,155.26万元人民币,占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42.43%;实际发生的担保数额为281,712.49万元,占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8.48%。连同本次担保额度,公司及子公司的累计担保额度为690,155.26万元人民币,占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43.26%;实际发生的担保数额为281,712.49万元,占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8.48%。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除了为参股子公司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1,877.26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为参股子公司江西科能储能电池系统有限公司委托贷款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外,其余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盛宝军、段忠、梁金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2、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我们同意《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8039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8年3月27日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3月27日下午14:0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3月26日—2018年3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26日15:00至2018年3月27日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8年3月21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票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行使投票权利的集合类账户,在进行投票表决时,需要根据不同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议案表达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分拆投票。

 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饶陆华先生、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聂志勇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黄幼平女士及董事兼副总裁桂国才先生须对《关于公司董事2017年度薪酬的议案》中自己的薪酬回避表决;监事会主席马明芳先生、监事阮海明先生须对《关于公司监事2017年度薪酬的议案》中自己的薪酬回避表决;饶陆华先生、聂志勇先生、桂国才先生及林训先先生须对《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回避表决。饶陆华先生、聂志勇先生、黄幼平女士、桂国才先生、马明芳先生、阮海明先生及林训先先生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7、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3月21日。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审议《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17年度薪酬的议案》(该议案逐项表决,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① 饶陆华先生2017年度薪酬

 ② 聂志勇先生2017年度薪酬

 ③ 黄幼平女士2017年度薪酬

 ④ 桂国才先生2017年度薪酬

 ⑤ 其他董事2017年度薪酬

 8、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17年度薪酬的议案》(该议案逐项表决,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① 马明芳先生2017年度薪酬

 ② 阮海明先生2017年度薪酬

 ③ 韦玉奇先生2017年度薪酬

 9、审议《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审议《关于追加2018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本事项不需审议。

 议案11和议案12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暨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逐项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3和议案8由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其他议案均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具体详见公司刊登在2018年3月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18年3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本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8年3月23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本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057

 电话:0755-26719528

 传真:0755-26719679

 联系人:黄幼平、古文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21。

 2、投票简称:“科陆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3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3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3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回 执

 截至2018年3月21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附注:

 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日 期:

 

 附件三: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参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3月27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回避票,请在“回避”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8040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2月22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8年3月5日在公司行政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本次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明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刊登在2018年3月6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编制和审核过程中,未发生相关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8年3月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8年3月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803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大华审字[2018]002421号《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的审计结果编制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下:

 2017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37,602.5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8.40%;实现营业利润46,963.9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0.8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866.1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8.75%,基本每股收益0.3391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96%。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546,083.3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81,757.70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205.63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大华审字[2018]002421号《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确认,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92,213,078.78元,按公司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9,221,307.8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63,991,044.93元,减去2017年度分配2016年度现金股利35,184,604.37元,可供母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91,798,211.46元。

 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17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拟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5元人民币(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该报告符合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32)刊登于2018年3月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6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全过程和各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能够有效防控风险,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运行,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达成。董事会出具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刊登于2018年3月6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17年度薪酬的议案》;

 依据公司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及有关绩效考核制度,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领取相应报酬,不再领取监事职务报酬;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2017年度薪酬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各监事对自己的薪酬回避表决):

 1、公司监事会主席、交付部经理马明芳先生2017年年度薪酬为36.2万元人民币(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监事、储能事业部战略总监阮海明先生2017年年度薪酬为37.65万元人民币(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公司监事、基建办经理韦玉奇先生2017年年度薪酬为24.75万元人民币(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公司董事会就该核销坏账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刊登于2018年3月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18年度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是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4)刊登于2018年3月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6)刊登于2018年3月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8041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网上2017年度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已于2018年3月6日披露,为使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公司将于2018年3月12日(星期一)14:00—16:00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互动平台举行2017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饶陆华先生;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聂志勇先生;独立董事梁金华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黄幼平女士;保荐代表人李金城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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