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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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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8 - 022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3月2日以专人送达、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3月5日上午9:30在公司总部(深圳市创意大厦)13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侯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了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副总裁傅加林先生和公司董事杨利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所有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提议补选吴智华先生、王凤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董事会认为该2名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该2名董事候选人满足公司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六日

 附件简历:

 1、吴智华先生

 吴智华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2008年7月任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1年4月任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光学膜产业群副总裁;2013年9月至今任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功能材料产业群总经理,2016年2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截止目前,吴智华先生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501,961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中查询,吴智华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王凤德先生

 王凤德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华东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8年,进入化工部晨光化工研究院(后更名为中蓝晨光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院副总工程师、特种纤维研究室主任、芳纶Ⅱ厂厂长、院长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并同时兼任国家受力结构工程塑料工程技术中心主任、国际标准化组织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热固性分会副主任委员、四川省化纤协会理事长、高技术有机纤维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主任等职,从2007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17年4月,王凤德先生加入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公司副总裁兼首席技术官。

 截止目前,王凤德先生通过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2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中查询,王凤德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8 - 023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补选

 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事项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傅加林先生、杨利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傅加林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裁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杨利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傅加林先生、杨利女士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傅加林先生、杨利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傅加林先生、杨利女士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及董事会对傅加林先生、杨利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和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吴智华先生、王凤德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该补选董事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公司补选董事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六日

 附件简历:

 1、吴智华先生

 吴智华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2008年7月任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1年4月任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光学膜产业群副总裁;2013年9月至今任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功能材料产业群总经理,2016年2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截止目前,吴智华先生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501,961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中查询,吴智华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王凤德先生

 王凤德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华东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8年,进入化工部晨光化工研究院(后更名为中蓝晨光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院副总工程师、特种纤维研究室主任、芳纶Ⅱ厂厂长、院长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并同时兼任国家受力结构工程塑料工程技术中心主任、国际标准化组织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热固性分会副主任委员、四川省化纤协会理事长、高技术有机纤维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主任等职,从2007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17年4月,王凤德先生加入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公司副总裁兼首席技术官。

 截止目前,王凤德先生通过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2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中查询,王凤德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8 - 024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8年2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12),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18年3月21日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2018年3月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侯毅先生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增加2017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提案》,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收到提案的情况

 1、提案人:

 公司控股股东侯毅先生

 2、提案程序说明:

 2018年3月5日,公司控股股东侯毅先生(合计持有公司25.59%股份)以书面形式向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增加2017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提案》。公司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于2018年3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提高效率,侯毅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提议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股东大会审议,即在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议补选吴智华先生、王凤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2017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基于上述临时提案情况,现就召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8年3月21日(周三)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18年3月21日(周三)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8年3月20日-2018年3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20日下午15:00至2018年3月2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18年3月16日(周五)。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至2018年3月16日(周五)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3楼会议室

 三、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1、上述第5、6、7、8、9、10、11、12项提案作出决议时,均须就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上述第6项提案,公司控股东东侯毅先生作为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恒益大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需回避表决。

 3、上述第12项提案为累积投票制提案,由于本次累积投票采用等额选举方式选举2位非独立董事,因此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等于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四、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五、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

 2018年3月19日9:00—17:0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信函或传真登记手续,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4楼。

 六、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

 2、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4楼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 518052

 联系人:阮征

 联系电话:(0755)26993098

 联系传真:(0755)26993313

 电子邮箱:ruanzh@szselen.com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41

 2、投票简称:“新纶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即提案1-11),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即提案12),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由于本次累积投票采用等额选举方式选举2位非独立董事,因此: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3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3月20日下午15:00时,结束时间为2018年3月21日下午15:00时。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获取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后,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18年3月21日召开的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同意栏中用“√”表示。

 2、对于在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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